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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改造


果什么都在那里,如果什么都完美地集中并统一于哲学的内部,那么它的外部空间何在?或许现实的世界、物质世界并不为任何哲学而存在?例如,贝克莱是一位主教,对他而言,用阿兰的话说,“饭是现成的”。而这位主教又是个跟大家一样的人,他并没有对“烤牛肉”的存在即外在世界的存在犹豫不决。
    那么,这个在哲学中产生了作用的邪恶过程本身又存在于何处呢?为了精确起见,我们必须留意这里的一个细微差别。因为要使一切社会实践和观念进入它的领域,因为要把自己强加于这些社会实践和观念,以达到替后者说出它们的真理的目的,哲学耍了些花招。也就是说,当哲学按照其自身的哲学形式吸收并重新整合它们的时候,它几乎没把这些社会实践和观念的现实(它们的特殊性质)认真看待。正好相反,在确证自己高于它们的真理权力的过程中,哲学强迫它们接受一种名副其实的改造,尽管这点真相通常是难以察觉的。它还能另外做些什么事情,来让它们适应于同一个真理的统一性,并以这个统一性的名义来思考它们吗?要证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再绕得太远:同样的冲动明显出现在笛卡儿对伽利略物理学的关系中(它无疑超出了实验的关系!),出现在康德关于化学和心理学的小运算中,更不必说柏拉图和黑格尔对道德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搬弄了。一旦遭到关于它有一个外部空间的异议,哲学就理所应当地断然回答说事情并非如此,因为它取得了对一切事物的统帅地位。实际上,哲学的外部空间必须到哲学自身之内去寻找,到对社会实践所从属的外哲学空间的这种盗用中,到对社会实践盘剥利用并加以歪曲、从而允许哲学把这些实践以真理名义统一起来的这种操作过程中去寻找。
    于是,哲学的真正的外部空间就在哲学自身之内。换言之,歪曲过程与现实实践之间的这种分离、这种距离,势必凌驾于前述利用和改造之上而存在:它抵御着哲学的暴力。
    但是还有最重要的事情要说。因为到此为止我们所说的一切都可以从权力意志方面加以解释,多多少少用尼采的办法来说明哲学的历史: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存在着一些被怨恨所驱策的人们,他们受了这个世界的伤害,就着手通过思想来统治它--简言之,使他们自己成为世界的主人,通过他们自己的思想独行其是地来构想它。哲学家们恰恰就是这些行使概念的、Begriff[概念]的、盗用的暴力的专家,他们使人们的一切社会实践都服从于真理的法则,而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力,他们越来越悲哀地继续生活在黑夜里。我们知道,这样一种看法不是跟我们的一些同代人没有关系的,那些人理所当然地在哲学中发现了权力的原型、整个权力的模型。他们发明了知识=权力的等式,并且以现代的、有教养的无政府主义者的风格断言:暴力、暴政、国家专制主义都是柏拉图的责任,就像一段时间以前他们常常说法国大革命是卢梭的责任一样。
    回答他们的最好方式就是比他们走得更远一些,并且把实践那令人感到羞辱的裂痕引入哲学的最中心。这就是马克思的影响力有可能触及最深的地方。
    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令人信服地指出,哲学满足于把人类实践和观念的总体引入其思想,从而用它来阐明真理。并且我们还暂时假设了,如果哲学吸收了社会实践的总体之后还要对它们加以歪曲,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逻辑上和技术上的原因——是为了能够把它们统一起来。如果我们需要给一个已经塞满的衣箱里再增加一些个东西,就必须要把它们折叠变形。如果我们需要以善的统一性的名义想象社会实践,就必须做大量的歪曲[变形]来把它们塑进这个统一性的模子。恩格斯在某个地方说过类似的话,他断言全部哲学作为“人类精神的永恒的需要……克服一切矛盾”的功能,都具有体系。 当然了,我不认为这么说全对。我倒是认为,这些统一的或相互矛盾的歪曲唯独跟哲学话语所特有的逻辑有关。
    我十分清楚地意识到,在每个哲学家那里,就像在每个善于欣赏优雅证明方法的数学家那里一样,都蜇伏着一个艺术的爱好者,而且不乏有和康德一致的哲学家,他们素来相信体系的构成不止是个逻辑问题,而且也是个美学问题。当逻辑不够用(或者想要让它便于消化)的时候,就掺进一点美学——美和善就是这样,它们在历史上已经习惯于一同当众亮相,引起上流社会的青睐。
    但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哲学家们的癖好,人们不应该根据这些来评判哲学,正如不应该根据数学家的优雅来评判数学一样。
    真理是另一码事:认识真理,不仅要不顾哲学家的心理,而且要不顾哲学从中求得宁静和谐的那个幻想——关于它拥有高于社会实践的权力的幻想。因为——并且一切都决定于此——重要的并不是哲学行使了高于社会实践和观念的权力。关键在于哲学以思想统一性的名义兼并社会实践的方式并不是无偿的,它是通过把社会实践从它们本身的空间中移开,

