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与现代中国文化形态转型
流血,都不推辞。”(注: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青年杂志》第6卷第1号。)此时,陈独秀的“人权”口号发展成为“民主”的口号(注:刘景全:《中国现代文化选择之重大转折》,《中国共产党党史研究》2002年第2期。)。
《新青年》拥护的民主和科学两位先生,对中国政治文化向现代转型起了启开蒙昧的开山之工。那么《新青年》对西方政治学说的传播和对中西政治、国家观的差异的比较,更对中国政治文化向现代转型起了构筑蓝图和发轫作用。
(二)传播西方政治、国家学说,引发政治革新。
陈独秀认为,近代欧美各国总趋势是,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中国要生存于世界,必须抛弃千年沿袭下来的官僚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使人民“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
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文章说,古之人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今之人希冀伟人大老建设共和宪政。欧美各国的共和立宪出于多数人利益,中国的共和立宪“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注: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第1卷第6号。)陈独秀《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一文认为,中国古代“民为邦本”是封建的家天下,人民是君主的财产;而近代民主含义是平民为国家的主人。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水火不相容。陈独秀感叹:中国人真心知道共和是什么的不多,满脑子帝制思想的人却很多。“国家者,乃人民集合之团体,辑内御外,以拥护人民之福利,非执政之私产也。”(注:陈独秀:《今日之教育方针》,《青年杂志》笫1卷第2号。)
陈独秀认为,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法制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上。欧洲法制之精神,无不以平等人权为基础。而中国传统则是等级分明,法律面前尊卑有别。
西方近代依法治国,中国历史上基本是“人治”国家,这种观念影响到社会每个角落。圣人之教、君主之言便是法律。西洋民族以法治为本位,东洋民族以感情为本位。“商业往还,对法信用者多,对人信用者寡;些微授受,恒依法立据。浅见者每讥其俗薄而不惮烦也。父子昆季之间,称贷责偿,锱铢必较,违之者不惜诉诸法律;亲戚交游,更无以感情违法损利之事。”(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中国习惯,“交游称贷,视为当然,其偿也无期,其质也无物,惟以感情为条件而已。”(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就是说西方民族依法治国,社会各个领域的经济往来皆依法立据,类似经济公证,乃至弟兄父子间也是如此。陈独秀认为西方依法行事优于中国的以感情为重。“伪饰虚文,任用感情”,并非风俗淳厚的表现。“其实施之者多外饰厚情,内恒愤忌。以君子始,以小人终”(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西洋民族以法治为重,未尝无刻薄寡恩之嫌,然而实行的结果是“社会各人,不相依赖,人自为战,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各守分际,不相侵渔。以小人始,以君子终,社会经济亦因以厘然有叙。”(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陈独秀对西方依法处理经济往来十分赞赏,批评旧中国以情代法,弊端之多,大害国家,小害家庭、个人。
通过对政治思想、国家观、法治观念的比较,《新青年》无情地鞭挞了中国政治上专制独裁,君主专政,臣民把希望寄托于明君圣主,社会生活从感情出发不讲法治等恶俗,启蒙国人学习西方,建设民主政治,在平等人权精神上立法,实行法治,抛弃“人治”。
(三)《新青年》传播马克思主义,使现代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型和社会转型,找到了一条革命的途径。
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1919年5月,李大钊为《新青年》主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号”。这一期《新青年》为第6卷第5号,刊首标明为1919年5月,由于出版拖延,据考证出刊时间当在1919年的9月份,但该期发表的一些文章的写成时间早于1919年5月。该期刊登了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上)等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文章。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传播,马克思主义逐步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成立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组织基础。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流血奋斗,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实现了从《新青年》开始的中国政治文化飞跃性的现代转型。
三、《新青年》与现代伦理文化转型
(一)通过从西方与中国家庭、婚姻观的差异比较,倡导新风俗。
20世纪初,欧美各国在婚姻恋爱方面,已是恋爱自由,以爱情为婚姻的基础,而中国还禁锢于封建礼教之下。《新青年》通过大量的事实,比较中国与西方婚俗,抨击旧习俗,提倡新风尚。
