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性障碍——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
2.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二:“抓大放小”的片面性
“抓大放小”政策是政府针对国有大中企业改革提出的改革理论和措施,这一政策对于国有大型企业脱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发展、增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一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乡镇企业冲击很大,显示了“抓大放小”政策的片面性。这一个政策放在全国政治、经济的全面改革大环境中来看,影响面很大,特别是对农村小城镇化和农民人口的非农化产生深刻影响。 从市场调节的角度来看,“任何经济实体的不断扩大,收入(或利润)的持续增长,都有赖于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企业是这样,农户也是这样。所不同的是,随着工业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工业领域就业的人口就会不断增加,而要使农户生产规模扩大,却必须减少农业人口。” (赵健、蔡宇平,1999)农民收入可以用公式表式为:农民收入=(农业收入-+非农收入—农业税费)/农业人口。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绝对人口减少,农户生产规模才能扩大,农民收入才会增长。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农业人口的非农化,二是农村发展的城镇化。
建国以来农业人口的非农化发展的速度很慢,受城乡治理体制两极化的影响和制约。当前城乡治理两极化的改革正大步进行,全国各地都在兴起户籍居民化运动,正在逐步取消城乡户籍的差别,这又为农村剩余人口的转移创造了新的条件。农业人口的转移的前提应是农村发展的城镇化,实现城镇化应有大量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没有乡镇企业就无城镇化,第三产业在小城镇没有太大的市场需要。乡镇中小企业是吸收就业最多的地方。经济发展规律表明,越是大型企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吸纳就业的机会反而减少。发展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是国外解决就业、转移农业人口最为重要的方法。我国“抓大放小”政策虽然在城市改革中起到了作用,但是对于农业人口的转移是不利的,也不利于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因为从全局来看,中小企业更需要保护,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型企业的发展就失去了支撑。当前“抓大放小”政策,限制了市场的调节功能,影响了乡镇企业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制约着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进而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
3.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三:环境污染的全面性 农民生产和生存的环境全面污染是当前经济发展外部经济效果的表现。“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效益时,处部经济效果便发生了;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萨缪尔森、诺德豪斯,1992)农民生产和生存的环境全面污染表现为外部经济的消极影响,即外部经济负效果。近年来这种负效果全面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不仅影响到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影响到了农民的生存。环境全面污染主要原因可作如下分析:
一是由于农业生产发展所造成的。传统的农业生产规模和产量都不大,随着生产资料发生变化,化肥取代了农家肥,杀虫依赖农药。化肥、农药的使用使农业产量大大增加,但是使用化肥、农药一天天地破坏了环境。大量使用化肥,土地逐渐出现板结,土壤肥力下降,这是明显的掠夺性开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虽然承包后几十年不变,而实际上农民的土地时常在调整,土壤肥力下降后,农民并不急于改善土壤,因为说不定过几天又会调整结别人了。农药的使用虽然杀了害虫,但也杀了无害的鸟兽虫蛇,自然生态破坏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而且,大量使用农药后,农产品食用的有害性增大,影响人们的消费信心。而这些,农民在生产时是不会考虑的,这是经济的处部负效果的表现,靠市场来调节是做不到的。但是这种负效果,迟早会被反馈回农业本身,因为土壤破坏农民将来要花更大的成本来恢复,生态破坏直接影响生产产量,农产品的可靠性令人怀疑影响农产品的档次和价格。农业生产本身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而且影响未来的农业收入。
二是由于乡镇“五小”企业发展所造成的。在农村改革开放之初,经济二元结构体制制约了农民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不能向农村以外的地区和部门转移,农民只有就地办乡镇企业,摸索出一套“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土办法来办乡镇企业,来发展农村的工业化。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大多属于“五小”企业,这些企业在改革之初,为农村的发展,为农民收入增长做出了贡献。“五小”企业的发展,实事求是地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做法,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国家和社会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环境和资源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陆学艺,2001)“五小”企业极大地破坏了农业的生态环境,现在人们已认识到不关停并转是绝对不行了。但是,对于“五小”企业的关停并转并不那么容易,主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五小”企业虽然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但对于一些不发达的乡镇来说,可能是财政收入的支柱,关了“五小”企业,就断了政府的财路。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对于“五小”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会小会上报告说早
关了,而实际上还在生产。“五小”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但从长远来看,破坏了农民赖以生存的环境,直接破坏了农业生产,许多地方农民就是由于环境破坏无法生存,而不得不背井离乡。
三是由于农村盲目开发所创造的。农民苦,农村穷。穷苦的农民大多找不到好的致富路,因此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开发现有的有限资源是农民能致富的捷径。所在,从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兴起了开发自然资源的热潮。资源是有限的,盲目开发引发了很多不利后果,主要表现为水灾、旱灾、沙漠化、环境污染、山体滑坡等,虽然有些农民因此致富,但是自然环境破坏可能会使农民在灾害面前功尽弃。市场对于农村的这种盲目开发表现出无能为力,农民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吃了子孙饭,断了子孙的财路。
四是由于地方政府盲目引进所引进的。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对于引进外资往往提供十分优惠的条件,对于一些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也不加限制,只注重引进的项目数和资金额,忽视环境保护,经济虽然在短期内发展,而农民生存的环境却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三、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性障碍之三:政府与市场交叉失灵
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性障碍,不仅有单方面的政府失灵,也不仅有单方面的市场失灵,还是更严重的方面,即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同时失灵,这种交叉失灵,对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影响更大。
1.政府与市场交叉失灵的表现之一:土地产权的残缺性
土地问题历来是农民问题的核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等人抓住了这个核心,提出了革命胜利后,将土地归还给农民,从而赢得了最广大农民的支持,实现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对农业进行改革的关键措施就是从农民的土地改革开始的,实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将农民从大集体中解放了出来。当前,“三农”问题及其外在体现的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从根源上说,最终还是土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认为农民的土地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而实际上土地问题(主要是土地的产权问题)并未从根子上解决。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并且长时间不变,其长处是农民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成为长期使用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市场主体,突破了政府干预下的高度集中计划。” (陈文科,2001)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实际上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农民是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相对而言,谁是土地的所有者呢?1982年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民的土地所有者是集体,代表这种所有权的主要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这就出现了这样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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