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选择与《黄河边的中国》(上)
是两条线,如果人均耕地仅0.8亩甚或更少,则全部耕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且全部粮食只能供全家一年食用,就没有多余的土地用以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也无法用多余的粮食发展家庭饲养业。倘如地方政府课征过重,则农民在秋季必须多种红薯方能生存。这类乡村如果缺乏发展乡村企业的条件,则只有向外输出劳动力一途。而在人均耕地达到1.5亩或超过1.5亩的村庄,情况就有所不同,在确保粮食自给情况下,或可发展经济作物,或发展家庭饲养业,农民有一定的回旋余地(《黄河边的中国》P283-284。以下只注页数)。 按照曹先生的看法,土地是制约农村发展途径的关键资源。从道理上说,曹先生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可惜曹先生没有说明同是黄河边的村庄,何以会形成人均耕地面积的如此差别。根据笔者对农村的观察与思考,认为当代村庄之间的贫富差别主要并不取决于人均耕地面积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更低质量以及地理位置的差别。 俗语说,“一方水土养活一方人”,这虽然是从一个地区整体上来说的,但应用到具体的村庄也往往有效。土地本身的质量是有差别的。从历史上看,在同一地区的大多数村庄之间,人均耕地之所以出现较大差别,大都是因为土地质量不同,所以不论是人均0.8亩还是人均1.5亩,都以能够供养人口为最低标准。这一远离发生作用的范围是如此普遍,以致我们可以用这一原理作用的结果反过来认识土地资源,也就是说现在越是人口稠密、人均耕地少的地区,正好就是土地肥沃、灌溉和排水条件优越的地区。当然,这是以土面积和质量都大致不变,而人口可以移动变化的角度来说的。从历史上看,这一原理无疑是有效的。但是大致从1965年以来,黄河流域的气候逐渐发生了“干暖”变化(符合世界气候变化的大势),降水量大大减少(从气候变化的相对速度来说,近40年来的变化是太大了),各村庄原有的供调节水循环的天然池塘在1970年代已经干涸,过去由于无法排水而不能耕种的洼地、沼泽地,也都被人们开垦为良田,结果河滩的荒草湖泊处也种上了庄稼。气候的这一剧烈变化引起的村庄耕地总面积的变化,从不同村庄的比较来看,大大超出人口变化的跟进速度,这就打破了历史上形成的各村庄人均耕地的相对平衡(“质量”和面积的综合“平衡”),形成曹先生所说的“人均0.8亩和人均1.5亩”两条线。 但村庄之间人均耕地的差别是否会导致曹先生所说的情况,即地多者发展高效农业,地少者只能种粮自给,倒是大可疑问的。从经济人理性选择原理来看,那些人均土地较多的村庄,生产土地密集产品较为有利(在中国主要是粮食);而那些人均耕地很少的村庄,则愿意选择生产劳动密集产品(经济作物和蔬菜)。因此,笔者在黄河的另一边发现的情况正好相反,越是人多地少的村庄,越是发展棉花、蔬菜、树苗、花卉的种植,因为这些项目可以吸收较多的劳动,从而获得较多的收益。至于粮食是否能够自给,并不是需要考虑的头等大事,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用其他作物的收入购买粮食。当然,由于劳动密集型作物的产品,市场需求弹性较大,并且大都不能长久储存,所以更加依赖于市场环境,而不能适应市场价格波动的农民必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就养殖业(养鸡、养猪)来说,道理也是相同的,农民也不是非要用自己的土地生产饲料不可。由于养殖业需要投入较多的劳动,所以也是人多地少村庄老百姓的选择。 不过,就笔者所了解的农村情况来说,由“气候干暖”造成的不同村庄人均耕地的差别,远没有与中心城镇(或交通要道)的距离所造成的差别为大。我们把其原理概述如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从远离中心城镇的村庄把农产品运到中心市场出售,必须承担较高的运输费用,而获得的价格却与市场附近的产品相同。假定不同村庄产品的纯生产成本相同,那么中心城镇附近的村庄就能够通过出售产品获得较高的纯利益。因为,如果市场上的产品按生产成本加上远途运输费用出售,那么近处产品将获得额外的“距离收益”;如果市场上的产品按生产成本加上近处的运输费用出售,远处农民将被迫承受“距离负收益”,实际上通过出售产品将“亏本”。这样,不论是哪种情况,市场近处的农产品在竞争中总具有优势。由于“距离收益”只有通过农产品的出售才能实现,所以通常认为这种“距离收益”是由耕地产生的,于是市场附近的土地就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从工业品的消费来看,“距离收益”的实现过程正好颠倒了过来,但仍然是靠近市场的村庄获益。当城镇生产的工业品在本城市场上出售时,不论远近的购买者将付出相同的价格,但边远地区的消费者还必须承担较高的运输费用。由于消费地就是居住地,所以近处村庄获得的“距离收益”好象是因住房而获得的,所以近处的住房也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如果把“距离收益”看作是资源交换所得,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看作是具有“位置资源”。在现代社会中,“位置资源”对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新加坡之所以高度繁荣,就是由于它具有非凡的“位置资源”。位置资源使得靠近中心市场的村庄具有额外的吸引力。