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展的新模式: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
随着市场的调整和银证的分离,在证券业爆发增长期出于短视和急功近利目的成立的大批证券经营机构终将销声匿迹。未来的证券业,将是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天下。
95年岁末和96年岁首,以深圳长城证券公司与海南汇通证券公司的合并为开端,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的归并为标志,拉开了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在分业经营制度下撤并、重组的序幕,大规模的证券机构的撤并重组即将到来。在目前以规范发展为市场主旋律的政策背景下,证券经营机构在银证分业的撤并、重组过程中应确定什么样的发展目标,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这不仅事关分业经营的初衷能否实现,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能否从此走向规范、中国股市能否从此走向健康稳定发展的问题。笔者认为,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是我国券商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应该选择的发展模式。本文谨就此作一粗浅探讨,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起来的。现在全国共有专业证券公司91家,证券营业部1700多家,从业人员9万余人,证券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门。这些证券经营机构,为我国的企业改制、企业融资以及为开辟和活跃我国金融市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开辟了共和国证券经纪业务的先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证券市场近几年的风云变幻,这些在炒股票热潮中被一哄而起炒出来的证券经营机构,渐渐暴露了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弊端,日益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这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证券经营机构过多过滥,僧多粥少矛盾日益突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正是广大投资者压抑已久的“投资饥渴症”爆发之时,单边的卖方市场使早期的证券经营机构仅靠一级市场承销新股和二级市场代客买卖的佣金就可赚得盘满钵满,从而刺激各个专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争相建立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一时间在中国的某些地方出现了“证券部多过米铺”的现象(例如深圳市的振华路就因券商云集而被称为“证券一条街”)。这些证券经营机构在93年上半年之前多有过创造巨额利润的“蜜月期”,但是随着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和随之而来的股市的长期低迷,许多证券公司已陷入惨淡经营、难以为继的状态。据业内人士计算,在上海,一个普通规模的证券经营网点每月成本(租金、日常开支及人员费用)约在10万50万元人民币之间,如果一个证券营业点每天平均交易量150万元,以每月21个交易日计,平均月成交量是3150万元,按佣金收入比例3.78%,每月收入119000元,即这是保本水平,高过上述交易才有盈利,如果成本开支增高,则需更多的交易量来维持。在深圳,一家证券营业部每年的经营成本约在500万元左右,大致需数亿至10亿元年交易量才够保本,而从94、95年的交易资料来看,大多数券商远不能达到此标准。据上海证券报报道,1995年中国1700多个证券营业部中,约有四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许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因生意不足而苦苦支撑,生存维艰。
第二,证券经营机构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许多证券经营机构原本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受到证券行业丰厚利润回报的诱使便草创建立。这些基于近视和短期行为建立起来的证券经营机构,多无雄才大略和宏伟志向,他们既无长远发展规划,又无规范自律意识,规模小,实力弱,不仅没有能力和实力涉足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发行业务,而且在二级市场上也缺乏必要的营运资金和相应的服务条件,经营观念陈旧,抗风险能力差,无法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至于研究开发和金融创新,更是多数券商所无力企及。尤其对于银行下属的证券营业部来说更是如此。由于银行成立证券营业部的目的多不是为了创造利润,而是作为巩固和增加银行存款的一种手段,受其初衷影响,这些证券营业部在规模和实力方面都很有限,竞争力薄弱,一级市场难以介入,二级市场又生存维艰。据统计,在面临分业经营、母公司将抽回部分资本金的情况下,目前约有10%20%的证券营业部已处于依靠股民保证金维持运转的窘状,更有甚者,人民银行上海分行95年在对金融机构的年检工作中发现并撤销的14家“空壳”证券营业机构,它们既无固定的营业场所,又无经营证券业务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设施,靠打游击来维持生存。这种滥竽充数的证券机构如果不加以清理和整顿,很可能会成为害群之马,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动荡和不安。
第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管理混乱,业务运作低效无序。证券行业是个新兴的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其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和内部规范管理的要求均高于其它行业。但是在快速扩容中催生出来的证券经营机构,往往既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内部管理混乱,再加上一些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客户与券商之间的法律纠纷接连不断,内部犯罪屡有出现。例如,有些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经纪知识和操盘经验,对客户的买卖指令理解不透、操作失误,由此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最后导致法律纠纷的事件屡有发生。同时,许多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帐户不分,财务不清,这就给从业人员的内部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券业人员挪用公款炒股票给国家或客户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丑闻不断见诸报端。更有甚者,95年8月底各大证券报刊同时披露的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从经理到一般职员共5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赢利为目的,在从1992年12月开始的不到两年时间内,采取不填委托单和直接向场内申报买入以及成交后不办交割等手段,先后共同或单独挪用公款炒股票的金额竟达1.89亿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04066.08元,数目之大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充分暴露了券业内部管理混乱,运作低效无序的弊端。
第四,缺乏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违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一些券商缺乏必要的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或改变目前的亏损地位,往往无视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置国家法律和市场规则于不顾,肆意违规,狂赌豪赚,使本来就不成熟的证券市场更加起伏振荡。例如,有些券商为了招揽客户,扩大业务,大搞幕后交易,违反国家规定私自给客户透支,甚至租借跑道,造成管理失控。在客户操作失手形成巨额坏帐或自营操作失误造成巨额亏损时,为填补巨额亏损,不顾自己的资金实力和有关持仓限量的规定,铤而走险,孤注一掷搞超范围超规模经营,最后一败涂地,酿成金融风波。著名的“327”、“314”风波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据96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报道,95年上海共查获各类金融案件144起,其中异地证券机构发案就有88起。这种券商经营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事件的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正原则,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动荡。
我国组建集团式
专业证券公司的必要性
基于以上证券经营机构所存在的弊端和困境,再联系目前我国的银证分业管理和股份制改造的实际需要,在我国尽快发展集团式专业证券公司已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券商发展的新模式: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