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环境法存在何以可能
班 级:2001级5班
姓 名:岳林
学 号:200102020222
课程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任课教师:刘国涛
2004年5月7日
目录
一 环境法存在——实然性要求
(一)环境危害——大自然对人的回应
(二)环境问题的对处方面的困难
二 环境法存在——应然性要求
三 环境法理念——打破传统法的理念模式
(一)思维模式的变革
(二)内容的变革
1.其主体不同于其他法律主体
2.内容权利的变革
四 环境存在可能性的必然性要求
(一)观念的形成
(二)科学技术的过份信仰导致环境法进一步恶化
(三)公共信托机构的设立
(四)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博弈
(五)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存在何以可能
岳林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摘要:理论是苍白的,分析才是根本。针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本文就一味追求理论的崇高性,忽视现实的行为进行批判。通过我国古代的传统思想的论述及现在环境资源日益“贫困”。作为大自然的灵秀——人,何去何从,怎样在大自然的沉沦中拯救自然——人类生存的家园迫不及待的需要解决。作为民主契约的社会,法律的存在成为必要。环境法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其存在的基础和存在的可能性都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冲击。面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中的有关环境法需要解构、重构、建构?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着眼点在于为环境法存在的可能性寻找理由与依据。找出有冲突的语题与问题给读者带去疑问和“似是而非”的答案。
关键词:异态 常态 非主体的主体化 域际 人际 生态主体 社会成本 公共信托 自然的代理人
一 环境法存在——实然性要求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线和第三线都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 恩格斯的话正说明了人的认识有限性,就因为人的认识有限性所以导致人类对科学技术的崇拜。也是因为此,世界环境才日益恶劣。导致了人的原有自然权利如生存权,健康权等受到自然的威胁。因而人必须认识和正确的运用自然规律,学会认识人的干涉后果。人类不是没有意识到,而是没有足够的去认识和重视。这是人性的癖好:趋利避害。正如恩格斯说的那样,人因为认识有限性,所以也只能在第一线取得预期效果。因而人有的时候只会看见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利益背后潜在的“害”。
(一)环境危害——大自然对人的回应
人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始于人类诞生。环境问题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1、环境问题萌芽阶段(工业革命前)
人类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环境,而很少有意识的改造环境。主要产生的环境问题是: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和盲目的乱采乱捕,滥用资源而造成生活资料缺乏,引起饥荒。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人类改造环境的作用也明显的表现出来,如加大量砍伐森林,破坏草原,刀耕火种,盲目开荒,往往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兴修水利,不合理灌溉,往往引起土壤的盐渍化,沼泽化,以及某些传染病。此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生态破坏型的。
2、环境发展恶化阶段(工业革命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此阶段由于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使用出现的恶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城市和工矿区的工业企业排出大量的废弃物,污染环境,使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如1873年12月、1880年1月、1882年2月、1891年2月,英国伦敦多次发生有毒烟雾事件。十九世纪后期,日本足尾铜矿区排出的污水污染了大片农田。工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三废”,都是生物和人类所不熟悉,难以降解、同化和忍受的。
3、环境问题的第一次高潮(二十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20世纪50年代,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接连不断。1952年12月的伦敦烟雾事件,1953年至1956年日本的水俣病事件,1961年的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5—1972年的骨痛病事件。其原因是由:人口迅猛增长,都市化加快,工业不断集中和扩大,能源的消耗增大。
4、环境问题的第二次高潮(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
一是全球的大气污染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和酸雨,二是大面积生态破坏,如大面积森林被毁,草场退化,土壤侵蚀和荒漠化,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迭起。如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莱因河污染事件等。
造成上述原因:(1)人类认识的有限性;(2)市场的缺陷:市场不能精确的反映出环境的社会价值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第一,由于很难区分和履行对环境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所以不存在环境的市场。而价格不能体现污染物的有害影响,结果导致大量的污染。第二,一种资源的某些用途(如热带雨林)能够出售,而其他用途(如它对流域的保护)却不能,由于不能出售的用途经常被忽视,因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第三,开放的资源使它们可为所有人所开发使用。第四,个人和团体对环境的影响或使其免遭破坏的低成本方法缺乏了解。(3)政策失误,世界银行指出,政府的劳动有时候鼓动低效能,而这些低效能反过来又会引起环境的毁坏。例如,对农业能源的投入和对砍伐森林和开发牧场实行补贴,公共部门排污不可能承担责任,按补贴的价格提供一些服务以及公共土地和森林的低微管理学。由于这些政策的失误,可能会增加由于该缺陷引起的环境破环 。