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必然逐渐向中心地区集中。这就是现代社会中人口移动的所谓“向心运动”。不过,自然历史状态下的“向心运动”不是通过政府大规模的移民措施,而是通过娶妻嫁女这一长期而缓慢的过程实现的。在人类的生育现象中,各地各时代都是男孩多于女孩,结果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结构,总会有一些男人找不到配偶 。 而靠近中心市场的村庄因具有“位置资源”,故而劳动报偿较高,因 而往往比较富裕,条件较差的男人,也可以在外围村庄 找到配偶;外围村庄的男人将更加过剩,他们被迫到最偏僻的山沟里寻找配偶;最后,山沟里剩下许多找不上女人的光棍汉…… “位置资源”也使距离城镇远近不同的村庄,产品种类出现重大差异。不同产品所能承受的运输费用是不同的,产品本身价值越高,越容易包装、装卸和储存,就越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就蔬菜、粮食和棉花来说,棉花因其价值高而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蔬菜则由于价值低和不易储存而不能承受远距离运输,粮食则界于二者之间。实际上距离城镇市场较远的村庄所产蔬菜运到城镇出售,其收入甚至补偿不了运输费用。这一原理使得近郊生产蔬菜更为有利。于是在经济法则的作用下,城市近郊形成了专业化的蔬菜生产区,随着到中心市场距离的增加,蔬菜种植越来越少,而在更远的地区则只种植粮食和棉花(蔬菜仅供自用)。所以任何一个城乡结构的经济区,都会逐渐形成一个由中心到外围依次种植蔬菜、粮食和棉花的结构。 种植结构反过来又对人口分布产生影响:由于蔬菜的生产周期短,需要投入 较多的人力,因而近郊的蔬菜区可以供养和容纳更多的人口,这又增强了人口向模型中心集中的趋势。 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由于中心城镇的发展,办工厂、建学校、盖住宅都需要土地,于是城镇和郊区的土地价值越来越高,县城的土地已经达到每亩30万元,即使按照现在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2%计算租金,一亩地的年租金就达到6000元,等于农业实际用地的租金300元/年的20倍。即使城郊工厂占用土地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也等于农业用地租金的3倍多。总之,由于城镇和工业的发展,靠近城镇和交通要道的土地具有了农用地价值两三倍到20倍不等的高价值,光是土地位置导致的土地租金价格差异就使得村庄按照位置资源分为富村、一般村和穷村三类。笔者所在的县城原来是一所“村镇”,城内有4个农业村庄。现在,不但城内村庄土地都已经占用完毕,真挚甚至周围近10 个村庄的大多数土地也已经被占用完毕。“占用”一词具有霸占的贬义。从正面说看,则是人们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原有耕地的充分利用而已。但是另一方面,土地增值的伸缩性很大,所以村干部在资源利用上就具有较大优势,于是村干部的“职位”也成为许多人都极力争夺的稀缺资源,所以越是在城乡结合部,基层政权与群众的矛盾积攒的也最多(许多学者的调查都反映了这一情况),成为三农问题中一个突出的方面。 但是城乡结合部的村庄毕竟只是农村的一小部分。而三农问题的大面积工作,应当是距离城镇和交通要道较远的一般村庄和贫穷村庄(简称偏远村庄)。 根据我们所说的经济学原理,偏远村庄的人口密度相对较小,人均耕地相对较多,因而生产土地密集产品较为有利。但就现在中国的情况来说,土地密集产品主要是粮食,而粮食的价格一直偏低(这也是供求关系造成的),于是偏远村庄农民的收入就难以提高。偏远村庄如果生产鲜活商品(蘑菇、蔬菜、禽畜),一则由于市场较远而必须付出较高运输费用,二则由于无法掌握价格波动的有利信息,结果往往得不偿失,所以到城市或发达地区打工就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尽管现在打工的环境条件远不能令人满意,但比在家乡务农的收入还是要强得多。 现在,每年春节前后民工在工作地和家乡之间的往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如果能够把家搬迁到工作地,岂不可以常年享受天伦之乐?但这一想法在现行政策下是难以办到的,因为他们赖以生存但他们并不真正拥有(我称为“半拥有”)的土地资源不能变现,无法把它们交换成到城镇生活的资源,所以要进入城市生活就必须无偿放弃自己的土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还是把土地所有权完全交给农民,可以出租、赠予、买卖和继承。中国人民大学的黄季昆(加火字旁)教授曾经对把土地完全交给农民的好处做过详细研究,认为一则可以使愿意到城市谋生的农民按照土地实际价值出售,有利于中国城市化目标的实现,二则有利于农村土地向种地专业户集中,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前几年温铁军等人曾经在农村搞过土地流转试点,但并没有出现土地集中的现象,结果并不理想。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土地完全放给农民对土地集中没有影响。农民是理性经济人,即使完全把 《经济人选择与《黄河边的中国》(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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