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选择与《黄河边的中国》(上)
立征收赋税的乡、里、保、甲组织,其“长官”不是在编的国家官吏,往往由宗族组织的头面人物担任,担任这样“行政职务”人,就具有了基层政治精英的身份。结果在基层社会,政治精英、文化精英与经济精英往往是三位一体的,构成一个高度和谐的社会。社会各阶层也有正常流动的渠道,因为统治者通过定期举行的科举考试吸收社会优秀分子充实统治者队伍,所以下层和中层都可以通过正常努力向上爬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际上是依靠穷人打倒富人的革命。由于宗族组织都被基层社会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所控制,而精英阶层又都属于富人,所以土地革命在打击富人的同时必然要严厉打击宗族势力。事实上,在土地革命时期,宗族势力被视为是与革命势力和革命目标格格不入的传统宗法制度和地方势力而被铲除。在抗日战争时期, 由于建立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改变了宗族政策,尊重和保留族田、族产、……解放战争时期,为了打击地主阶级,又开始实行消灭宗族组织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单干时期,许多村庄的族产、族田并没有被没收处理,所以宗族还有存在的根基,但1956年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此后又实行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宗族完全丧失了经济基础,基本上处于被消灭的状态。1962年土地下放时,大部分地方的宗族组织又恢复了活动,但1966年的“破四旧”运动,却砸毁祠堂牌位,推倒墓碑,焚烧族谱,宗族组织完全被取缔。1979年农村改革恢复农户经营后,大多数宗族组织又建立或恢复起来,直至现在,修宗祠、续家谱非常普遍。 关于小生产条件下宗族总是恢复和发展的原因,《黄河边的中国》写道: 承包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民退到宗族共同体以形成一种“组织”或“势力”,是否出于一种寻找相互保护与安全的紧迫需要呢?面对着陌生且充满风险的“市场经济社会”,他们需要有一个“关系网”,面对地方政府的名目繁多的杂税,他们需要有一种自我保护。但他们无法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创立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故而依习惯与传统退回到宗族“组织”,这是否农村宗族势力复生的两大基本原因呢? 可以看出,作者也是从农民的实际需来探讨宗族组织恢复原因的。但他借助于“市场经济社会的风险”和“对抗杂税的保护网”来说明宗族的作用,则显得过于牵强,这就很难被人理解和接受。 现在看来,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中严厉打击和消灭宗族势力,确实有它的实际理由,因为宗族势力总是站在“反革命”一边。为了给打倒和取缔宗族寻找理论根据,共产党的理论家就从理论上把宗族组织定为“封建的”、“落后的”、“腐朽的”、“反动的”等等。但是,这一在特定形势下作出的理论判断,只能看作是服务于政治斗争的一种宣传手段,而与科学地认识宗族问题毫不相干。遗憾的是,正统的意识形态却往往把宣传手段和科学研究混杂在一起,所以直到现在仍然认为宗族是一种腐朽的(丑恶的)势力,在宣传工作和实际政策上仍然抑制和打击宗族势力和宗族活动。由于宗族实际上根源于社会生活,宗族文化又是传统文化的优秀精华,对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所以也得到一些实际工作者的默认、赞许或支持。山西洪洞县的大槐树所在的广济寺是明代向外移民的聚集地,那里的寻根祭祖园每年吸引海内外数十万移民后裔观光浏览,连江泽民、乔石等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也去造访。 在宗族问题上,党政干部的处境也是颇为悲哀的。他们历来接受的都是反宗族教育,但他们实际上又看到宗族活动完全是正当、正常的,所以往往也积极参与,这就使官方身份(干部)与民间身份(族民)产生了冲突。上面提到的《人民日报》的报道,还指责党政干部在“衣锦还乡”、“出人头地”等封建残余思想的驱使下参与了修族谱活动。叫我说,干部“衣锦还乡”、“出人头地”的思想有什么不好?我们为什么不能积极利用它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 笔者在《中国革命的经济学解读》一文中说,毛泽东本人的悲剧,就在于他终生未能完成由革命者向执政者的转变。把这句话应用于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族的政策,也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悲哀在于,把自己作为国民党政权统治下反叛者的政策,原封不动地移植到已经成为执政者的环境中来了。换句话说,也是没有认识到自己需要完成由“革命者”向“执政者”的转变。 当然,历史上和现实中宗族组织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不少人由此认为宗族势力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应主张予以遏制。但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冲突都起源于现实利益的冲突,可以说是个人利益冲突在宗族层面上的反映。所以宗族并不是导致冲突的“原因”。以宗族之间的冲突说明宗族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作用,完全是颠倒了因果联系。 从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宗族组织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会大大降低社会的摩擦成本,花费的代价也是很低的。 