陈独秀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指出,婚姻观上,西俗爱情为一事,夫妇为一事;恋爱为一切男女的共性;约婚之初,各要求其财产而不以为贪;结婚以后,各保有自己财产而不以为吝啬。即使上流社会夫妇,一旦反目,直讼法庭而无所愧怍,社会亦绝不以此非之。西方家庭是法治家庭,每个家庭成员同受法律约束,权利和义务不以感情而以法为基础。西方的家庭夫妇关系受法律约束,夫妇双方经济、人格上各自独立。而中国的家庭为人子妻者,无独立人格,妇女更是男人的玩偶、附属品。中国的妇女仍是“妇人者,伏于人者也”,处于被丈夫所养地位。西方孀居生活,或以笃念旧好,或崇尚独身清洁的生涯,无所谓守节。中国的传统礼教则把寡妇改嫁指责为失节,再嫁的寡妇乃至她的后代备受社会歧视。国人遂以家庭名誉故,强制其子媳孀居。在遗产继承权上,西方男女平等。中国女子地位格外低下,宁可让旁系的男子继承,“嫡系的女子反没有承袭遗产底权利”(注:《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76页。)。
《新青年》认为,西方生育观念有很大不同。西方人“亲不责子以权利,遂亦不重视育子之义务。避妊之法,风流欧洲。……若夫东洋民族,夫妇问题,恒由产子问题而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西方风俗,子成年即独立生活,不靠父母,儿子犯法则受法律与社会制裁,亦不株连父母。中国传统则是儿蒙父荫,子对父“起敬起孝”。“西俗成家之子,恒离亲而别居,绝经济之关系。所谓吾之家庭者,必其独立生活也;否则必曰吾父之家庭,用语严别,误必
西洋民族家庭观念淡薄,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庭为本位。西洋民族自古迄今,是“彻头彻尾”个人主义的民族,一切道德、伦理、政治法律、社会舆论,都是维护个人自由权利与幸福,谋求个性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权利写入宪法,人权不允许剥夺。国家利益表面上与个人主义冲突,实际则是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根本。东洋民族,从游牧社会,进入到宗法社会;由酋长政治到封建政治,一直延续下来。宗法社会中,以家庭为本位,而个人没有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宗法社会尊家长,重等级。在家庭伦理上则要求“孝”,推之国家则要讲“忠”。忠孝为宗法封建时代的道德观念。宗法观念恶果有四:一损坏个人独立自尊的人格;二窒碍个人的意识自由;三剥夺个人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四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的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惨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为因。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新青年》发表一系列文章,对中国传统的宗法式家庭和家庭观念予以彻底的否定,表露出一个明显的倾向:欲效法西方文明,务必破除传统式的中国家庭观念和破坏封闭式的宗法家庭,实现婚姻家庭观念的现代转型。
(二)通过中国与西方道德观念的比较,直传新道德。
《《新青年》与现代中国文化形态转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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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拥护的民主和科学两位先生,对中国政治文化向现代转型起了启开蒙昧的开山之工。那么《新青年》对西方政治学说的传播和对中西政治、国家观的差异的比较,更对中国政治文化向现代转型起了构筑蓝图和发轫作用。
(二)传播西方政治、国家学说,引发政治革新。
陈独秀认为,近代欧美各国总趋势是,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中国要生存于世界,必须抛弃千年沿袭下来的官僚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使人民“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
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文章说,古之人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今之人希冀伟人大老建设共和宪政。欧美各国的共和立宪出于多数人利益,中国的共和立宪“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注: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第1卷第6号。)陈独秀《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一文认为,中国古代“民为邦本”是封建的家天下,人民是君主的财产;而近代民主含义是平民为国家的主人。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水火不相容。陈独秀感叹:中国人真心知道共和是什么的不多,满脑子帝制思想的人却很多。“国家者,乃人民集合之团体,辑内御外,以拥护人民之福利,非执政之私产也。”(注:陈独秀:《今日之教育方针》,《青年杂志》笫1卷第2号。)
陈独秀认为,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法制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上。欧洲法制之精神,无不以平等人权为基础。而中国传统则是等级分明,法律面前尊卑有别。
西方近代依法治国,中国历史上基本是“人治”国家,这种观念影响到社会每个角落。圣人之教、君主之言便是法律。西洋民族以法治为本位,东洋民族以感情为本位。“商业往还,对法信用者多,对人信用者寡;些微授受,恒依法立据。浅见者每讥其俗薄而不惮烦也。父子昆季之间,称贷责偿,锱铢必较,违之者不惜诉诸法律;亲戚交游,更无以感情违法损利之事。”(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中国习惯,“交游称贷,视为当然,其偿也无期,其质也无物,惟以感情为条件而已。”(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就是说西方民族依法治国,社会各个领域的经济往来皆依法立据,类似经济公证,乃至弟兄父子间也是如此。陈独秀认为西方依法行事优于中国的以感情为重。“伪饰虚文,任用感情”,并非风俗淳厚的表现。“其实施之者多外饰厚情,内恒愤忌。以君子始,以小人终”(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西洋民族以法治为重,未尝无刻薄寡恩之嫌,然而实行的结果是“社会各人,不相依赖,人自为战,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各守分际,不相侵渔。以小人始,以君子终,社会经济亦因以厘然有叙。”(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陈独秀对西方依法处理经济往来十分赞赏,批评旧中国以情代法,弊端之多,大害国家,小害家庭、个人。
