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设想
行存款和国债为唯一投资方式,而要拓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渠道。要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必须采取证券投资组合方式,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基金权证等,才能取得最佳投资收益率。条件成熟时,可以发展到直接投资的投资组合,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和必要的条件。
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进行有效投资运营的可行性取决于三方面的条件:一是社会保险机构是否有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能力;二是宏观的经济形势是否稳定和是否存在投资机会;三是经济中是否存在利率、期限、种类上相对应的金融市埸、金融工具。目前第一个条件已经具备,表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基金管理机构,形成了4万多人的管理队伍,一些地区已开展了基金投资运营的试验,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不足之处在于缺乏精算人才和权威性的智囊团。第二个条件也已比较充分,尤其是国内经济建设中庞大的资金缺口为基金的投资运营在客观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三个条件还在逐步具备,不断发展,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为基金投资运营提供了场所和条件。
此外,从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结构去分析,也初步具备组合投资运营的条件。我国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是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部分积累式,既有现收现付式的特点,又有完全积累式的特点。因此,从结构上可将其分为三个层次:即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内的养老保险金,称为第一支付准备金;具有相当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养老保险金,称为第二支付准备金;具有中长期可作储备和投资的部分,用于应付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的支付金,称为第三支付准备金。这里可以用于中长期储备性投资的只有第三支付准备金。这一部分基金是养老保障储备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这是因为,这部分投资的效益决定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效益,而且期限较长,回报率高。因此,可以选择向国家重点工程、长期国债、金融长期债券、股票、投资基金、企业长期债券、房地产等领域中投放。但必须遵循“高收益、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国家对养老保障储备的投资加强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1)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以指导,以保证国家的宏观调节和控制。其内容包括:规定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方式;规定各种投资对象在资金数量上的限制,即对各种投资渠道占总投资的资金比例进行限制;协调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运用与国家信贷资金运用的关系等。(2)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如经济计划部门可以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提出指导性计划和建议,以促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审计、银行部门则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社会性和合法性等得到实现。
三、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
对于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来说,其发放与分配水平的高低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决定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项目构成;二是养老保障的受保人数;三是发放与分配水平。养老保障项目构成确定以后,在较长的时期内一般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在养老保障项目构成确定的条件下,养老保障受保人数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人口政策和人均寿命。在养老保障项目构成和人数为一定的条件下,发放与分配水平高,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就大,反之,总规模就小。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水平,就成为控制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的关键性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基本原则。
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会涉及到职工最敏感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严格发放纪律,制定发放原则。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看来至少要有以下几项: (1)义务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职工在企业辛勤工作一辈子,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财富,当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金,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享受权利应先尽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的。在市埸经济条件下,这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劳动者要想老有所养,其前提条件是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养老金待遇权利与其缴费义务相等同。(2)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应体现养老保障社会性的特点,制定统一的发放标准和比例,社会性养老金不能因地区、单位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还应和本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工作贡献以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相结合。(3)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工作相适应。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社会工资的增长、物价的上涨相适应,保证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基本生活水平能逐步提高,才能为养老保
(二)我国养老保险发放与分配的设想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包括养老金本金的发放和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养老金本金,也称基本养老金。它可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前者侧重公平,后者侧重贡献。社会性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的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的缴费情况分比例计算发放。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月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月职工平均工资=某一地区职工每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1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设想,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这种发放标准还要考虑工龄的长短,即贡献多少划分不同档次,依不同比例计发,以提高养老金促进效率的作用。缴费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采用,按受保人缴费年限,分档次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干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职工离退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从离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当地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50%——80%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保值金形成的分配阶段。根据期末所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投资收益,将其分成保值金、经营管理机构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三部分进行合理分配。其中,保值金的分配比例不应低于60%,其他两项基金的留成比例可考虑分别为24%和16%较为合适。二是保值金实发额确定的分配阶段。劳动者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年限,一般规定为15年左右。15年中领取的养老金只是与退休月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及以后年度的工资增长率的50%——80%挂钩,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资增长经常处于不协调状态,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劳动者所领到手的养老金并不能实现保值和增值;当前者小于或等工资增长率的50%——80%时,不需要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但现实生活中,物价上涨指数经常会超过工资增长率的。因此,每年发放养老金本金时,还应额外分配一笔保值金。保值金实发额,应以养老金本金实发额的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计算。这一比例,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资增长率的50%——80%的差额确定。养老保值金实发额计算公式为:本年养老保值金实发额=本年养老金实发额×[物价上涨综合指数一(0.5—0.8)×工资增长率]。根据公式计算结果确定养老保值金实发额。倘若计算结果为正数,表明应随着养老金本金一同发放养老保值金;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表明不需发放养老保值金。
(三)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途径。
按照养老基金统一筹集、统一运营、统一发放的原则,养老金和保值金应由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间接发放或两种方式共举。养老金本金,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的,应支付给养老保险者的那部分养老金。养老金保值金,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支付养老金本金以外额外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其目的是保证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养老金保值金来源于前述部分的投资收益。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集中的城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分区、镇设立固定的养老金发放窗口,按规定时间定点发放养老金;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分散的社区、农村,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委托银行下属的支行、办事处或信用社发放养老金;对于零星散户,可采用邮寄、信汇等方式进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发放养老金之前,应先稽核养老金领取对象工资总额,离退休费用、退休人员花名册和分配应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四、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思
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从短期、中期的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同时实行三种制度较为合适。
第一种,建立和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体制。所谓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指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职工平等的养老保险权利,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办法筹集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 《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设想(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1138.html
