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公司远离恐怖事件亦远离商机
“灾难的发生往往会促进消费者对风险控制重要性的认识,认识的结果便是保险意识的提高。因此,发生灾难给保险行业带来打击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最现实的宣传教育机会。但是遗憾的是,由于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所以在一次次的竞争游戏中,人们都看不到‘中国选手’的入局。”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在印尼巴厘岛爆炸事件发生三周、俄罗斯剧院恐怖事件刚刚结束的时候,向《财经时报》发表了上述看法。因为与印尼和俄罗斯毗邻的中国保险行业在两次大难之后,并未做出任何细微的表现。
他说:“中国保险业在恐怖事件中没有遭受损失是好事,但换一个角度看,这也是遗憾。”
中国保险被冷落
2002年10月28日,有关部门通过新华社发布信息表示,为保障中国注册航空公司正常运营,中国政府决定继2001年“9·11事件”以来,第13个月对中国飞机战争责任赔偿中超出5000万美元以上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支援,有效期从2002年10月25日延长至11月24日。
按照以往做法,政府担保随新的保险条款生效而生效,有效期今为一个月。这是在近期东南亚恐怖事件发生后,国内发布的惟一与保险行业相关的信息。此外,对国内保险公司来说,似乎天下太平什么都没有发生。
事实上,中国作为亚洲的重要经济体,与周边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在恐怖事件发生地印尼,中国有不少投资项目,其中引人注意的是中石油和中海油在当地收购的石油和天然气油田。由于发生爆炸事件,进一步的投资计划因为缺乏风险保障而陷入僵局。
近年来东南亚旅游成为中国公民安排假日的热衷选择。2002年3月1日,中国和印尼两国政府刚刚正式签订协议,印尼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国家之一。
无论是海外投资者,还是出境旅游者都具有客观的保险需求。但是《财经时报》在对国内多家保险公司采访后发现,他们甚至提供不出相对确切的有关数据。原因是“有关业务比例非常小,所以根本没有做过专门的统计”。
对于国内保险公司的镇定自若,郝演苏指出,这只能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对内没有发掘市场,对外缺乏参与能力——只有国内重大保险项目向国际分保的现象,却没有从国际市场获得分入保单的机会。
他分析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中资保险公司在海外机构设置非常少,发生意外时无力做出迅速反应;其二是中资保险公司资金和技术实力较差,而中国的保险市场相对封闭,整体水平也比较低,所以只存在国外公司在中国国内拉保单,而绝少有大型项目要求中国承保,更少有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分保。
理论上的外资保单
本周二(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规定对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外汇局和保监会在外汇保险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包括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及其外汇账户管理,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外汇收支管理,保险业务项下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等。
最新的变化是,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内保险公司投保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险标的,可以用外汇缴纳保险费,并可收取外汇赔偿或保险金。“暂行规定”明确了如下细节:投保人支付外汇保险费,获得外汇赔偿,保险公司在境内收取外汇保险费、进行外汇赔偿,以及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代收代付外汇保险费或赔偿。
专家认为,“暂行规定”发布后,将在一定程度突破中资保险公司为外资或外国公民提供保险。中国公司和公民在海外的保险不能收取外汇保费的瓶颈。
郝演苏认为,“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实际上已经提供了这样的表述——“保险标的在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的”、“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者实现的”,该项条例可以视为为中资公司带来了商机。由此,中资公司在海外的投资项目以及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都可以不受保费收取币种的限制。
尽管2008年北京奥运会离今还有6年时间,但现在理论上已经可以开出这样的保单:假如外国运动队自带设备到中国,都可以在中国购买保险。
“当然这里还存在新的困难——这些代表团完全可以在本土投保,然后享受保险公司的全球服务。从这一点优势上说,中国的保险公司还难以与国际大公司相比,因为中国的公司目前基本不能提供全球保单。”郝演苏说。
《中国保险公司远离恐怖事件亦远离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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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在印尼巴厘岛爆炸事件发生三周、俄罗斯剧院恐怖事件刚刚结束的时候,向《财经时报》发表了上述看法。因为与印尼和俄罗斯毗邻的中国保险行业在两次大难之后,并未做出任何细微的表现。
他说:“中国保险业在恐怖事件中没有遭受损失是好事,但换一个角度看,这也是遗憾。”
中国保险被冷落
2002年10月28日,有关部门通过新华社发布信息表示,为保障中国注册航空公司正常运营,中国政府决定继2001年“9·11事件”以来,第13个月对中国飞机战争责任赔偿中超出5000万美元以上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支援,有效期从2002年10月25日延长至11月24日。
按照以往做法,政府担保随新的保险条款生效而生效,有效期今为一个月。这是在近期东南亚恐怖事件发生后,国内发布的惟一与保险行业相关的信息。此外,对国内保险公司来说,似乎天下太平什么都没有发生。
事实上,中国作为亚洲的重要经济体,与周边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在恐怖事件发生地印尼,中国有不少投资项目,其中引人注意的是中石油和中海油在当地收购的石油和天然气油田。由于发生爆炸事件,进一步的投资计划因为缺乏风险保障而陷入僵局。
近年来东南亚旅游成为中国公民安排假日的热衷选择。2002年3月1日,中国和印尼两国政府刚刚正式签订协议,印尼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国家之一。
无论是海外投资者,还是出境旅游者都具有客观的保险需求。但是《财经时报》在对国内多家保险公司采访后发现,他们甚至提供不出相对确切的有关数据。原因是“有关业务比例非常小,所以根本没有做过专门的统计”。
对于国内保险公司的镇定自若,郝演苏指出,这只能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对内没有发掘市场,对外缺乏参与能力——只有国内重大保险项目向国际分保的现象,却没有从国际市场获得分入保单的机会。
他分析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中资保险公司在海外机构设置非常少,发生意外时无力做出迅速反应;其二是中资保险公司资金和技术实力较差,而中国的保险市场相对封闭,整体水平也比较低,所以只存在国外公司在中国国内拉保单,而绝少有大型项目要求中国承保,更少有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分保。
理论上的外资保单
本周二(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规定对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外汇局和保监会在外汇保险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包括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及其外汇账户管理,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外汇收支管理,保险业务项下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等。
最新的变化是,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内保险公司投保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险标的,可以用外汇缴纳保险费,并可收取外汇赔偿或保险金。“暂行规定”明确了如下细节:投保人支付外汇保险费,获得外汇赔偿,保险公司在境内收取外汇保险费、进行外汇赔偿,以及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代收代付外汇保险费或赔偿。
专家认为,“暂行规定”发布后,将在一定程度突破中资保险公司为外资或外国公民提供保险。中国公司和公民在海外的保险不能收取外汇保费的瓶颈。
郝演苏认为,“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实际上已经提供了这样的表述——“保险标的在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的”、“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者实现的”,该项条例可以视为为中资公司带来了商机。由此,中资公司在海外的投资项目以及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都可以不受保费收取币种的限制。
尽管2008年北京奥运会离今还有6年时间,但现在理论上已经可以开出这样的保单:假如外国运动队自带设备到中国,都可以在中国购买保险。
“当然这里还存在新的困难——这些代表团完全可以在本土投保,然后享受保险公司的全球服务。从这一点优势上说,中国的保险公司还难以与国际大公司相比,因为中国的公司目前基本不能提供全球保单。”郝演苏说。
《中国保险公司远离恐怖事件亦远离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