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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战争历史发展的终极意蕴(第三部分)


?? 正是人们有了这样的战争心理和寻求在战争中取得最后胜利保障的这种需求,自从“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诞生以来,人们便发现了这类“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对于人们进行常规战争活动,存在着诸多有用有需求的一面属性,比如,我是一个弱小国家,我国家的“常规战争”能力比你大国要小要弱。但是,如果我拥有“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而你反而没有,这时,你对我发动战争,我不但不存在最终的恐惧,反而你自己会害怕,你也因此不敢向我随便发动战争。这反应出“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具有恐吓和威胁对方的战争作用力量和最终的战争打击力量性质。再如,当两个国家都拥有“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而且国力及常规战争力量都相当,面对战争, 这时,两个国家就都会害怕战争力量从常规升级到非常规状态,在这种请况下, 就会造成敌对的双方国家, 谁都不敢向对方去轻易的发动战争活动。这时,也反映出“常规战争武器”力量所具有对人类社会的那种毁灭性的威胁力量和人们对它存在的恐惧感。又如,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对另一个不拥有核武器国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自身又不愿与对方进行常规战争活动,而直接拿“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进行威胁和恐吓对方,以达到让对方屈服自身的政治目的和意志,这时,我们能看到,人们可以利用“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用于讹诈对方,也能达到实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说“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即使在其不被人们应用于实际的战争活动之中,但是,它在“人类社会战争”中所体现的战争威胁力量、恐吓力量和讹诈力量以及所具有的战争终极打击力量,同样能满足人们诸多的战争目的和战争心理上的需求。这样,“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哪怕只以其历史发展性的形式而存在于历史当中,其这样的存在性,也能满足人们诸多方面(尤其是战争心理上)的需求性,也因此无形之中与人类的战争具体活动形式发生了一定的联系与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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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历史存在性,一方面在于它只能以自身独立性的历史发展性而展示自身的历史存在性,另一方面在于人类从战争心理上对其所体现的需求性和依赖性,加强了这一形式的战争武器力量,所具有的历史存在力量, 并在历史讲求持续性面前,最终都会落着于这一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历史发展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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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无论“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具有如何历史存在的理由和需求,在历史之持续性的要求面前,是怎样都不能体现其历史活动性和战争表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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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历史持续性的这一要求,无论是“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历史发展性,还是人们对其所存在的战争心理上的依赖性和需求性。都存在着实际要被抑制的一面属性。因为,从人们对其所体现的战争心理上的依赖性和需求性角度,我们会透视出,这样的人类战争心理,已经从人类战争意识和战争精神的层面上,将“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与人类的战争实际活动联系交织在一起了,也就是说,人类彼此间会不会用“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进行彼此间的战争实际活动,其战争心理和战争精神意识层面成了最后一道防范底线,因为,人类战争活动的发生,其原始动力就是人类的战争心理和战争精神意识力量,没有哪一场具体战争活动的爆发,不是人类的精神意识和心理的力量作为第一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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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历史持续性的要求,“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其历史的存在性,除了不能表达战争的活动性,同时其历史的发展性也要成为被抑制或限制的对象。因为,只有当这样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彻底地不具有存在性,才是其不会在战争活动中实际表达的根本保障。即没有这个力量存在,就不会有相应的战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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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历史持续性的要求面前,其所体现的历史发展性这一存在性,就表现出了两面属性,一方面,它以自身独立性的历史发展性和人们在战争心理上的一些需求性和依赖性,导致了这一力量形式的战争武器,还存在着一定的甚至力量很强大的历史存在力量,并以其历史发展性去体现它的历史存在性。另一方面,人们站在历史持续性的要求上,又不得不对其历史发展性体现出很强的抑制性和限制性,其基本道理在于, 即使人类做倒了在实际战争活动中没有应用“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 但是, 只要人类以历史发展性来展示“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历史存在性, 就一定说明, 人类进一步对其采取发展的历史态度和行为, 就必然包含着人们对“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应用于战争的一定目的和需求,其逻辑便是, 如果人们对“它”不存在战争中的目的和需求, 就必然不会去发展“它”;而人们在现实中以其历史发展性而确定其历史存在性, 就不可能不导致“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与战争的实际联系,并且其在战争中的活动表达性, 这时仅仅只剩下了人们的战争心理和战争意识这最后一道防火墙了, 并且, 这一防火墙自身并不具有最终地和绝对地防范力量。