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下)
1.根据满足一定统计精度要求的样本量来分析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阶段的分孩次性别次序出生性别比表明,母亲生育第二孩及其以上的各孩次的性别要受她们先前的出生顺序与性别次序经历的影响。马瀛通、陈友华(1995)认为,在排除人为与社会干扰因素的影响后,某一时期的出生性别比,主要是由这些妇女在生育这批孩子以前她们曾经历的出生顺序与出生性别次序别构成比分布状况所决定。只生过女孩或女孩数占优势的母亲再育,其出生子女的性别比必然要偏高;而只生过男孩或男孩数占优势的母亲再育,其出生子女的性别比必然要偏低。
2.高生育水平下的总体出生性别比虽然是置于传统的通常值域内,但较高孩次出生性别比受所占比重较高的只生过女孩或女孩占优势的母亲再育的影响,而使较高孩次出生性别比偏高。随着生育水平的下降,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偏高逐步向低孩次推进,这与中国妇女分孩次生育水平下降首先从高孩次开始是一致的。这里需强调指出的是: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偏高从高孩次逐步向低孩次推进,一方面反映了生男偏好在数量上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另一方面又反映了生男偏好在低孩次生育上继续发生影响。妇女低孩次再育的抉择,多数与再育前历经的出生子女性别次序密切相关。
3.中国近期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且不论及升高幅度),主要是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分别受有女无儿家庭再育比重随孩次升高而加大的影响。应该承认,对生育子女的男性偏好程度,有的家庭的确是随有女无儿的孩次升高而加重,但是这种加重只发生在占现生育人群比重相对较小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生育上的男性偏好程度较之六、七十年代,不是在强化而是在弱化。农村大部门地区目前实施的允许所生第一孩为女孩的夫妇可以有计划地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恰与农村中生有一个女孩而非要再生一个男孩的家庭的这种性别偏好相巧合。无论是政策作用还是非政策作用,只要第一孩为女孩的家庭再育比重远高于第一孩的家庭再育比重,无疑将影响第二孩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然而,这种影响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中国近期出现的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出生性别比超常升高,主要是受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后的人工流产女胎影响的结果。分孩次出生性别比表明,这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程度,在不同孩次间是有差异的。
4.中国80年代以来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或超常偏高,虽然都起因于生育上的男性偏好,但这种男性偏好若不付诸于生育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这种偏好只有通过影响受孕胎儿的性别,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并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即保男留女),才能出现中国80年代以来总体出生性别比的超常偏高。
5.中国80年代以来的总体出生性别比是在80年代初期偏高的基础上不断继续升高的。在导致这种出生性别比不断升高的成因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此间人为干扰因素影响作用越来越大的缘故。
6.总体出生性别比受不同数量或比重的出生顺序与性别次序母亲再育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出现了较其传统的通常值域上限(107)及下限(102)一定程度的偏高或偏低,并非就是异常。
7.1990年人口普查所获取的1989年度全国及分市、镇、县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表明:城市与农村(县)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雷同,并且城市(主要指中小城市)都高于农村。
众所周知,城市妇女的分娩都在医院,也不存在溺弃女婴问题。然而,在各孩次出生性别比农村都低于城市的情况下,却以出生性别比偏高来推断农村溺弃女婴的数量,这显然是把根本不足以影响出生性别比小数点后几位之外的数值变动无限夸大了。可以肯定地说,中国近期总体出生性别比超
常升高与溺弃女婴根本没有相关的量性关系,极少数溺弃女婴的量完全可以在归因分析中忽略不计。因此,计划生育与溺弃女婴相关之论根本不能成立。
8.影响受孕胎儿性别的知识与胎儿性别鉴定的技术,从实施的广度看,镇高于市(主要指中小城市),市高于农村。
9.分析出生性别比务必要保证其足够的出生样本规模(不要误为是人口规模),否则,就易从小样本产生的可观出生性别比偏差中得出偏颇的结论。因此,务必防止以"数十"、"上百"之类样本出生数来对出生性别比变动说长道短。
10.对出生性别比的动态比较观察,一定要对来源不同的资料进行可靠性与适用性评估,绝不能仅凭资料来源不同所产生的同期应出生性别比差异,就盲目下结论。
近年来,上海、新疆、青海、贵州、西藏的总体出生性别比一直较为稳定,且波动于传统的通常值域内,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基本呈连续升高趋势。
受生育上的男性偏好的影响,城市初婚夫妇的第一胎受孕性别选择,随着确定受孕胎儿性别的一些可能性因素的传播与流传,将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受其影响,1990年人口普查时的城市6~0岁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08.09,108.12,108.18,108.55,109.54,110.83和111.26.由此可见,出生性别比随时间推移在持续升高。
造成全国镇、县总体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键因素是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出生性别比超常偏高。而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出生性别比超常偏高的主要成因:一是部分有女无儿的家庭,对再孕胎儿性别确定的一些可能性因素的选择;二是部分有女无儿的家庭对孕后的胎儿性别选择。三是有女无儿家庭再育的性别比本身就较其他性别次序别的出生性别比高,且有女无儿的家庭再育量又大大高于有儿子家庭的再育量。
目前在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家庭现虽已摒弃了多育观念,但对盼生个男孩的性别偏好仍改观不大。随着农村生育水平向更替生育水平的逐步趋近,上述三种成因将程度不同地对农村总体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产生影响。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分孩次出生性别比与总体出生性别比都将会进一步有所上升。
只要我们广泛认真地加强宣传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不断强大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检测的监管力度,近期失常的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必将恢复到其理论值域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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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涌平。1992.婴儿性别比以及婴儿性别比和一些社会经济变量的关系普查的结果和反映现实。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北京国际讨论会论文
李伯华。1994.中国出生性别比的近期趋势:从医院记录获得的数据。人口研究,(3)
马嬴通。1989.人口统计分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下)(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