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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下)


0年的历年总和生育率分别为22.52、2.35和2.31,基本上呈两年回升、三年下降的周期性变动,且升降波动幅度呈衰减状态。若从总体看,此间总和生育率的回升与下降大致相抵,生育水平基本没有明显的下降。由此可见,中国近期的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上升态势,绝非是伴随着妇女下降生育水平的急剧下降而发生的。

    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在60年代初为6左右,在历经20余年之后于1982年降至2.7,此间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同样也未出现失调的异常现象。然而,在总和生育率从1982年的2.7降至于1988年的1.6期间,韩国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则从1982年的106.9急剧攀升到1988年的113.6.???

    中国大城市的绝大多数市区,在生育率急剧下降、生育水平已为世界最低之列的情况下,总体出生性别比却一直未发现异常现象。其根本原因并非是胎儿性别鉴定的量少,而是胎儿性别鉴定后,极少有人会以流产女胎为代价来实现生男孩的目的。这些大城市市区的今天就是其他城市、镇、农村的明天。

    如果中国近期总体出生性别比与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是生育率下降的必然产物,无论是从中国70年代生育率急剧下降而出生性别比相对稳定来看,还是从西方国家伴随着生育率缓慢下降而总体出生性别比相对稳定,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着升高而下降来看,都将无法解释。西方国家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下降,与中国80年代至今的分孩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上升(暂且不谈升高幅度是否合理),反映出的恰恰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夫妇根据已生子女的性别构成来考虑是否再育的程度,必然影响家庭规模。在低生育水平条件下,如果大多数家庭只有在达到子女性别构成满意时方停止再生育,性别偏好就将是生育率下降的主要障碍之一。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与生育率下降速度快慢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性别偏好影响生育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与终止生育或再生育有着一定的相关关系。

    由此可见,那种把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归因为是与生育率下降速度密切相关,乃至把中国人口伴随着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其出生性别比呈现升高的趋势视为是一种必然,或视为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显然是定性错位。

    至于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人口工作的重点这三个因素,与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的关系,只要纵观一下中国实施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来的出生性别比变化,就会发现在没有B 超检测胎儿性别的70年代,这三个因素的影响作用,只有通过改变不同孩次性别次序别的出生构成比,才能导致总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分孩次出生性别比的变动。70年代分孩次出生性别比表明,高孩次一端受其影响,因改变以该次的性别次序别构成比分布,从而造成了高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但是,由于高孩次出生占总出生人口的比重量小,因此,未能造成总人口出生性别比的明显变化。可见,这三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作用是有限的。近期的总体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并非是因为这三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作用较70年代增强了,而是因为孕妇对胎儿性别进行B 超检测的问题日趋严重,有相当可观数量的保留男胎流产女胎所造成。随着B 超检测胎儿性别技术的发展及其检测胎儿性别问题的不断蔓延,为实现生育上的男性偏好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倘若没有B 超检测胎儿性别技术及检测胎儿性别问题的蔓延,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就不会出现异常偏高的现象。

    对比70年代与80年代以来的出生性别比变化,从人口政策讲,中国近期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并非是计划生育政策所致。也就是说,政策不是产生这种的现象的诱因。然而,当那种保持两性出生相对平衡的那些各孩次出生性别次序内部构成比原有分布被打破,并且这种变动的发生主要是政策的作用结果时,才可将其部分成因归之为是政策因素。

    六、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与婚配性别比问题

    80年代以来中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与持续攀升态势,已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强烈担忧与极大关注。所谓强烈担忧是指政府与全社会对近期出生性别比失调将导致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失调所表示的高度牵挂与忧虑。所谓极大关注,是指政府与全社会对近期出生性别比失调将导致未来婚配性别比失调所表示的高度关心与重视。针对中国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有不少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当这一代人长成后,男性明显多于女性,性别严重失调将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1993)。

    在以年龄性别分的死亡概率相对稳定条件下,80年代以来的历年偏高与超常偏高的总体出生性别比,必然导致未来婚配的分年龄人数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然而,80年代以来的历年偏高出生性别比是否必然导致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失调?被认为是"正常"值范围内的出生性别比,是否其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就必定正常而根本无失调问题可言?

    如果说失调的出生性别比必然导致未来的婚配性别比相应失调,那么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应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出生性别比的正常与否决定着未来婚配性别比的正常与否。如果说失调的出生性别比对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失调与否不存在必然的确定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出生性别比与相应的未来婚配性别比则存在一定的非确定性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不一段时期内,失调的出生性别比,其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可能是正常的,被认为是正常的出生性别比,其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却可能是不正常的。这种从表面看似乎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论点,在以下的深入分析中将会得到充分的说明。

    众所周知,1990年人口普查时的各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及其性别比构成,分别是该年龄出生时的分性别婴儿数其出生性别比尚存于1990年普查时

的反映。因此,分析研究出生性别比对未来婚配性别比的影响,应从1990年普查时的各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及其分年龄性别入手。只有这样,才能借助各分年龄、分性别的绝对人口数分布与性别比构成,间接得到出生性别比与未来相应的婚配性别比的关系。

    1990年普查时为20~11岁的各分年龄性别比变动,均为70年代末历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其最低值为20岁的102.70,最高值为11岁的106.84.这表明70年代各分年龄性别比基本呈逐年升高态势,波动范围为102.70~106.84,均值于联合国曾确认的通常值域之内。

    1990年普查时为10~1岁的各分年龄性别比变动,均为80年代历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变动。其最低值为10岁的107.43,较70年代的最低值高出4.73个百分点,较70年代的最高值高出0.59个百分点;其最高值为1岁的111.59,较70年代的最低值高出8.89个百分点,比70年代的最高值还高出4.75个百分点。其数值表明:80年代历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变动继续呈升高趋势,其波动范围均在传统沿用的出生性别比通常值域102~107的上限值之外,即历年都高出其上限值107.

    分年龄性别比虽不等同于该年龄出生时的性别比,但通常根据分年龄性别比的变动可以断定7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的历年出生性别比基本呈升高趋势。此间所不同的是,70年代历年的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在传统沿用的通常值域下限到上限间的变动,而80年代以来的历年出生性别比都是在超出其上限值107之上的急剧升高变动。

    根据中国男女生命表可知,在年龄跨度为0~20岁的年龄区间,因为各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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