通过使这种等级服从于能够把它真正统一起来的某种内在秩序而做到这一点的。
    换言之,哲学所思考的世界,就它被哲学分割和重新连接——即重新建立秩序——而言,才是一个统一了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中,不同社会实践被分解和重组,从而被分配到一个意味深长的、特定的区分和等级秩序中。造成其意味深长的原因不在于哲学统治着它的对象,而在于它以一种特殊的内在等级和区分秩序把它们分解和重组——就是这种秩序赋予整个哲学操作的意味。当然,为了完全实现这种操作,为了把它的对象都分配到这个秩序中去,哲学就必须统治它们。或者换种方式来说,这种必要性强迫哲学要凌驾于它们之上,“夺取政权[权力]”。
    但是我们要始终牢记,所谓“权力”从不意味着“为权力而权力”,即使在政治舞台上也不是这样。完全相反:权力无非是人们用它做出的事情--就是说,无非是它产生的某种结果。而如果哲学可以“看到整体”,那么它这样做只是为了给后者重建秩序,即为了把一种确定的秩序强加于这个整体的形形色色的要素。
    我不能在这里讨论细节。可以轻而易举地提出无数个例证,但我用一个无可争议的就够了:笛卡儿、康德和黑格尔给予他们所理解的道德和宗教以不同的“地位”。显然,这种“地位”(在这些体系各自的总体中从来不是完全相同的)深刻影响了他们各自的学说。或者再举个更抽象的例证,让我们回想一下,知识论在笛卡儿与康德那里的在场和在斯宾诺莎与黑格尔那里的缺席,是如何说明了他们给予科学实践的不同待遇,以及如何来源于这些学说各自的总体取向的。
    我现在不能更深入地进行这一类澄清工作,但我必须关心刚才所谈的事情的一个后果。如果提出这样的假设,即哲学对社会实践和观念加以利用,以便在自身体系内部强加给它们一个特有的意义,那么很明显,哲学首先必须分解,随后再重组这些实践。就是说,哲学需要以特定的方式解剖社会实践,这样就能够仅仅保留它认为对自身事业最有意义的那些要素,随后再以那些要素为基础对上述实践进行重组。因此,从科学实践的现实出发,每个哲学家都各自塑造了一种科学观形式;从伦理实践的现实出发,他们都各自塑造了一种道德观形式,等等。
    由体系(我说的不是逻辑体系,而是把一种意义——一个真理——强加给社会实践的统治的体系)所激发的这种系统的歪曲(要明确我是在déformation一词的最强烈的意义上来使用它的),生产了哲学对象;它们类似于现实的对象,但又与后者不同。不过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这就是:为了促使它想在社会实践或观念内部所强加的那个真理出现,并为了保持那个整体始终铁板一块,哲学感到自己有责任发明一些我可以称之为哲

《哲学的改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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