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与我国保险业发展
险企业的竞争。
(二)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在监管方式方法上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较晚,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尚有待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完全制定,保监会成立不久,监管经验不足,保险行业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险监管还处于较低水平。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条款和费率的监管,国际上流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在我国还基本上是空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指日可待,兼营寿险、非寿险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跨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将进一步增加我国保险监管的难度。所以,当前应该尽快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体制。首先要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机制,建立一套偿付能力的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其次要加强对境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批,并通过国际联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加快投资业务的发展,努力提高保险投资效率。
受传统保险思想的影响,我国保险理论和实践界长期片面注重保险的保障功能,忽视保险的金融功能,造成保险业长期靠保险业务“一条腿”走路,保险投资发展相当落后。具体表现在保险投资规模小,保险资金运用率低;保险投资结构不合理,保险投资方式受限制;保险投资管理欠科学,投资效率不高;保险投资监管限制太多,缺乏灵活性等几个方面。我国保险投资目前这种发展状况非常不适应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随着保险业务竞争的加剧,保险边际利润已微乎其微,保险投资将成为保险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保险投资又是保险产品创新的基础。如果没有投资,开发变额寿险、万能寿险等新产品根本不可能进行。面对来自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保险集团的竞争压力,必须加快我国保险投资的发展。为此,首先应该尽量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在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基本完善的情况下,逐步放开保险投资方式准入的限制,让保险公司参与金融市场上所有投资工具。其次在投资监管方面,采取比较灵活富有弹性的监管机制,一方面为防止保险公司投资过分集中对不同投资方式和单项投资进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对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弹性,可以规定一定的自由投资比例,这样以便于资本充足的保险公司进行更加适合自己的投资组合。再次,保险公司应该加强投资管理,对保险投资进行国际上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四)鼓励兼并重组,支持经营机制完善、经营和管理技术先进的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成长
一个国家的保险实力、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大型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的实力上。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是抗衡国外跨国保险公司的主要力量。为了培育中国的保险业,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保险企业依据市场机制进行兼并重组和完善机制。
(五)加快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改善保险产品结构。
创新是保险业的生命之源,没有创新,保险业的发展将停滞不前。保险业的创新包括组织方式的创新、产品的创新、营销方式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等很多方面,而产品的创新又是最主要的。目前我国保险产品雷同,保险机构不合理,市场细分不明显。营销方式主要是代理人销售。经营管理方式是粗放的,低效的。
在保险营销和管理方面,可以广泛开展国际上通行的银行保险,尝试网上保险,通过互联网宣传并销售保险产品,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在产品设计和创新方面,首先要改变目前保险市场细分不明显的状况,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设计不同的险种,满足人们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要。中国巨大的农村老龄人口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险,如何开拓广大的农村市场是急需解决的大问题。要细分保险责任,调整保险费率,降低保险成本。中国目前的汽车保险市场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风险责任分级过分简单,仅仅使用车辆用途和车型这两个分级变量,而国际上通常采用5-8个分级变量,包括车辆的行驶区域、驾驶员的年龄、性别等多个变量,这样对不同的变量组合收取不同的费率,既公平,又可以避免逆选择。其次要开展险种创新,引进西方新型的保险品种,对其进行适合我国特色的改造。在保险组织形式方面,可以尝试保险合作社等一些其他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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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在监管方式方法上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较晚,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尚有待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完全制定,保监会成立不久,监管经验不足,保险行业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险监管还处于较低水平。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条款和费率的监管,国际上流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在我国还基本上是空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指日可待,兼营寿险、非寿险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跨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将进一步增加我国保险监管的难度。所以,当前应该尽快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体制。首先要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机制,建立一套偿付能力的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其次要加强对境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批,并通过国际联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加快投资业务的发展,努力提高保险投资效率。
受传统保险思想的影响,我国保险理论和实践界长期片面注重保险的保障功能,忽视保险的金融功能,造成保险业长期靠保险业务“一条腿”走路,保险投资发展相当落后。具体表现在保险投资规模小,保险资金运用率低;保险投资结构不合理,保险投资方式受限制;保险投资管理欠科学,投资效率不高;保险投资监管限制太多,缺乏灵活性等几个方面。我国保险投资目前这种发展状况非常不适应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随着保险业务竞争的加剧,保险边际利润已微乎其微,保险投资将成为保险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保险投资又是保险产品创新的基础。如果没有投资,开发变额寿险、万能寿险等新产品根本不可能进行。面对来自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保险集团的竞争压力,必须加快我国保险投资的发展。为此,首先应该尽量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在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基本完善的情况下,逐步放开保险投资方式准入的限制,让保险公司参与金融市场上所有投资工具。其次在投资监管方面,采取比较灵活富有弹性的监管机制,一方面为防止保险公司投资过分集中对不同投资方式和单项投资进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对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弹性,可以规定一定的自由投资比例,这样以便于资本充足的保险公司进行更加适合自己的投资组合。再次,保险公司应该加强投资管理,对保险投资进行国际上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四)鼓励兼并重组,支持经营机制完善、经营和管理技术先进的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成长
一个国家的保险实力、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大型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的实力上。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是抗衡国外跨国保险公司的主要力量。为了培育中国的保险业,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保险企业依据市场机制进行兼并重组和完善机制。
(五)加快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改善保险产品结构。
创新是保险业的生命之源,没有创新,保险业的发展将停滞不前。保险业的创新包括组织方式的创新、产品的创新、营销方式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等很多方面,而产品的创新又是最主要的。目前我国保险产品雷同,保险机构不合理,市场细分不明显。营销方式主要是代理人销售。经营管理方式是粗放的,低效的。
在保险营销和管理方面,可以广泛开展国际上通行的银行保险,尝试网上保险,通过互联网宣传并销售保险产品,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在产品设计和创新方面,首先要改变目前保险市场细分不明显的状况,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设计不同的险种,满足人们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要。中国巨大的农村老龄人口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险,如何开拓广大的农村市场是急需解决的大问题。要细分保险责任,调整保险费率,降低保险成本。中国目前的汽车保险市场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风险责任分级过分简单,仅仅使用车辆用途和车型这两个分级变量,而国际上通常采用5-8个分级变量,包括车辆的行驶区域、驾驶员的年龄、性别等多个变量,这样对不同的变量组合收取不同的费率,既公平,又可以避免逆选择。其次要开展险种创新,引进西方新型的保险品种,对其进行适合我国特色的改造。在保险组织形式方面,可以尝试保险合作社等一些其他的组织形式。
《国际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