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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的现状与症结——湖北J市调查


但经过1990年代对三提五统的治理,三提五统相对份额减少了。以A镇为例,1985年农民承担的国家税收与三提五统的比为:1:2.8,1990年扩大为1:3.5,1996年则变为1:1.05,2000年为1:1.24。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农民负担的国家税收,只计算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而没有计算以农村居民为主或同样向农村居民征收的其他税种如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契、契税等等。


3、三税

“三税”是指在“头税”和“二税”之外的其他农民负担之和。“三税”构成复杂,很难单独讨论。以下我们分别以A镇、B镇、C镇农民的实际负担总额来讨论“三税”。

(1)A镇

以A镇《1996-2000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的数据来展开讨论。

A镇1996-2000年计划向农民收取费税分别为1279万元、1326万元、1419万元、1027万元、1061万元。其中1998年收取1419万元,为历年最高,原因是这一年镇里安排分摊130万元债务。1999年-2000年收取税费为五年最低,原因在于随着粮食跌价,农民不堪重负,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压力骤增,而每年减少共同生产费预提近300万元。但在年底均补提了这些减少的共同生产费。

这样看,1996年-2000年A镇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稳定在1300万元左右。

说A镇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可以计算农民人均和亩平负担情况如下:人均=1300万元/3.26万人=398.8元/人,亩平=1300万元/8.5万亩=153元/亩。

以1999年为例来计算农民承担费用的项目。根据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一览表,1999年农民承担收费项目共计7项。

第1—3项分别为国家税费(农业税+基本水费)、三提、五统,最后一项即第7项为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四项合计,即前述“头税”和“二税”,计652.4万元,占当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上税费总额1027万元的63.5%。 

其余36.5%分别为:

第4项政策性集资81万元,其中农田及公路建设集资52.9万元,防汛28.1万元。在1997年以前,A镇每年还向农民摊派约50万元教育集资,1998年取消。

第5项政策规费39.6万元,含18.8万元的农业发展基金,1.5万元水面增殖费,1.7万元血吸虫防疫统筹费,17.6万元畜禽防疫费。

第6项为预提共同生产费254万元。

以上依据《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列出的数据,仅是农民负担的一部分。我们刚好有一份1999年A镇面向农民的《秋季资金清收表》,虽然缺夏季资金清收表(J市分夏秋两季向农民收取税费),但秋季资金清收表列出全年应向农民收取税费总额为1599万元,较农民负担准鉴表上的1027万元足足高了56%。来看一看高了那些项目的收费。

从A镇1999年秋季资金清收表看,较农民负担准鉴表多出的项目有:车船两税,秋季应征12.5万元;长荆铁路集资,秋季应征65万元;油菜种子款,秋季应征6.3万元;镇收公益金(五保户、扶贫基金、妇幼保建、电影统筹),秋季应征21.4万元;镇收管理费(村帐镇管经费、帐表册统筹费、农调统筹费、党训统筹费、三五普法费、报刊费),秋季应征22.2万元。以上数项合计,秋季应征款较农民负担准鉴表多出127.4万元。这只是秋季清收表中的项目而非全部项目。

此外,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分别按10个和20个标准工计算到劳动力,A镇2000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说明中明确规定义务工之公路建勤由镇统一调配使用,每个标准工按15元计价,2000年计划统一调用72,390个义务工于公路建勤,可得108.6万元代资代劳款。1996年A镇得到56.3万元以资代劳款。2000年我们在A镇公坪村入户调查,村集体与一农户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规定农户应承担15个义务工,30个积累工,义务工和积累工按每个10元年终一次性结帐。由此可以计算出这一农户需支出以资代劳款450元。该农户有7.7亩承包土地,可以推算A镇8.5万亩耕地,可收以资代劳款497万元。这就是《资金清收表》上的农民负担远高于《农民负担准签项目及指标表》的原因。

综合以上农民负担,我们来看A镇农民负担究竟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多少。以1999年为例,按《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的统计,1999年农民负担总额(含共同生产费)为1027万元,人均为1027万元/3.26万人=315元,以A镇统计数据,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20元相除,农民负担占其收入的比重为11.2%。

我们知道,农民负担准鉴表上的负担远不是全部,若以1999年资金清收表的数据,全镇当年安排向农民收取税费计1599.2元,减去预提费用生产费254万元,有1345.2万元,农民人均负担为412.6元,占其上年纯收入的百分比为14.6%。亩平158.3元。

若算入共同生产费部分,则人均为490.5元,其负担占上年收入的百分比为17.4%。亩平188.1元。


(2)B镇

再来看看B镇1999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该表共分九大项,分别为:一、国家税费(农业税、基本水费)191.2万元;

二、三提五统,329.4万元;

三、政策规费(农发基金、水面增殖费)18.1万元;

四、集资71万元;

五、防汛费23.9万元;

六、共同生产费575万元;

七、防疫费30.9万元;

八、特产税53.2万元;

九、屠宰税31万元。

九项合计1323.8万元。1999年B镇共有3.06万农业人口, 7.2万亩耕地,计算可得以下几个数据:

人平负担432.4元,亩平负担184元。

当然,上表只是B镇农民实际负担的一部分,因为1999年J市承担长荆铁路集资,镇均超过百万元,但仅以上负担就已经够高的了,此谓“三税是个无底洞”。

以上是乡镇下达到村的资金清收任务,从村到农户往往还要加码。据C镇1999年7月对全镇当年上半年村级财务的审计,镇政府下达到村的农民负担(含两税)为1025.5万元,村级与农民签合同实提数为1293.5万元,加码268万元,加码26.1%,全镇26个村,只有6个村未在镇下达农民负担总额中加码。就来看一看C镇的情况。


(3)C镇

根据C镇为农民负担座谈会提供的数据,2000年全镇共向村级下达农民负担任务为1387.58万元,较1999年的1304.20万元增加83.38万元,亩平负担236元,人平负担456元。

根据C镇经管站2001年8月对钟桥、毛李、双店、高堰四村财务的清理,2000年四村共向农民收263万元,其中钟桥村97万元,毛李村75万元,双店村19万元,高堰村72万元,村平66万元。四村支出总额为263万元,其中上缴106万元,占40%,管理费21万元,占80%,共同生产费74万元,占28%,其它62万元,占24%。

据C镇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测算对比表》的资料,2000年镇下达这四村税费负担(不含共同生产费),2000年钟桥村承担税费45.4万元,毛李村为31.3万元,双店村为19.6元,高堰村为44万元,四村相加为140.3万元。与镇经管站2001年对四村收支清理的结果相比,村一级

《农民负担的现状与症结——湖北J市调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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