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经济分化程度低
经济分化程度高
强社区记忆
A
D
弱社区记忆
B
C
从理论上讲,A类村庄不具有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但有着较强的传统社会关联;B类村庄既缺乏传统的社会关联,又缺乏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C类村庄传统社会关联力量较弱,但具有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可能性;D类地区则不仅具有强的传统社会关联,而且具有建立起强有力的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这样,从村庄社会关联的强度来讲,D类村庄因为密集着传统型社会关联和现代型社会关联,而有很高的村庄社会关联度;A类村庄因为有着可靠的传统社会关联,而具有较高的村庄社会关联度;C类村庄因为有着建立现代型社会关联的潜力而在村庄社会关联强度上较D类村庄次之;B类村庄则因为既无建立现代型社会关联的潜力,传统的社会关联又已消失,而使村民处于原子化状态。
以上理想类型的划分,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两种进路,第一,从截面看,可以结合实证材料,判断当前中国农村村庄的类型,特别是这些类型的区域分布,从而可以判断不同区域村庄社会关联的强度。结合这种截面的村庄类型的分区域研究,可以对农村社会治安、地痞状况、农民负担、乡村关系、村级组织制度状况、农民自组织能力和状况、农业产业化等诸多指标分区域状况的研究,建立起与以上理想型村庄社会关联度的谱系关系[12]。这可能是建构村庄的一项基础工作,因为这可以对不同区域变村庄内部关系为资源的能力有一个大致清晰的认识。这也是理解国家政策在村庄遭遇的一项基本工作。第二,从纵向上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村庄社区记忆会越来越弱,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难以预见,这样,在村庄社会关联强度方面,总的趋向是由D、A类高强度村庄社会关联向C、B类低度社会关联的演变。这种演变将对村庄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
1、村庄秩序研究的多学科视野 我们所说村庄秩序的核心是村庄可以获得的发展潜力,大致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获得经济的协作、保持社会道德、抵御地痞骚扰、一定程度上抗衡乡镇的过度提取和保持村庄领袖在主持村务时的公正与廉洁。归结起来,即为建设的功能和保护的功能。建设功能即积极的可以增加村庄和村民收益的功能,如经济的协作、道德的保持,可以降低村民生产生活中的交易成本,增加生产生活收益的质与量。保护功能即消极的保护村庄和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功能,如抗御地痞骚扰和与上级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保护村庄与村民的基本权利,维护村庄和村民的既得利益。当村庄不仅具有保护功能,而且具有建设功能时,我们说这个村庄保持了秩序,即保持了村庄作为一个社会的力量。 当前学术界对乡村秩序的研究引人注目,社会学、法学、人类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近年都有大量相关文献发表。学术界研究乡村秩序的实践理由是当前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无序状态,但学术界治疗当前农村弊病的对策却大相径庭,大致说来,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反思现代化理论,应发挥传统在保持乡村秩序中的作用,应善待宗族、宗教和习惯法等等,如王铭铭、苏力、梁治平等人持此种意见[13];另一种意见认为,重构当前乡村秩序的希望只能来自于制度建设,传统不仅不好而且也无可避免地衰落了[14],新生的以代表制民主为典型的由能人到法治的制度建设空间正在长成[15]。
与国内学术界的两种对立意见相一致,海外汉学界也有两种关于中国国家与农村互动关系的研究模式,一种为所谓公民社会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中国正在经历国家与社会的分化过程。怀特在对浙江萧山地区民间社团的研究中发现,与改革引发的社会经济变迁相契合,在国家与经济行动者之间,一种非正式的、非官方的民间经济和组织正在出现,它们与国家体制的界限日渐明显,活动空间正在扩大;另一种研究模式为所谓法团主义理论,其结论与公民社会理论有所不同。克利赫发现,农民间的冲突以宗族联结作为社会单位,其组织形态不是体制外的身份集团,而是跨越体制内外的同宗集团,很多时间,冲突不是发生在农民和干部之间,而是发生在一组干部和群众与另一组干部和群众之间。宗族网络模糊了国家和社会、干部和农民之间的界限。[16]
有趣的是,国内外学术界的以上研究者大都有农村调查的经历或以实证材料作为其意见的主要证据。不同的是他们所调查区域及运用调查材料的方法。而在以上关注者中,无论是主张传统重要者还是主张制度建设者,或公民社会理论与法团主义理论,他们强调的内容事实上都与社会关联有着密切关系。具体地说,传统是构成强社会关联的因素,制度建设则需要以强社会关联为基础。公民社会理论大体反映了在农村经济社会分化比较彻底地区的情况,法团主义的观点则大体反映了宗族势力在改革开放之初呈复兴之势地区的情况。公民社会理论所观察到的民间经济和组织与法团主义所观察到的同宗集团,均是构成强社会关联的因素,无论是哪种因素,除构成对社会关联
性质的不同影响之外,不影响其强度。换句话说,相对于法团主义和公民社会理论这些外来话语,及主张善待传统或强化制度建设这些具体政策建议,村庄社会关联这样一个中观层次的概念更具对当代中国农村的分析能力。通过社会关联的引入很容易发现表面对立的理论模式或政策建议的一致性。 2、村庄秩序的基础
依赖社区社会自身来获得秩序,是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重要特点,也是社区社会在国家无力提供秩序时的应对策略。但是,社区社会往往不能单纯依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理性来形成秩序,而必须依赖理性以外的因素,[17]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即是社会关联。村庄社会关联构成了村庄秩序的基础,村庄秩序状况则成为村庄社会关联的表征。下面大略从建设功能和保护功能两个方面,分析村庄秩序与社会关联的关系。
建设功能。从历史上看,黄宗智通过对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比较发现,水利工程的需要往往是决定宗族组织状况的关键因素。[18]反过来,村庄水利建设、修桥补路等公共事业离不开村庄组织发挥的作用。在集体经济不甚发达的村庄,公共工程建设需要从村民中汲取资源,这时的关键是村庄精英是否有能力争取到村庄可能存在的少数反对者的合作。当村庄社会关联度较高,一致行动能力甚强时,村庄精英可以通过诸如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通过决定,并以此构成对少数反对者的压力。在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社会缺乏说服拒绝合作的少数人的能力,村民只能以个体但不经济的办法建设自己的服务设施。我们在江西宗族意识强农村调查时,由村民凑钱演出地方戏的事情屡见不鲜,而在湖北宗族意识弱的农村调查,村民甚至兄弟之间也不共用耕牛,虽然一头耕牛至少可以耕作两户的土地,且养牛要花费农民大量的时间。
在国家无力提供足够公共工程时,表征村庄社会关联度的重要因素是村庄能否提供自足的公共服务。在村庄社会关联度高的农村,村民的自组织能力必然强,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亦强。在传统农业普遍不景气,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农业产业化几乎成为农业唯一选择的背景下,只有那些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才更有发展产业化农业的潜力。当前还缺乏比较精确的农村社会关联与农业产业化或农民自组织状况相关性的研究,不过,王颖通过对广东省南海市农村的调查,认为泛宗族文化可以构成中国农村现代化的传统基础,也是南海农民普遍被各种中介机构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乡村社会再组织的新集体主义的结论。[19]项飚通过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发现
《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