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进行有效投资运营的可行性取决于三方面的条件:一是社会保险机构是否有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能力;二是宏观的经济形势是否稳定和是否存在投资机会;三是经济中是否存在利率、期限、种类上相对应的金融市埸、金融工具。目前第一个条件已经具备,表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基金管理机构,形成了4万多人的管理队伍,一些地区已开展了基金投资运营的试验,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不足之处在于缺乏精算人才和权威性的智囊团。第二个条件也已比较充分,尤其是国内经济建设中庞大的资金缺口为基金的投资运营在客观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三个条件还在逐步具备,不断发展,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为基金投资运营提供了场所和条件。
此外,从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结构去分析,也初步具备组合投资运营的条件。我国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是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部分积累式,既有现收现付式的特点,又有完全积累式的特点。因此,从结构上可将其分为三个层次:即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内的养老保险金,称为第一支付准备金;具有相当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养老保险金,称为第二支付准备金;具有中长期可作储备和投资的部分,用于应付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的支付金,称为第三支付准备金。这里可以用于中长期储备性投资的只有第三支付准备金。这一部分基金是养老保障储备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这是因为,这部分投资的效益决定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效益,而且期限较长,回报率高。因此,可以选择向国家重点工程、长期国债、金融长期债券、股票、投资基金、企业长期债券、房地产等领域中投放。但必须遵循“高收益、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国家对养老保障储备的投资加强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1)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以指导,以保证国家的宏观调节和控制。其内容包括:规定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方式;规定各种投资对象在资金数量上的限制,即对各种投资渠道占总投资的资金比例进行限制;协调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运用与国家信贷资金运用的关系等。(2)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如经济计划部门可以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提出指导性计划和建议,以促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审计、银行部门则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社会性和合法性等得到实现。
三、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
对于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来说,其发放与分配水平的高低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决定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项目构成;二是养老保障的受保人数;三是发放与分配水平。养老保障项目构成确定以后,在较长的时期内一般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在养老保障项目构成确定的条件下,养老保障受保人数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人口政策和人均寿命。在养老保障项目构成和人数为一定的条件下,发放与分配水平高,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就大,反之,总规模就小。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水平,就成为控制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的关键性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基本原则。
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会涉及到职工最敏感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严格发放纪律,制定发放原则。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看来至少要有以下几项: (1)义务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职工在企业辛勤工作一辈子,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财富,当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金,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享受权利应先尽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的。在市埸经济条件下,这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劳动者要想老有所养,其前提条件是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养老金待遇权利与其缴费义务相等同。(2)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应体现养老保障社会性的特点,制定统一的发放标准和比例,社会性养老金不能因地区、单位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还应和本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工作贡献以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相结合。(3)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工作相适应。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社会工资的增长、物价的上涨相适应,保证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基本生活水平能逐步提高,才能为养老保
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切实的保障。
(二)我国养老保险发放与分配的设想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包括养老金本金的发放和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养老金本金,也称基本养老金。它可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前者侧重公平,后者侧重贡献。社会性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的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的缴费情况分比例计算发放。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月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月职工平均工资=某一地区职工每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1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设想,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这种发放标准还要考虑工龄的长短,即贡献多少划分不同档次,依不同比例计发,以提高养老金促进效率的作用。缴费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采用,按受保人缴费年限,分档次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干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职工离退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从离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当地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50%——80%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保值金形成的分配阶段。根据期末所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投资收益,将其分成保值金、经营管理机构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三部分进行合理分配。其中,保值金的分配比例不应低于60%,其他两项基金的留成比例可考虑分别为24%和16%较为合适。二是保值金实发额确定的分配阶段。劳动者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年限,一般规定为15年左右。15年中领取的养老金只是与退休月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及以后年度的工资增长率的50%——80%挂钩,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资增长经常处于不协调状态,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劳动者所领到手的养老金并不能实现保值和增值;当前者小于或等工资增长率的50%——80%时,不需要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但现实生活中,物价上涨指数经常会超过工资增长率的。因此,每年发放养老金本金时,还应额外分配一笔保值金。保值金实发额,应以养老金本金实发额的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计算。这一比例,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资增长率的50%——80%的差额确定。养老保值金实发额计算公式为:本年养老保值金实发额=本年养老金实发额×[物价上涨综合指数一(0.5—0.8)×工资增长率]。根据公式计算结果确定养老保值金实发额。倘若计算结果为正数,表明应随着养老金本金一同发放养老保值金;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表明不需发放养老保值金。
(三)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途径。
按照养老基金统一筹集、统一运营、统一发放的原则,养老金和保值金应由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间接发放或两种方式共举。养老金本金,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的,应支付给养老保险者的那部分养老金。养老金保值金,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支付养老金本金以外额外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其目的是保证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养老金保值金来源于前述部分的投资收益。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集中的城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分区、镇设立固定的养老金发放窗口,按规定时间定点发放养老金;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分散的社区、农村,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委托银行下属的支行、办事处或信用社发放养老金;对于零星散户,可采用邮寄、信汇等方式进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发放养老金之前,应先稽核养老金领取对象工资总额,离退休费用、退休人员花名册和分配应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四、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思
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从短期、中期的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同时实行三种制度较为合适。
第一种,建立和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体制。所谓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指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职工平等的养老保险权利,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办法筹集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 《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设想(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