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文化交流中进行文化比较
西方世界认同发生了危机。我并不认为在西方再不会有元叙述出现,因为元叙述属于文 化认同。但利奥塔德在一点上是正确的:我们需要在结构上新颖的叙述,它能告诉我们 现在是什么人,因为我们不仅仅依然是过去的我们。
历史叙述不仅仅是说明某些人自己的文化认同,当然也同时描述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和 情况。这里的问题是关于元叙述(不仅是西方的,因为其他文化也有其元叙述)。元叙述 一般是普遍的历史。
元叙述的普遍态度是排除他人的存在(或者至少与他人格格不入)。它们将他人的事物 融入自己的文化模式中(作为一种变异或作为我们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的早期阶段或事 例)——或者在学术上将之排斥至边沿的、无人理睬的地位,并视之为威胁,成为人类 文化学的研究对象。这样,历史带给我们的除了种族中心主义之外还会有什么呢?
如果我们想摆脱在建立认同方面的种族中心主义逻辑,我们就离不开历史。但是我们 必须在历史本身寻找超越的可能性。第一个可能性是:说明历史特性的叙述要求真实, 因为这些叙述是人类实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真正说明人的本质,他们的相互社 会关系。它们必须看起来是可信的,超越有着共同认同的人们的一切差别。它们在说明 或阐释固有的社会秩序时必须为人们所接受。某些社会实体如果没有这种建立在可信的 元叙述基础之上的社会赞同,那它在文化上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因此,历史作为建立 认同的一种文化实践,绝不只是靠虚构或杜撰。因此,通过历史叙述来了解自己和阐释 自己世界的战略,经常包括在方法上使它们讲述的过去可靠这样的因素(这种因素传统 上称之为修辞)。
我们必须十分仔细地看待这种历史叙述必须真实的合理要求,因为这乃是我们所寻求 的文化交流的一个可能性和起点,我认为要求真实是普遍的情况,而真实本身就具有普 遍性。它属于历史叙述的形式逻辑结构。因此我主张历史叙述能够通过其真实性来弥合 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鸿沟。
历史的真实性并非单独一个原则,而是不同原则十分复杂的关系。它涉及历史叙述的 不同范围和领域。它涉及经验、各种价值,也涉及历史意识和意义的各种模式。(注: 参阅约恩·吕森:《历史的理性,史学的基础特征·I:历史科学的基础》,(Rüsen,J@②rn:Historische Vernunft.Grundzüge einer Historik l:Die Grundlagen
derGeschichtswissenschaft.G@②ttingen 1983);乔伊斯·阿普尔比、林恩·亨特、玛格 丽特·雅各布:《实话历史》(Joyce Appleby,Lynn Hunt,Margaret Jacob,Tellingthe truth about history),纽约1994年版。)
对此我不再详述,而只能一般地加以说明:真实性是思想在方法上的规范。我只讲这 种方法上规范的一个问题:不同文化进行比较的方法。
真实性是某一论证经过规范的基本思想。它构成一种有活力的论述,其目的在于求得 理解和赞同(包括对分歧的赞同)。进行这种论证将会是一种文化活动,有助于解决在通 过历史而形成某种认同时普遍性与文化特点之间的调和问题。
但是在设法提出这种调和的原则之前,我必须批评历史思想中一种广为流传的普遍性 概念。我认为普遍性仅仅是将某种特殊性加以一般化使之纳入一种普遍的历史概念之中 ,这种概念当然会使其他的东西居于次要地位,甚至被融化。这曾经是传统的世界历史 所认识的战略,威胁着那些不愿将自己纳入已普遍化了的别人的认同的支持之下。我们 可以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历史的大多数概念中看到它(而且不仅在西方)。
但我并不认为任何普遍化概念都只不过是一种排斥或压制其他事物的普遍化了的特性 。某些将历史记述加以概念化的原则就慎重地采取了另外的观点。其中之一是在不同观 &n