(二)环境问题的对处方面的困难
台湾学者叶俊荣,从行政对其它行政管理领域的比较中,较为全面地概括人类在采取措施对处环境问题时,该问题表现出的四项特点:
1.是“科技关联性”,叶教授认为,环境行政往往涉及浓厚的科技关联导致决策风险的提高。在时间的压力与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不能行为或不行为,由于咨讯的欠缺,决策的对错都是很难判断的。事后也难验证。因此形成了所谓“决策于未知之中”的情形。他也指出,科技背景的因素也容易造成决策者力求慎重而不敢负责任,从而发生拖延决策的现象。此在科技背景的牵扯下,环境主管机关对污染者的要求,往往必须在可行性或技术的现有上作出的举证,而对此最为清楚的污染者,却以逸待劳的质疑主管机关的管制措施,造成环境管制上行政主管机关占了推动科技发展的火车头。
2.“利益冲突”,叶教授认为,由于环境行政往往触及相当广泛的利益冲突,造成环境行政上数量空间的扩大,也容易导致验证困难与决策拖延等现象。此外,环境问题所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也与环境品质具有“公共”的性质,容易在交易过程中制造社会成本,以及误导资源有效使用的方向有关。
3.是“隔代平衡”,叶教授认为,环境行政的核心问题,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而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的方法,有许多不可恢复或恢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隔代平衡”问题。由于隔代平衡问题的存在,在环境行政上容易衍生代表危机的发生,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的现象。而由于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强势影响作用,环境决策有时在资源使用后果预测
4.是“国际关联”,叶教授进一步分析认为,在国际关联的特点下,环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国防及国际势力介入,造成环境问题的复杂化。所以环境问题因应制定在考虑到国际格局时也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正和调整。
从古至今环境问题都或隐或明的对人类做出回应,从近现代,环境污染问题由局部到整体,由国家到世界都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从污染严重到环境问题对处困难,无一不是人类当今的一大难题。环境问题的存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困难性的冲突需要环境法理论去指导和解决。现有的环境法已经不足以解决现有问题。传统的观点也适应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技术的过度发展膨胀也造成人们当前思维混乱。如前所述多元利益的冲突导致多元矛盾的存在。人类现有思维空间与现有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需要思维空间差异日益增大,迫切需要新心理论进行指导。
二 环境法存在——应然性要求
法之所以存在,源于经验。这句话从实证上来看理由充足。但是就是因为从经验出发,导致了法的滞后性和消极性。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后果中的原因之一也由于法律的作用调 《环境法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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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2001级5班
姓 名:岳林
学 号:200102020222
课程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任课教师:刘国涛
2004年5月7日
目录
一 环境法存在——实然性要求
(一)环境危害——大自然对人的回应
(二)环境问题的对处方面的困难
二 环境法存在——应然性要求
三 环境法理念——打破传统法的理念模式
(一)思维模式的变革
(二)内容的变革
1.其主体不同于其他法律主体
2.内容权利的变革
四 环境存在可能性的必然性要求
(一)观念的形成
(二)科学技术的过份信仰导致环境法进一步恶化
(三)公共信托机构的设立
(四)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博弈
(五)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存在何以可能
岳林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摘要:理论是苍白的,分析才是根本。针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本文就一味追求理论的崇高性,忽视现实的行为进行批判。通过我国古代的传统思想的论述及现在环境资源日益“贫困”。作为大自然的灵秀——人,何去何从,怎样在大自然的沉沦中拯救自然——人类生存的家园迫不及待的需要解决。作为民主契约的社会,法律的存在成为必要。环境法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其存在的基础和存在的可能性都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冲击。面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中的有关环境法需要解构、重构、建构?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着眼点在于为环境法存在的可能性寻找理由与依据。找出有冲突的语题与问题给读者带去疑问和“似是而非”的答案。
关键词:异态 常态 非主体的主体化 域际 人际 生态主体 社会成本 公共信托 自然的代理人
一 环境法存在——实然性要求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线和第三线都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 恩格斯的话正说明了人的认识有限性,就因为人的认识有限性所以导致人类对科学技术的崇拜。也是因为此,世界环境才日益恶劣。导致了人的原有自然权利如生存权,健康权等受到自然的威胁。因而人必须认识和正确的运用自然规律,学会认识人的干涉后果。人类不是没有意识到,而是没有足够的去认识和重视。这是人性的癖好:趋利避害。正如恩格斯说的那样,人因为认识有限性,所以也只能在第一线取得预期效果。因而人有的时候只会看见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利益背后潜在的“害”。
(一)环境危害——大自然对人的回应
人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始于人类诞生。环境问题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1、环境问题萌芽阶段(工业革命前)
