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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邓小平理论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思想博大精深,内容极其丰富,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在深入地学习、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我就如何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邓小平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地指出我国当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围绕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以及我国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题中应有之义。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则是我们取得伟大胜利的一条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

  第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的安定。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和完善,并由此克服不顾经济效益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经济的大起大落现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还是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分配的“调节器”,通过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有助于实现先富促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第二,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我国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支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但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不但需要合格的市场主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也需要有健全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几者缺一不可,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这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作了科学的阐述。因此,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支柱,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

  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现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所遇到的诸多矛盾和困难,如在企业的破产、兼并、资本重组、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技术进步乃至经济结构调整等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改革的步伐就可以大大加快。正如有的职工所说的“养老、医疗有保障,哪里工作都一样”。这样,“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企业改革方针就易于落实了。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将举步维艰。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等保障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使国有企业乃至各类企业“轻装上阵”、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真正成为具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要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必须相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依据和基本前提

  党的十五大在总结了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明确指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这就为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确定指明了方向。因此,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的基本特点和实际情况:

  一是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还处于不发达状态。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我国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就总体而言,人口多、底子薄,生产经营粗放,劳动生产率不高,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人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综合国力还不很强。

  二是我国过去存在,现在依然存在,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过程之中,工业化及城市化程度不高,农业人口和农村经济还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农民以及一部分城镇居民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还很低。全国还有5000多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即使在城市也还有一个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

  三是在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平衡现象。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存在着东西部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从改革的进度看,不同地区之间有快慢之分;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在历史债务、社会事务负担以及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从社会成员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看,不仅公务员与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存在较大的差异,就公务员内部、企业之间而言,差别也很大。就总体而言,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工资、收入没有完全货币化,还没有一套灵活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运行机制和再分配体制。

  四是人口多,人口老龄化进程快。西方国家进入老龄社会的过渡期约为100年,我国仅25年左右。据预测,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增加到 3亿,其中单是城镇老年人口就达137亿,步入老龄化国家之列。从2000年到2035

年。老龄化进程还将进一步加快。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与经济发展的进程不同步,这样就不得不在经济起飞的初级阶段,去解决西方国家在经济发达阶段才遇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五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保障制度的束缚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一项十分复杂而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的过程。国际上,一些国家搞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有些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不能沿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保障办法,又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需要一个过程,对其深层次矛盾的解决和规律性的认识,更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因此,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不因循守旧,又不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如下一些原则: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从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来看,社会保障中的“高福利”政策和“平均主义”原则都不可取。一些西方福利国家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即使像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普遍福利政策现在也难以为继。因此,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其保障水平必须与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使国家和单位的负担能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保证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传统体制下,社会保障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很少,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不堪重负,这也使劳动者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建立新体制,要适当减轻国家和单位代个人承担的部分责任,强调个人参与;增强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节约费用意识,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

  (三)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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