这种互相充实只有在具有普遍意义的同等的类别中被表达才可能实现。双方必须互相 承认有理由进行辩论,平等运用各种理由使自己的论述可取。但光有这种平等还不够。 它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它忽略了形成双方观点的分歧所在。认同并非我们共同有什么的 问题,而是究竟什么使我们彼此相左以及为何会如此的问题。这样坚持分歧不会损害平 等,只会引导我们超越分歧。我们必须在平等地位之外再加上第二个原则:互相承认并 理解分歧的原则。
在平等的前提下互相承认并理解分歧的原则是很抽象的,很哲学性的。它不考虑历史 的变化,而且仅就其形式而言甚至与时间无关。因此,它还必须运用于历史文化领域的 变化和发展。
三、不同文化的比较
在本文第三,即最后一部分,我将在历史研究的一个领域,即文化比较史学领域运用 上述原则。(注:参阅约恩·吕森:《历史研究中文化比较的某些理论探讨》(J@②rnRüsen:“Some Theoretical Approaches to Intercultural Comparison ofHistoriography”,载History and Theory,Theme Issue 35:Chinese Historiograph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1996),第5—22页。在本文以下部分,我将重复说明 这篇文章的主要论点。)
传统上,在历史研究中对不同文化进行比较采取以下方式:我们从对西方历史的综合 考虑及其从希罗多德直至今日的发展着手。然后考察另一种文化并研究其异同。这种比 较的逻辑是很清楚的:一方是我们,另一方是他人。整个比较的基础是区别和分离,不 言而喻是以种族中心主义的逻辑为指导的。
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这样做呢?
首先,我们应避免在比较之前设一个先决条件,似乎将文化视为认同的最大组成部分 乃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对不同文化进行比较时首先要以文化作为工作的主题。而应如何看待这些用以进行 & 《如何在文化交流中进行文化比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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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叙述不仅仅是说明某些人自己的文化认同,当然也同时描述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和 情况。这里的问题是关于元叙述(不仅是西方的,因为其他文化也有其元叙述)。元叙述 一般是普遍的历史。
元叙述的普遍态度是排除他人的存在(或者至少与他人格格不入)。它们将他人的事物 融入自己的文化模式中(作为一种变异或作为我们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的早期阶段或事 例)——或者在学术上将之排斥至边沿的、无人理睬的地位,并视之为威胁,成为人类 文化学的研究对象。这样,历史带给我们的除了种族中心主义之外还会有什么呢?
如果我们想摆脱在建立认同方面的种族中心主义逻辑,我们就离不开历史。但是我们 必须在历史本身寻找超越的可能性。第一个可能性是:说明历史特性的叙述要求真实, 因为这些叙述是人类实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真正说明人的本质,他们的相互社 会关系。它们必须看起来是可信的,超越有着共同认同的人们的一切差别。它们在说明 或阐释固有的社会秩序时必须为人们所接受。某些社会实体如果没有这种建立在可信的 元叙述基础之上的社会赞同,那它在文化上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因此,历史作为建立 认同的一种文化实践,绝不只是靠虚构或杜撰。因此,通过历史叙述来了解自己和阐释 自己世界的战略,经常包括在方法上使它们讲述的过去可靠这样的因素(这种因素传统 上称之为修辞)。
我们必须十分仔细地看待这种历史叙述必须真实的合理要求,因为这乃是我们所寻求 的文化交流的一个可能性和起点,我认为要求真实是普遍的情况,而真实本身就具有普 遍性。它属于历史叙述的形式逻辑结构。因此我主张历史叙述能够通过其真实性来弥合 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鸿沟。