人类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环境,而很少有意识的改造环境。主要产生的环境问题是: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和盲目的乱采乱捕,滥用资源而造成生活资料缺乏,引起饥荒。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人类改造环境的作用也明显的表现出来,如加大量砍伐森林,破坏草原,刀耕火种,盲目开荒,往往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兴修水利,不合理灌溉,往往引起土壤的盐渍化,沼泽化,以及某些传染病。此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生态破坏型的。
2、环境发展恶化阶段(工业革命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此阶段由于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使用出现的恶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城市和工矿区的工业企业排出大量的废弃物,污染环境,使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如1873年12月、1880年1月、1882年2月、1891年2月,英国伦敦多次发生有毒烟雾事件。十九世纪后期,日本足尾铜矿区排出的污水污染了大片农田。工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三废”,都是生物和人类所不熟悉,难以降解、同化和忍受的。
3、环境问题的第一次高潮(二十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20世纪50年代,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接连不断。1952年12月的伦敦烟雾事件,1953年至1956年日本的水俣病事件,1961年的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5—1972年的骨痛病事件。其原因是由:人口迅猛增长,都市化加快,工业不断集中和扩大,能源的消耗增大。
4、环境问题的第二次高潮(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
一是全球的大气污染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和酸雨,二是大面积生态破坏,如大面积森林被毁,草场退化,土壤侵蚀和荒漠化,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迭起。如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莱因河污染事件等。
造成上述原因:(1)人类认识的有限性;(2)市场的缺陷:市场不能精确的反映出环境的社会价值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第一,由于很难区分和履行对环境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所以不存在环境的市场。而价格不能体现污染物的有害影响,结果导致大量的污染。第二,一种资源的某些用途(如热带雨林)能够出售,而其他用途(如它对流域的保护)却不能,由于不能出售的用途经常被忽视,因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第三,开放的资源使它们可为所有人所开发使用。第四,个人和团体对环境的影响或使其免遭破坏的低成本方法缺乏了解。(3)政策失误,世界银行指出,政府的劳动有时候鼓动低效能,而这些低效能反过来又会引起环境的毁坏。例如,对农业能源的投入和对砍伐森林和开发牧场实行补贴,公共部门排污不可能承担责任,按补贴的价格提供一些服务以及公共土地和森林的低微管理学。由于这些政策的失误,可能会增加由于该缺陷引起的环境破环 。
(二)环境问题的对处方面的困难
台湾学者叶俊荣,从行政对其它行政管理领域的比较中,较为全面地概括人类在采取措施对处环境问题时,该问题表现出的四项特点:
1.是“科技关联性”,叶教授认为,环境行政往往涉及浓厚的科技关联导致决策风险的提高。在时间的压力与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不能行为或不行为,由于咨讯的欠缺,决策的对错都是很难判断的。事后也难验证。因此形成了所谓“决策于未知之中”的情形。他也指出,科技背景的因素也容易造成决策者力求慎重而不敢负责任,从而发生拖延决策的现象。此在科技背景的牵扯下,环境主管机关对污染者的要求,往往必须在可行性或技术的现有上作出的举证,而对此最为清楚的污染者,却以逸待劳的质疑主管机关的管制措施,造成环境管制上行政主管机关占了推动科技发展的火车头。
2.“利益冲突”,叶教授认为,由于环境行政往往触及相当广泛的利益冲突,造成环境行政上数量空间的扩大,也容易导致验证困难与决策拖延等现象。此外,环境问题所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也与环境品质具有“公共”的性质,容易在交易过程中制造社会成本,以及误导资源有效使用的方向有关。
3.是“隔代平衡”,叶教授认为,环境行政的核心问题,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而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的方法,有许多不可恢复或恢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隔代平衡”问题。由于隔代平衡问题的存在,在环境行政上容易衍生代表危机的发生,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的现象。而由于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强势影响作用,环境决策有时在资源使用后果预测
控制上,则显得更为重要。
4.是“国际关联”,叶教授进一步分析认为,在国际关联的特点下,环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国防及国际势力介入,造成环境问题的复杂化。所以环境问题因应制定在考虑到国际格局时也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正和调整。
从古至今环境问题都或隐或明的对人类做出回应,从近现代,环境污染问题由局部到整体,由国家到世界都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从污染严重到环境问题对处困难,无一不是人类当今的一大难题。环境问题的存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困难性的冲突需要环境法理论去指导和解决。现有的环境法已经不足以解决现有问题。传统的观点也适应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技术的过度发展膨胀也造成人们当前思维混乱。如前所述多元利益的冲突导致多元矛盾的存在。人类现有思维空间与现有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需要思维空间差异日益增大,迫切需要新心理论进行指导。
二 环境法存在——应然性要求
法之所以存在,源于经验。这句话从实证上来看理由充足。但是就是因为从经验出发,导致了法的滞后性和消极性。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后果中的原因之一也由于法律的作用调 《环境法课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