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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当前文学批评的规范与标准


除或混用,这个学科或游戏的自身也就被取消了。文学领域也是这样。我们可以拿新诗发展的事实来说明这一问题。闻一多的《诗的格律》[12]在新诗发展史上无疑是一篇富于建设性的重要诗论,在今天看来,它的价值倒不在于它模仿西方象征主义“纯诗”理论所提出的诗的“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和“建筑的美”的具体的诗歌创作主张,而在于文章断然宣布:“诗人乐意戴着脚镣跳舞。”“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作诗的才感觉得格律的束缚。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这里,闻一多所说的诗人“要戴着脚镣跳舞”,是在新诗发展的特殊时期强调诗歌自身特有的规定性。新诗初创期,在胡适的“要须作诗如作文”,[13]甚至“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的所谓“一切打破”的“诗体的大解放”[14]理论的影响下,诗歌完全不讲艺术规律,拆除了自身的所有壁垒,无限制的越界。其结果就像孙玉石先生所描述的:“‘胡适之体’初期白话诗的泛滥,过分注重语言上的白话而忽略新诗的诗性特质;郭沫若《女神》式的呼喊诗的繁衍,有袒露的直率而无更深的诗情内蕴……冰心《春水》《繁星》格的小诗的过分无节制的盛行,诗意全无的三两句写景咏情之语,也冒充新诗在刊布流行……”[15]看,“一切打破”的“诗体的大解放”的代价是诗歌自身价值的失落,难怪闻一多先生指责胡适的新诗理论“是诗的自杀政策”了。[16]确实,各种艺术门类,甚至各种不同的概念,都是人类在认识和探求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进行分类,把每一类事物的共同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而形成的。所以每一个不同的概念都反映了某一类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也就是说,都有其特殊的规则或规定性,这些规则或规定性就是事物自身的有机构成,如果破坏或消解这些规则或规定性,那么概念自身也被消解而失去原来的意义。我们可以用体育竞赛来形象地说明这一问题。许多体育项目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已经变成了竞赛艺术,而这些项目本身主要就是由一系列的规则构成。比如足球这个项目,除规定一定的场地、双方的一定的人数、皮球及球网的大小尺度之外,还有禁区、点球、角球、越位、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等种种规则,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规则,就是不准用我们在平时最运用自如的两只手接触皮球,而主要用脚和头。可以说,整个竞赛游戏主要就是由一系列的规则构成,谁违反了规则,就要受到黄牌警告或被红牌罚下。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如果我们用两手来抢球,那么足球也就成了橄榄球、篮球或手球了,再也不是足球了。所以这些规则可以修改,但绝对不能废除,也不能把橄榄球、篮球或手球的规则混用到足球上来。球员所追求的自由就是要在遵守这些规则的情况下显示自己高超的球艺。文艺和文学批评也都有自己的诗规艺律,即有自身特殊的规定性。所以无论创作还是批评,都要遵循文艺自身的特性和规律,如果随意越界或犯规,就无异于自行取消文艺或批评本身,或导致文艺或批评本意的丧失。当然,无论是文艺还是批评都贵在创新,但这个创新并不意味着脱离开文艺和批评本身的客观规定性而随意发挥,而是“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17]是在充分认识和掌握了文艺和批评的规律之后的“随心所欲,不逾矩”;是在规矩之内的变化不测,即“珠走于盘而不出于盘”的规律和自由的统一。用钱钟书先生的话说就是:“自由是以规律性的认识为基础,在艺术规律的容许之下,创造力有充分的自由活动。”[18]所以,自由和创新都是在一定的规则之内的活动。规则可以更新和改变,但却不能取消或无视。正像各个体育项目的规则不能混杂乱用,创作上要“用语录体小品文的句法,新诗的韵节和格式,写出分五幕十景的小说”[19]只不过是一个讽刺调侃的笑话一样,文学批评也决不能是包含一切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学科的无边的泛文化批评。当然,文学批评作为文艺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为了自身的丰富和发展,必须解放思想,放出眼光,打通学科壁垒,尽可能地吸收其他学科乃至一切人类文化的先进方法和思想,但是,打通壁垒不是放弃领地,到其他学科领域观光采纳切莫忘了回归自己的家园,不然,自身就要被淹没在泛文化批评的汪洋大海之中。
  那么,文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怎样呢?特别是与之相近或相邻的历史和哲学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文、史、哲不分家是句长了白胡子的老话,这句话自然强调的是文、史、哲三个学科之间的密切关系,但它决不是说可以不分学科把三者搅和在一起。同样,人们常说搞文学的人要读历史和哲学的书,摘史学或哲学的人要读文学、哲学或史学的书也是在熟读自己学科的书之后,为了扩大眼界,得到启发,以便使自己的研究更加深入而采取的一种方法或措施,而决不象《围城》中的冒牌哲学家褚慎明似的,科学文学的书他都看,就是不看哲学书。[120]褚慎明似的搞哲学的偏要谈文学,搞文学的偏要大谈哲学和历史,当然难免炫耀卖弄、哗众取宠之嫌了。一个人要想把所有学科的知识都集于一身只能是一种永远也实现不了的空想。钱钟书先生在《诗可以怨》中论述了各学科之间的关系及人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的限制。他说:“人文学科的各个对象彼此系连,交互映发,不但跨越国界,衔接时代,而且贯穿着不同的学科。由于人类生命和智力的严峻局限,我们为方便起见,只能把研究领域圈得越来越窄,把专门学科分得越来越细。此外没有办法。所以,成为某一门学问的专家,虽在主观上是得意的事,而在客观上是不得已的事。”[21]钱先生这里指出了各学科交互映发的联系性,但也强调了划分学科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实际上,正象出现社会分工标志着生产力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一样,学科的划分也是人类认识和思想发展的一大进步。
    2.文艺批评的标准
  文艺批评的失范或混乱,说到底是批评标准的混乱。评判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标准。比如,我们说一辆车或一匹马的好坏,是以其载重量和速度为衡量的标准的;说一台电视机好与不好是以其尺寸的大小,接收信号的强弱,清晰度的高低为衡量的标准的。评判作家作品,也应该有一个标准。但这个标准不像评判一辆车一匹马或一台电视机的标