历史的真实性并非单独一个原则,而是不同原则十分复杂的关系。它涉及历史叙述的 不同范围和领域。它涉及经验、各种价值,也涉及历史意识和意义的各种模式。(注: 参阅约恩·吕森:《历史的理性,史学的基础特征·I:历史科学的基础》,(Rüsen,J@②rn:Historische Vernunft.Grundzüge einer Historik l:Die Grundlagen
derGeschichtswissenschaft.G@②ttingen 1983);乔伊斯·阿普尔比、林恩·亨特、玛格 丽特·雅各布:《实话历史》(Joyce Appleby,Lynn Hunt,Margaret Jacob,Tellingthe truth about history),纽约1994年版。)
对此我不再详述,而只能一般地加以说明:真实性是思想在方法上的规范。我只讲这 种方法上规范的一个问题:不同文化进行比较的方法。
真实性是某一论证经过规范的基本思想。它构成一种有活力的论述,其目的在于求得 理解和赞同(包括对分歧的赞同)。进行这种论证将会是一种文化活动,有助于解决在通 过历史而形成某种认同时普遍性与文化特点之间的调和问题。
但是在设法提出这种调和的原则之前,我必须批评历史思想中一种广为流传的普遍性 概念。我认为普遍性仅仅是将某种特殊性加以一般化使之纳入一种普遍的历史概念之中 ,这种概念当然会使其他的东西居于次要地位,甚至被融化。这曾经是传统的世界历史 所认识的战略,威胁着那些不愿将自己纳入已普遍化了的别人的认同的支持之下。我们 可以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历史的大多数概念中看到它(而且不仅在西方)。
但我并不认为任何普遍化概念都只不过是一种排斥或压制其他事物的普遍化了的特性 。某些将历史记述加以概念化的原则就慎重地采取了另外的观点。其中之一是在不同观 &n
bsp;点的关系之间采用批评的方法。我们可以通过批评利用不同的观点促进知识的进步。用 一种观点批评另一种观点将会使双方都得到发展,产生变化,互相得到修正,甚至得到 充实。因此,批评能够导致融合。这是我要强调的第二种概念化战略。我们可以保留分 歧,通过辩论使各种观点得到发展,成为一个兼容并蓄的观点,即使分歧有存在余地, 又保持了他人的尊严。
这种互相充实只有在具有普遍意义的同等的类别中被表达才可能实现。双方必须互相 承认有理由进行辩论,平等运用各种理由使自己的论述可取。但光有这种平等还不够。 它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它忽略了形成双方观点的分歧所在。认同并非我们共同有什么的 问题,而是究竟什么使我们彼此相左以及为何会如此的问题。这样坚持分歧不会损害平 等,只会引导我们超越分歧。我们必须在平等地位之外再加上第二个原则:互相承认并 理解分歧的原则。
在平等的前提下互相承认并理解分歧的原则是很抽象的,很哲学性的。它不考虑历史 的变化,而且仅就其形式而言甚至与时间无关。因此,它还必须运用于历史文化领域的 变化和发展。
三、不同文化的比较
在本文第三,即最后一部分,我将在历史研究的一个领域,即文化比较史学领域运用 上述原则。(注:参阅约恩·吕森:《历史研究中文化比较的某些理论探讨》(J@②rnRüsen:“Some Theoretical Approaches to Intercultural Comparison ofHistoriography”,载History and Theory,Theme Issue 35:Chinese Historiograph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1996),第5—22页。在本文以下部分,我将重复说明 这篇文章的主要论点。)
传统上,在历史研究中对不同文化进行比较采取以下方式:我们从对西方历史的综合 考虑及其从希罗多德直至今日的发展着手。然后考察另一种文化并研究其异同。这种比 较的逻辑是很清楚的:一方是我们,另一方是他人。整个比较的基础是区别和分离,不 言而喻是以种族中心主义的逻辑为指导的。
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这样做呢?
首先,我们应避免在比较之前设一个先决条件,似乎将文化视为认同的最大组成部分 乃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对不同文化进行比较时首先要以文化作为工作的主题。而应如何看待这些用以进行 & 《如何在文化交流中进行文化比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