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与人文精神
于意志的自由。 “意志(will)”,这是一个西方语词。不过它所意味着的东西是人类共享的,那就是心灵试图超越肉身界限的那种永恒的冲动。关于“灵魂”的这种冲动,在古代印度思想中与“湿婆”之舞(the dance of Siva)有关,在古代波斯索罗雅斯德思想中与“阿刹(Urta)”火的行为有关,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则与“天人相感”有关。不同的是,“意志”在西方传统里表现为个体性的,莱布尼茨的“单子”的,而在非西方传统里则表现为互相关联的,“整体”的。从这一差异当中发生出来了西方传统的“自由”观念与非西方传统例如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念之间的差异。简单地说,西方的“自由”观念的核心意思其实包含在希腊语词“auto”,或者英文的“autonomy”里面,直译为“自决”(或“自治”)。而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念则强调“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在我看来,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念还包含另一方面的涵义,那就是王夫之所解释的“逍遥”:过而忘之,引而远之。故物论可齐,生主可养,形可忘而德充,世可入而害远,帝王可应而天下治。寓形于两间,游而已矣(<庄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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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了这样两方面意义的“自由”,其外延大大超越了“个体意志的自决”,已经可以引申为“个体自由”与“一切个体的同等自由”(即西方意义上的“正义”)这两个观念的综合,并且还可以进一步引申为通过人际关系的互动而达到的自由,通过社会交往而实现的心灵自由。仅以此文呈献于技术时代的人文诉求者们,作为超越意识形态和政治话语的局限性的人文叙事的开端。
《网络技术与人文精神(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