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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的现状与症结——湖北J市调查


实际向农民收取除共同生产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为263万元-74万元=189万元,较镇下达的140.3万元的任务高出48.67万元,高34.7%。

三税还有一大块,即各种各样的罚款,尤以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罚款令农民难以承受。在当前农村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县乡财政不能足额拨付办公经费乃至人头费,乡镇各种稍有实权的机构便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向农民收取各种各样的罚款,甚至在罚没收入上有“放水养鱼”之说,即有意识地培育供罚款的事情出来,以收取罚款养人。罚款种类繁多,很难尽数,不在此作更多讨论。 

4、共同生产费

需要专门讨论共同生产费。所谓共同生产费,是指农业生产中需要共同开支的费用,特别是J市这类水稻产区,抗旱排涝成为农业生产的先决条件,而诸如抗旱排涝一类事情,单家独户无力去做,因此成为村组干部最为基础的工作之一。

按规定,共同生产费应是用多少收多少,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支出控制。但1990年代以来,因为乡村经济紧张,“共同生产费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预提的共同生产费远远超出实际共同生产的支出,而成为弥补村组开支不足的常项收入。

据S县经管局对2000年全县农村共同生产费使用情况的调查,2000年亩平提取共同生产费52元,实际使用亩平65元。在使用总额中,方量水费占总支出的24.5%,抗排电费占24%,机械抽水费占4.8%,维修费占7.2%,水利建设占4.6%,管水员工资占7.6%,杂工开支占6.4%,灾情减免占3.9%,运杂费占1.4%;农户上缴提留奖励占4%,水电费借贷利息占3.4%,生活费占0.5%,其他占7.7%。S县农经局的调查报告说 ,“从调查情况看,全县将不属于共同生产费列支范围的费用转嫁、变相列入共同生产费开支的项目有10项之多,占总支出的34.7%。”


二、症结

J市农民负担是太重了。全国农民也一样。这么重的负担显然不行,因此,国家自1990年代以来治理农民负担,什么办法都想到了,仅中央级文件就下发了20多个。但治理农民负担至今仍然不见效果。为什么会是这样子呢?

我们先来看农民负担在1990年代的发展过程。还是以J市为例。


1、5%的政策警戒线

最早可以看到的J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是1990年8月13日由J市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这份文件与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和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有关。在文件的开头即描述1990年之前几年农民负担的情况如下:“近几年,上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为此而采取一些措施,虽然取得成效,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负担并没有从根本上减轻,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减轻农民负担,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事关稳定政治、经济、社会大局”,要求“坚决制止和认真清查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行为。”《决定》强调“集体的三项提留和乡镇的五项统筹,坚决控制在上一年人均收入的5%以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乱摊滥派、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据B镇在1991年8月7日写的减轻农民负担经验材料,也就在1990年,B镇农民负担总额达492.04万元(其中三提五统194.41万元,占总额的39.5%),全镇当年有3.3万人,7.4万亩耕地,人平负担149.5元,亩平负担66.2元,仅农民人均负担的三提五统费即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1989年农民B镇统计人均纯收入为656元]1991年B镇农民负担降为350.19万元,较1990年减少141.85万元,下降比为28.8%,其中三提五统减少到127.07万元,较1990年减少67.34万元,占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问题是,这个经验材料是1991年8月写的,当年还剩4个月,农民负担会不会加码?三提五统会不会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

1991年8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认为“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民负担增长过猛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部分地区负担偏重的状况有所好转。但就全省来看,农民负担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今春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纷纷向农民伸手,致使不少地方农民负担‘减而复增’,严重地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通知》要求“各地、市、州、县要建立首长负责制,组织强有力的专班,督促基层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落实,及时检查,并于十月底以前将执行情况逐级专题汇报。”强调“对拒不执行本通知精神‘顶风上’,继续乱向农民伸手的,要从严查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这种强烈措辞下,J市农民负担仍然不断加重。C镇政府1994年元月的写《C镇1993年农民负担情况汇报》称,1993年全镇三提五统和上级审核批准的镇福利院集资费共提取162.54万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9万元的5.5%,比1992年190.1万元减少27.56万元,减少13%。其中三提五统147.54万元,占上年农民纯收入的5%,福利院集资15万元,占上年农民纯收入的0.5%。该《汇报》又称,1993年农

民人平纯收入1078元,比1992年人均纯收入798元增加280元。依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不降的惯例,可以推知1991年C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会高于750元,由1992年全镇农民纯收入2959万元,除以农民当年人均纯收入,可以推知全镇共有3.7万个农村人口,由此可以推知1991年C镇农民纯收入总额不会高于2781万元。

《汇报》称1993年三提五统较1992年减少27.56万元,控制在5%以内,其中三提由1992年的112.3万元下降为1993年的88.8万元,减少23.5万元,五统由1992年的62.72万元,降为58.66万元,减少4.06万元。由此推算1992年共提取三提五统175.02万元。

依1992年C镇农民纯收入不高于2781万元,可以推知,C镇1992年农民三提五统负担不低于175.02/2781=6.3%。就是说,在荆市1990年下发三提五统不得超过5%的限额的第3年,C镇农民三提五统负担仍然达到6.3%以上。

“三提五统”负担远不是农民负担的全部。《汇报》承认,1993年较1992年,除少收27.56万元“三提五统”以外,共减轻农民负担103.53万元,人平减少26元,亩平减16元。《汇报》承认,就是1993年农民减负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应该取消的3.53万元绿化费没有取消;二是计划生育统筹费应提2.97万元,实提8.96万元,超提5.99万元;三是共同生产费超用。26个村中,有9个村超提104万元,其中和议村1993年年初预提共同生产费10.7万元,实际开支竟达16.97万元,相当于亩平55.5元,人平102.8元;四是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等等。


2、政策擦边球

根据1995年6月J市物价局对J市8个乡镇农民负担的调查,尽管“三提五统”费未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根农民负担的警戒线,但农民负担问题呈现出三种新的趋势,其一是各种负担(不含税、下同)的绝对额大幅度增加,以抽查的烟墩、A镇、C镇三镇为例,1995年农民各种负担总额分别为239.68万元、960.2万元、769.01万元,人均负担为125.24元、288.06元、207.26元。1995年农民负担总额比1994年分别

《农民负担的现状与症结——湖北J市调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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