在经济学看来,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需要,这一行为原则普遍适用,由此决定的社会运行的原理也到处都是相同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基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前两类需要可以说是低层次的“生物人需要”,后三类需要可以看作是高层次的“社会人需要”。由于满足需要必须有相应的资源,而相对于无限发展的需要来说,资源总是有限的,所以就产生争夺稀缺资源的斗争。这样,人类的活动就可以划分为创造资源、分割资源和消耗资源三类,分别称为生产活动、竞争活动和消费活动,其中只有消费活动是直接满足需要的,而生产和竞争活动则为消费创造条件。由于任何活动都要付出代价(成本),所以人在行为(活动)前都要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我们把人的这一属性称为“经济人属性”。这是一种大大扩展了的经济人属性,它包含了“生物人属性”和“社会人属性”。 从来没有发现有人把马斯洛的理论看作是只适用于西方人的理论。但不少由西方学者提出的其他理论却没有得到这样宽容待遇,有人习惯于把西方学者提出的(能够普遍适用的)理论贴上“西方化”的标签,力图制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当然,曹先生绝不是这样的人。但从他思考的结果看,他也受到了区分西方理论和东方理论的严重影响。他从市场经济改革以来农村宗族组织的恢复和发展中竟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看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能在中国出现类似于西方的,以私人产权、个人主义与社会关系普遍化、契约化为中心的“市民社会”,因而也很难产生西方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小农的生产方式,世代繁衍而形成的村落集居方式,使得血缘地缘关系及建立其上的村民行为方式将长期发挥作用。当然,这套传统的行为方式将会改变其形式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外部环境,但其内容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P555) 笔者以为,从改革以来农村宗族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并不能得出曹先生的结论。正好相反,从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出发,可以认为以私人产权、个人主义与社会关系普遍化、契约化为中心的“市民社会”以及西方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都根源于人的本性(也可以叫做人权),所以具有普遍意义。不管中国农村改革还会走多少弯路,但中国发展的最终结局却只能是市民社会的民主与法制。从这一最终目标看,现时农村的宗族组织,应当是实现目标可资利用的良好桥梁和渠道。动辄用“中国特色”否定普遍原理,正是这些年来我们改革中的重大失误。由中国人在现代化进程中恢复了宗族组织,就得出中国人和西方人的“行为方式”(其内容)有很大不同,则是一种以偏盖全的思维方法,把人类发展进程中表现形式不同的东西看成了本质差别。 四、农民和市场的关系 新时期的农村改革以来,市场发育远不能令人满意。何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大多数人归咎于缺乏商业组织或是农民传统观念的影响。曹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中谈到: 现在农村的特点,一是各农户主要还是与土地相交换,以家庭劳力与承包土地为主的自给经济依然占据很重的比例。在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乡村,各农户从事农业经济的主要目的在于粮食自给。二是利用血缘与情感维系的非市场的人情交换。虽然各农户在经营各自的狭小农场的过程中,尽可能做到自给自足,但总有一些事务非单家独户所能解决,这便是各农户都要维持与巩固一个亲友关系网络的原因。他们用人情关系、礼尚往来维持一个非市场性质的物资与劳务交换网络。三是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传统农民只有与周围集市相交换的经验,从来没有与国内大市场相交换的经验。由于农民交换经验规模过于狭小,能向市场提供的商品量很小,进入国内市场的成本过于高昂。因而各分散经营、独立决策的农民根本无法与大市场相衔接。……四是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农民的基本特点是他们无力在各自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的途径形成共同利益,缺乏共同利益的意识,也就不可能通过平等协商的途径建立共同的合作组织,并通过有约束力的章程与领导来解决自己的共同事务。 我们可以把曹先生的论述归纳为四点,一是种粮自给抑制了参与市场交换的动力;二是人情网络限制了交换;三是市场进入成本太高;四是农民无力建立商业组织解决自己的共同事务。 在我们看来,曹先生分析市场难以发展的原因,都没有说到点上。农民之所以大都种粮,并不是担心有钱买不到粮食所以必须自己解决,而是种其它作物相对于种粮来说收入更不稳定;农民利用亲情关系网络,是由于亲情关系之间信息较为充分,预先就了解相关人员的信誉,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中国很难形成全国范围的农产品市场,远不象曹先生表述的那样是“农民进入市场的成本过高”。从经济人行为原理分析,人们进入市场是为了获得盈利,而盈利来源于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不同地区相同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主要取决于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在中国,难以形成全国农产品市场的条件完全是“客观”的,实际上是 《经济人选择与《黄河边的中国》(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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