准那样显而易见,那样容易被人们普遍地认可或接受。人们会因政治立场、认识水平、性格爱好甚至个人的利益或恩怨选取不同的标准,对同一个作家或同一部作品做出不同甚至绝然相反的评价。正像鲁迅在论到《红楼梦》时所说:“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22]就鲁迅自身来说,赞之者称其为“精神界之战士”、“思想界权威者”、“新文学的奠基人”、“思想革命的先驱者”、“民族魂”、“人民文豪”等,而毁之者则说“鲁迅先生贯会干‘捏造事实,传播流言’和‘放冷箭’等种种的卑劣行为”;[23]说鲁迅“一下笔就构陷人家的罪状……不是断章取义,便是捏造事实”;[24]说鲁迅的特长“即在他尖锐的笔调,除此别无可称”,“没有大规模的文学上的努力”[25]就是同一阵线的作家也有人指责鲁迅“戴其纸糊的权威者的假冠入于身心交病之状况”;[26]“彷徨于艺术与名利的明暗之间”,“不特身心交病,且将身败名裂矣”。[27]有人给鲁迅扣上“封建余孽”、“对于社会主义是二重性反革命人物”、“戴着白手套的法西斯蒂”[28]等种种大帽子。就是同一个人,一会称赞鲁迅是中国最早、最成功的乡土文艺家,说他的代表作能“与世界名著分庭抗礼,博得不少国际的光荣”,一会又辱骂鲁迅“心理变态”,“人格卑污”,是“二十四史儒林传所无之奸恶小人”,说“鲁迅的人格是渺小、渺小、第三个渺小;鲁迅的性情是凶恶、凶恶、第三个凶恶;鲁迅的行为是卑劣、卑劣、第三个卑劣”。[29]看,同一个鲁迅,因人们的政治立场、性格爱好和个人的利益或恩怨选取了不同的批评标准,造成了对鲁迅评价的天渊之别。所以,确认一个符合时代特点和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能够得到大多数作家和批评家赞成或认同的批评标准,对文艺和文艺批评自身以及社会的思想道德意识的健康发展都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那么怎样来确立这一标准和这一标准的具体内容呢?这确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值得文艺界和理论界认真探讨的问题。既不能把多年来要求的“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简单地改为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了事;也不能作为对“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反拨而完全不讲思想性政治性,只讲所谓审美性和艺术性,甚至片面地以西方的

《谈当前文学批评的规范与标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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