通过对政治思想、国家观、法治观念的比较,《新青年》无情地鞭挞了中国政治上专制独裁,君主专政,臣民把希望寄托于明君圣主,社会生活从感情出发不讲法治等恶俗,启蒙国人学习西方,建设民主政治,在平等人权精神上立法,实行法治,抛弃“人治”。
(三)《新青年》传播马克思主义,使现代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型和社会转型,找到了一条革命的途径。
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1919年5月,李大钊为《新青年》主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号”。这一期《新青年》为第6卷第5号,刊首标明为1919年5月,由于出版拖延,据考证出刊时间当在1919年的9月份,但该期发表的一些文章的写成时间早于1919年5月。该期刊登了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上)等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文章。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传播,马克思主义逐步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成立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组织基础。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流血奋斗,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实现了从《新青年》开始的中国政治文化飞跃性的现代转型。
三、《新青年》与现代伦理文化转型
(一)通过从西方与中国家庭、婚姻观的差异比较,倡导新风俗。
20世纪初,欧美各国在婚姻恋爱方面,已是恋爱自由,以爱情为婚姻的基础,而中国还禁锢于封建礼教之下。《新青年》通过大量的事实,比较中国与西方婚俗,抨击旧习俗,提倡新风尚。
陈独秀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指出,婚姻观上,西俗爱情为一事,夫妇为一事;恋爱为一切男女的共性;约婚之初,各要求其财产而不以为贪;结婚以后,各保有自己财产而不以为吝啬。即使上流社会夫妇,一旦反目,直讼法庭而无所愧怍,社会亦绝不以此非之。西方家庭是法治家庭,每个家庭成员同受法律约束,权利和义务不以感情而以法为基础。西方的家庭夫妇关系受法律约束,夫妇双方经济、人格上各自独立。而中国的家庭为人子妻者,无独立人格,妇女更是男人的玩偶、附属品。中国的妇女仍是“妇人者,伏于人者也”,处于被丈夫所养地位。西方孀居生活,或以笃念旧好,或崇尚独身清洁的生涯,无所谓守节。中国的传统礼教则把寡妇改嫁指责为失节,再嫁的寡妇乃至她的后代备受社会歧视。国人遂以家庭名誉故,强制其子媳孀居。在遗产继承权上,西方男女平等。中国女子地位格外低下,宁可让旁系的男子继承,“嫡系的女子反没有承袭遗产底权利”(注:《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76页。)。
《新青年》认为,西方生育观念有很大不同。西方人“亲不责子以权利,遂亦不重视育子之义务。避妊之法,风流欧洲。……若夫东洋民族,夫妇问题,恒由产子问题而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西方风俗,子成年即独立生活,不靠父母,儿子犯法则受法律与社会制裁,亦不株连父母。中国传统则是儿蒙父荫,子对父“起敬起孝”。“西俗成家之子,恒离亲而别居,绝经济之关系。所谓吾之家庭者,必其独立生活也;否则必曰吾父之家庭,用语严别,误必
遗讥。东俗则不然,亲养其子,复育其孙;以五递进,又各纳妇,一门之内,人口近百矣。况夫累代同居,传为佳话。虚文炫世,其害滋多!男女群居,内多诟谇;依赖成性,生产日微;貌为家庭和乐,实则黑幕潜张,而生机日促耳。昆季之间,率为共产,倘不相养,必为世讥。……因此被养之昆季习为游惰,遗害于家庭及社会者亦不复少。”(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
西洋民族家庭观念淡薄,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庭为本位。西洋民族自古迄今,是“彻头彻尾”个人主义的民族,一切道德、伦理、政治法律、社会舆论,都是维护个人自由权利与幸福,谋求个性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权利写入宪法,人权不允许剥夺。国家利益表面上与个人主义冲突,实际则是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根本。东洋民族,从游牧社会,进入到宗法社会;由酋长政治到封建政治,一直延续下来。宗法社会中,以家庭为本位,而个人没有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宗法社会尊家长,重等级。在家庭伦理上则要求“孝”,推之国家则要讲“忠”。忠孝为宗法封建时代的道德观念。宗法观念恶果有四:一损坏个人独立自尊的人格;二窒碍个人的意识自由;三剥夺个人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四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的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惨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为因。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新青年》发表一系列文章,对中国传统的宗法式家庭和家庭观念予以彻底的否定,表露出一个明显的倾向:欲效法西方文明,务必破除传统式的中国家庭观念和破坏封闭式的宗法家庭,实现婚姻家庭观念的现代转型。
(二)通过中国与西方道德观念的比较,直传新道德。
《《新青年》与现代中国文化形态转型(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