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的现状与症结——湖北J市调查
3、三税
“三税”是指在“头税”和“二税”之外的其他农民负担之和。“三税”构成复杂,很难单独讨论。以下我们分别以A镇、B镇、C镇农民的实际负担总额来讨论“三税”。
(1)A镇
以A镇《1996-2000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的数据来展开讨论。
A镇1996-2000年计划向农民收取费税分别为1279万元、1326万元、1419万元、1027万元、1061万元。其中1998年收取1419万元,为历年最高,原因是这一年镇里安排分摊130万元债务。1999年-2000年收取税费为五年最低,原因在于随着粮食跌价,农民不堪重负,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压力骤增,而每年减少共同生产费预提近300万元。但在年底均补提了这些减少的共同生产费。
这样看,1996年-2000年A镇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稳定在1300万元左右。
说A镇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可以计算农民人均和亩平负担情况如下:人均=1300万元/3.26万人=398.8元/人,亩平=1300万元/8.5万亩=153元/亩。
以1999年为例来计算农民承担费用的项目。根据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一览表,1999年农民承担收费项目共计7项。
第1—3项分别为国家税费(农业税+基本水费)、三提、五统,最后一项即第7项为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四项合计,即前述“头税”和“二税”,计652.4万元,占当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上税费总额1027万元的63.5%。
其余36.5%分别为:
第4项政策性集资81万元,其中农田及公路建设集资52.9万元,防汛28.1万元。在1997年以前,A镇每年还向农民摊派约50万元教育集资,1998年取消。
第5项政策规费39.6万元,含18.8万元的农业发展基金,1.5万元水面增殖费,1.7万元血吸虫防疫统筹费,17.6万元畜禽防疫费。
第6项为预提共同生产费254万元。
以上依据《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列出的数据,仅是农民负担的一部分。我们刚好有一份1999年A镇面向农民的《秋季资金清收表》,虽然缺夏季资金清收表(J市分夏秋两季向农民收取税费),但秋季资金清收表列出全年应向农民收取税费总额为1599万元,较农民负担准鉴表上的1027万元足足高了56%。来看一看高了那些项目的收费。
从A镇1999年秋季资金清收表看,较农民负担准鉴表多出的项目有:车船两税,秋季应征12.5万元;长荆铁路集资,秋季应征65万元;油菜种子款,秋季应征6.3万元;镇收公益金(五保户、扶贫基金、妇幼保建、电影统筹),秋季应征21.4万元;镇收管理费(村帐镇管经费、帐表册统筹费、农调统筹费、党训统筹费、三五普法费、报刊费),秋季应征22.2万元。以上数项合计,秋季应征款较农民负担准鉴表多出127.4万元。这只是秋季清收表中的项目而非全部项目。
此外,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分别按10个和20个标准工计算到劳动力,A镇2000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说明中明确规定义务工之公路建勤由镇统一调配使用,每个标准工按15元计价,2000年计划统一调用72,390个义务工于公路建勤,可得108.6万元代资代劳款。1996年A镇得到56.3万元以资代劳款。2000年我们在A镇公坪村入户调查,村集体与一农户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规定农户应承担15个义务工,30个积累工,义务工和积累工按每个10元年终一次性结帐。由此可以计算出这一农户需支出以资代劳款450元。该农户有7.7亩承包土地,可以推算A镇8.5万亩耕地,可收以资代劳款497万元。这就是《资金清收表》上的农民负担远高于《农民负担准签项目及指标表》的原因。
综合以上农民负担,我们来看A镇农民负担究竟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多少。以1999年为例,按《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的统计,1999年农民负担总额(含共同生产费)为1027万元,人均为1027万元/3.26万人=315元,以A镇统计数据,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20元相除,农民负担占其收入的比重为11.2%。
我们知道,农民负担准鉴表上的负担远不是全部,若以1999年资金清收表的数据,全镇当年安排向农民收取税费计1599.2元,减去预提费用生产费254万元,有1345.2万元,农民人均负担为412.6元,占其上年纯收入的百分比为14.6%。亩平158.3元。
若算入共同生产费部分,则人均为490.5元,其负担占上年收入的百分比为17.4%。亩平188.1元。
(2)B镇
再来看看B镇1999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该表共分九大项,分别为:一、国家税费(农业税、基本水费)191.2万元;
二、三提五统,329.4万元;
三、政策规费(农发基金、水面增殖费)18.1万元;
四、集资71万元;
五、防汛费23.9万元;
六、共同生产费575万元;
七、防疫费30.9万元;
八、特产税53.2万元;
九、屠宰税31万元。
九项合计1323.8万元。1999年B镇共有3.06万农业人口, 7.2万亩耕地,计算可得以下几个数据:
人平负担432.4元,亩平负担184元。
当然,上表只是B镇农民实际负担的一部分,因为1999年J市承担长荆铁路集资,镇均超过百万元,但仅以上负担就已经够高的了,此谓“三税是个无底洞”。
以上是乡镇下达到村的资金清收任务,从村到农户往往还要加码。据C镇1999年7月对全镇当年上半年村级财务的审计,镇政府下达到村的农民负担(含两税)为1025.5万元,村级与农民签合同实提数为1293.5万元,加码268万元,加码26.1%,全镇26个村,只有6个村未在镇下达农民负担总额中加码。就来看一看C镇的情况。
(3)C镇
根据C镇为农民负担座谈会提供的数据,2000年全镇共向村级下达农民负担任务为1387.58万元,较1999年的1304.20万元增加83.38万元,亩平负担236元,人平负担456元。
根据C镇经管站2001年8月对钟桥、毛李、双店、高堰四村财务的清理,2000年四村共向农民收263万元,其中钟桥村97万元,毛李村75万元,双店村19万元,高堰村72万元,村平66万元。四村支出总额为263万元,其中上缴106万元,占40%,管理费21万元,占80%,共同生产费74万元,占28%,其它62万元,占24%。
据C镇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测算对比表》的资料,2000年镇下达这四村税费负担(不含共同生产费),2000年钟桥村承担税费45.4万元,毛李村为31.3万元,双店村为19.6元,高堰村为44万元,四村相加为140.3万元。与镇经管站2001年对四村收支清理的结果相比,村一级
《农民负担的现状与症结——湖北J市调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