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的双重要求--评析九一一事件与中国的媒介事件
总之,网络论坛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自由进入公共空间的机会,成为各种观点交锋的场所。与主流媒体的反应相比,网络论坛显得更加多元化。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通过网民流露出来的中国人的各种心态,在主流媒体都没有得到反映。官方与民间互不渗透,主流媒体与边缘媒体(指网站在整个媒体中处于边缘地位)相互隔阂,从而导致九一一事件后媒体之间的极大反差:一方是平稳,另一方却是喧嚣,而这正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疏离。
中国公共领域的现状与双重要求
当我们探讨中国公共领域的现状时,澄清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阶段将有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最早探讨中国市民社会状况的学者之一邓正来曾提出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的具体策略--两个阶段发展论:"第一个阶段的活动集中和反映在经济领域;第二阶段为成熟阶段,其间社会成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同时,逐渐进入’公域’,参与和影响国家的决策,并与国家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17)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市民社会在独立的经济领域中发育并逐步完善,但是,要建立一个成熟有效的公共领域,使之成为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中介却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面对如何把’自在’的市民社会发展为’自为’的市民社会,换言之,由不自觉地型塑市民社会的阶段向自觉地建构市民社会的阶段挺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巨大而沉重的历史任务。"(18)
在九一一恐怖袭击带来的媒介事件中,国家与社会仿佛按照两个平行的轨道运行,缺少对话与沟通。一方面,国家对民间的声音采取置之不理或压制的策略,如2001年9月14日,【明报专讯】消息人士透露,针对内地媒体在报道美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时,反应过于热烈,特别是互联网出现太多情绪偏激的言论,中宣部前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媒体加强管理,控制报道篇幅;互联网的开放论坛必须严格把关,禁止再发放为袭美恐怖事件歌功颂德以及幸灾乐祸的言论(19)。另一方面,网民的言论更多的是个人情绪的表达,与国家的外交政策格格不入。一位网民说:"从帖子的中反映出来的中国人民的普遍的快乐的情绪。……这种快乐是不受任何政府的控制和组织的。也没有受到舆论的暗示和导向。这是完全发自内心的。而且这是与中国政府的表态截然不同的真正代表的民意的快乐。"
从911事件所引发的媒介事件来看,中国的公共领域还处于离散状态,未能形成有效的对话平台,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来自国家与社会的双重努力。一方面,国家为公众提供进入主流话语的途径;另一方面,公众也应当提升社会责任感。有学者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公民社会,强调公众在公共领域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公民社会有自己的公众(PUBLIC)和意见(OPINION),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种公共领域。’公共’必有公众共同关心的事情,必有关乎所有人利益的目标,通过对这些目标的追求,社会形成了一个信息交流、频繁往来、积极活跃的共同体,它必须对公共产品的产出提出自己的要求。"(20)值得强调的是,要使公共领域将经济市民变为国家公民,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必须有来自国家的引导。查尔斯·泰勒在《公民与国家的距离》中谈到:"构成真正民主决策模式的条件包括:A相关的人民要了解自己是共同体的一份子,这个共同体拥有某些共同目的,并且认定其他成员也分享这些目的;B公民的心声能够被倾听,并在辩论中也能发挥他们的影响力;C由此所产生的决定,是真正为大多数人民所喜好的。"(21)针对911事件后中国的媒介事件而言,如若国家能够倾听来自民间的声音,而进入公共空间的公众若能进行理性沟通行为,那么,我们将会有信心地说,媒介事件带来的是社会的整合。
注释:
(1)、(2)、参见Daniel Dayan & Elihu Katz, Media Events: The Live Broadcasting of Histo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1-9;P20-21。虽然《媒介事件》一书的作者以"媒介事件"指代"一种特殊的电视事件"
,该书的个案研究及结论也都局限于对电视事件的分析,但是,实际上,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电视与其他媒介,如广播、报纸、网络具有诸多相似之处。因此,本文借鉴了有关"媒介事件"理论概念,用来分析911事件后中国的传播媒介的反应,而不局限于对电视事件的分析。
(3) [美]汉娜o阿兰特著,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P40。
(4) [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P2。
(5) [英]尼克o史蒂文森著,王文斌译,《认识媒介文化--社会理论与大众传播》,商务印书馆,2001年,P48,P10。
(6)同(1),P199-200。
(7)陈光兴,"美国想像的转化",载《读书》,2001年第11期,P24。
(8)张汝伦,"恐怖主义的本源",见《读书》,2001年第11期,P9。
《公共领域的双重要求--评析九一一事件与中国的媒介事件(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