因此,当“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历史面前以自身的历史发展性表达出了自身的历史存在性, 这时, 人们如何去限制和抑制其历史发展性, 将成为历史对人们的一种直接和必然的要求, 其道理就是, 一颗和几颗原子弹不足以造成毁灭, 而几千颗原子弹, 则一定能毁灭人类存在的一切。所以,如果“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在现实中以其历史发展性体现了“它”自身的历史存在性,那么, 其历史发展性就一定要受到历史和人们对它的限制和抑制作用。而对其限制和抑制的基本目的, 就是要做到保证这类武器力量,必须远离人类的实际战争活动, 以确保历史持续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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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历史就必然会表达出“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其历史的发展性和历史对其体现的抑制性和限制性,并存于这一力量形式的战争武器的历史(存在性)发展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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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历史发展性而言,由于有历史持续性的要求,以及人们由此必须对其进一步的历史发展性要采取限制和抑制,那么,其历史的发展性,就不能成为一种历史的公然性。所以,今天人类对这类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具体战争形态的发展及发展结果,出了个全世界今天家喻户晓的发展"东西","它"就叫做“导弹防御系统”。这个东西,其公然性的历史存在性的含义就是:"我并是为了要打‘核战争’才发展起来的"。然而,“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必竟是针对人类拥有“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人类社会”及“人类社会战争”中所具有的历史发展性这一存在性和人们对它的一些需求性去发展的。既然人类还拥有“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既然这类战争武器力量能以其历史发展性而展示其历史存在性,那么,从人类战争心理的层面上,谁都保证不了百分之百不存在人类彼此间发生这样战争力量形式的战争活动。既然没有百分之百的保证,那么,"我"除了要能做到防范他人对我的毁灭打击成为保证我自身存在安全的第一要务以外,从人类战争的本然性出发,“我”不可能只做到去防打而不去打别人。这样的战争逻辑,必然存在于人类今天发展起来的“导弹防御系统”之中,也就是“导弹防御系统”必然是“攻防”于一体的一种具有释放和反释放 “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战争具体发展形态。因此“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其所体现的进一步的历史发展性,是一种以防御或防范为重点为核心的发展形式而表达自身的历史发展性的。通过“导弹防御系统”, 我们既看到了“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以其历史发展性来展示自身的历史存在性,同时也看到了历史对它的发展性所体现的限制性和抑制性的作用, 使得“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历史发展性, 不能具有完全的历史公然性。否则, “导弹防御系统”就会变成“导弹进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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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历史到今天,自从“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全面问世以来,今天的“导弹防御系统”的出现,首先表现出人们对这类战争武器力量的历史发展性,所体现的抑制和限制的历史作用力量,并不是很强大,究其原因,是因为“导弹防御系统”主要针对“原子核能武器”这一具有综合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性质的“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发展起来的,而“原子核能武器”自从它诞生以来,尽管全人类最终将它也列为“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之中,但是到今天,全人类还没有对它形成一个明确的多边的具有国际法效力,严禁其生产、发展、存储、保留和战争禁用的缔结条约。也因此反映出人们对这一形式的“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的历史发展性和发展力量,所体现出的抑制和限制的历史力量是十分有限的,也因此,在它诞生后不到半个世纪的时期,人们就将这一力量水平的“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全面的发展到了“导弹防御系统”这个具有终极发展意蕴的历史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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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之中,历史以来,并不只是“原子核能武器”属于“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而一些“生物化学武器”也被界定在“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之中,然而,这类“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历史发展性,所受到的历史抑制和限制的力量到今天,就比“原子核能”武器要大要彻底一些。例如:国际法对"生物武器"发展和使用的限制。1899年与1907年国际条约中,就有关于禁止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或施加不必要痛苦的武器。1925年签订了《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和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宣布:禁止在实际战争中使用毒气及细菌武器及其作战方法。1972年形成了《禁止发展、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以及销毁此类武器的条约》规定: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发展、生产储存或以其他方法取得或保存不属于和平用途所正当需求的微生物(或毒素),以及这类制剂或毒素所设计的武器、设备及运载工具。