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及其构建
保障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必须将社会保障的建立、管理与运作纳入法制轨道。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实践迫切要求我们来健全社会保障法,从而调节社会保障实施中的各项社会关系,保证社会保障的实施与贯彻。从目前来看,立法还很落后,应必须重点加强立法,与改革相适应,重点要进行社会保险和保险资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方面的立法。同时进行队伍与执法队伍建设,从而使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相结合。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0618.html
(3)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研究机构。多元协调模式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许多新情况,需要深入研究解决。因此国家必须建立研究机构,为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服务。它的主要任务有:收集、分析、处理多元协调模式建立和运作中的各种信息,及时纠正偏差;对建立和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建立和运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知识与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加公民对保障政策的理解,对社会保障改革的支持。它的建立应由国家政府出面,吸收一批专家学者作为成员,通过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及其构建(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