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展的新模式: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
第四,几年来证券市场的风风雨雨,培养和造就了一批证券经营和管理的高级人才,为大型专业证券公司的建立和运作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证。证券行业是极具挑战性的行业,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几年来经过证券市场的大浪淘沙,一批证券经纪管理的高级人才正逐步走向成熟,已经成为既有较高理论造诣、熟悉国际证券市场惯例,又深谙中国具体国情、把握市场发展脉搏的跨世纪的专业人才,为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人才保证。
第五,尽管在分业经营制度下证券营业部与银行或银行下属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脱钩”方式有多种,例如由交通银行控股的海通证券公司的系统内归并重组,福建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的在原证券部基础上系统内整合,以及深圳长城证券与海南汇通证券的跨地区资产合并等,但大多数的证券营业部仍将以撤销转让或被收购作为“脱钩”的主要形式。这一方面是因为按照《商业银行法》中确立的银证分业经营管理原则,此次银证“脱钩”将涉及14家专业、商业银行或其下属信托投资公司全资或控股经营的证券营业部千余家,资金额逾400亿元,人员5万多人,如此庞大的“脱钩”工程不可能完全通过系统内归并或系统内整合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一些基础较差,经营不善的证券营业部或者基于亏损的原因或者因为司法案件不断,也愿意向大证券公司转让了事,这些都为大证券公司的规模扩张提供了丰富的收购题材,便于他们在短时间内以相对低廉的成本扩展壮大自身,向规模恢宏的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发展。
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
公司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尽管在我国,建立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但是,大证券公司要想通过收购兼并中小券商或银行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方式发展成为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还有许多困难和障碍需要克服:
首先,对金融证券机构的收购兼并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而人行总行衡量收购行为能否成立的主要依据是收购方的资本金是否充足。由于证券商只能动用六成资本金设分支机构,超过这一比例便不能进行,又由于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发展时间不长,规模普遍较小,加之股市长期低迷,大量资金被套,因而即使他们有意借银证分离之机“招兵买马”,可用来收购的资金也十分有限,还有待于在人民银行总行扶持下先增资扩股,然后再行收购兼并。 其次,对银行所述证券营业部的收购还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难题。由于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总行和分行甚至支行都设有信托公司,大部分信托机构都设有证券业务部,有的还跨地区设立证券机构,使得这些证券机构的“背景”颇为复杂,它一方面会使对证券机构的收购因受到不同利益关系或地方本位主义的干扰而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各证券机构名目繁多的受益证券的资产评估、三角债务链以及与成千上万股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使得对这些机构的收购十分棘手。
第三,在对中小证券机构收购后,大证券公司如何在规模重组的基础上实现管理机制和效益重组。规模的扩大并不意味着效益的提高,由于被收购的证券机构大都基础差、素质低,管理水平落后,因而如何在收购后对他们进行效益和管理机制重组,就成为大证券公司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四,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对集团化证券公司的监管。由于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规模宏大、网点众多,业务范围涵盖全国,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力要远比一般证券机构的影响大得多,因而在要求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规范自律的同时,如何加强对他们的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将成为摆在管理层面前的现实任务。
综上所述,建立和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是分业经营下证券商规范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大规模的证券机构的撤并、重组高潮到来之前,应做出怎样的安排?制定什么样的对策?这不仅是每一个证券机构应该回答的问题,管理层也无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