另外,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发展和使用,也作出了一些明确的限制。如1899年《禁止毒气宣言》,1899年和1907年《陆战法规惯例章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订了《凡尔赛条约》、《在战争中使用潜艇及有毒气体的条约》、《日内瓦议定书》等一系列条约。“1992年11月12日,第47届联大第一委员会协商一致通过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存储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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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即便是“生物化学”这类“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历史以来,不断地受到了历史对它们的历史发展性及历史存在性,所体现出的各种限制和抑制,但是,由于这一历史时期,人类没有从根本上动摇“人类社会战争”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性,加之以上诸多的被限制和禁止的生物化学武器在"人类社会"中所具有的历史“复活”力量和“复活”属性,以及到今天的人们对其所体现的不彻底性的限制、禁止其生产和发展的结果,使得“生物化学”这些“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人类社会”及“人类社会战争”中的存在性,并没有完全彻底地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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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一历史时期,不仅“核生化”这些“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在历史讲求持续性的要求面前,其自身的历史存在性,不仅是一种委屈求全、自相矛盾痛苦性的历史存在性,而且,人们面对其历史存在性,也体现出了一种自相矛盾的历史态度。这样一来,这一历史时期的人类,在关于“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的历史存在性问题,加上人类对自身的战争活动的需求性和依赖性,人们在这一问题上必然会体现出自身一种矛盾性生存活动状态,人们既懂得, 在“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不能自由自在地应用于实际的战争活动中这一历史持续性的要求面前, 存在着谁都不能去发展、拥有和使用“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之历史要求的道理,并要去作相应的历史努力, 以保证全人类生命、全人类社会,以及历史持续性的安全性;同时,人们又会在“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所存在的具有威胁、恐吓、讹诈和最终的战争力量性质面前, 又存在着谁都需求和依赖“它们”的存在性, 以满足人们对战争的需求。这就会形成一种悖论,即"我"必须要拥有“核生化”这一“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以便达到自身的最终战争目的和政治经济利益目的及安全目的。同时,在“我”拥有这一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之前题下,"我"又不希望,甚至不允许其它国家和社会也拥有它,否则,就会对"我"不利, 就会对"我"或"大家"之存在性构成安全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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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这样的矛盾性存在,自从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争结束以来,全人类在关于“核生化”“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历史存在性问题,所表现的历史态度,就显得十分矛盾。 当双方都已拥有了“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情况下,敌对双方的国家和社会,都会通过对这一武器力量的数量形式和战争中使用释放形式的具体战争形态的发展性,来寻求打破双方国家或社会的这方面的“战争力量”或“战争能力”的对抗性,以及不处在对抗性状态下,力求达到对抗性,并力图进一步去打破这种对抗性,作为自身最终的战争对抗目的和政治对抗目的,加上人们懂得“核生化”这类“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不能自由自在的应用于实际的战争活动中的道理,使得这样敌对和对抗的国家和社会,谁都不会去轻易的去向对方发动战争活动,因为双方都懂得,如果这样谁都保证不了各自为寻求战争的最终胜利目的而不去使用“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在战争中的使用。因此,这一历史时期,若出现了两个既拥有相当对抗性力量的“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和“战争能力”,以及具有相当对抗性力量的“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和“战争能力”的国家或社会,在他们形成的对立对抗性的生存状态(如社会制度信仰的不同或对立),所导致的彼此间的战争行为的对立与对抗的状态,只有一条最适合双方的安全利益之路可走,那就是,双方只能作“心理精神”层面上的讲求“对抗性”的“冷战”。二战结束后,美国和前苏联两国之间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对立对抗”的“冷战”,便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一个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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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在一方拥有“核武器”之“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而另一方还没有拥有“核武器”之“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国家,这时,人们所看到的“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所具有的战争威胁、恐吓、讹诈及最终的战争打击力量,和人们利用它所获得的各种战争目的、政治利益目的和国际权力以及各种经济外交利益目的、国家安全目的等,便会使得一时还没有拥有“核武器”这类没有形成全球性禁止其彻底存在性的国际法及国际条约制约的“非常规战争武器”力量形式的国家,在这一形式

《人类社会战争历史发展的终极意蕴(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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