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政策的调整问题
具备时,也可探讨外资保险分公司的子公司化问题。
五、团体保险业务不宜在近期对外资放开
寿险的团体保险业务是中资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占据了超过50%的业务量,团体保费有相当的比例源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被称为“一个口袋放进另一个口袋”。1992年上海对外资保险开放进行试点时就限制了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团体险,以保护中资保险公司和国有资产。
外资强烈要求开放团体险业务主要是垂涎中国保险市场中这块肥沃的土地,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市场中,团体险业务只占寿险业务的极小份额,例如台湾,1998年的寿险总保费4892亿新台币,团体险的保费收入只有137亿,占总保费的2.8%;再如香港特区,1998年的寿险总保费362.5亿港元,团体险保费9.67亿,仅占总保费的2.67%。由此看来,团体险业务并非是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和强项,我们在当时不对外资开放是有充分理由的。
加入WTO以后,团体险业务将可能最终不得不向外资开放,但基于保护国家经济主权和中资保险业的目的,建议尽量最大限度地拖延团体险对外资开放的时间,至少在3至5年的保护期内不对外资开放。
六、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西部开发
2000年3月,中国启动西部大开发,扩大西部的对外开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向西部引进外资又是西部对外开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正在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进行西部大开发的引资工作。中国作为连续7年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目前,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已达到3115亿美元,共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达到348288个,单个外资企业的平均引进额为90.5万美元。而对于西部的四川、重庆、贵州等10省市来说,累计实际引用的外资仅为99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引用外资总额的3.18%,其中四川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占0.77%;重庆17.65亿美元,占0.57%;贵州3.56亿美元,仅占全国的0.114%。在保险市场和保险业的发展方面,西部的保险密度与全国平均水平亦有较大差距,1998年全国平均保险密度为98元,四川54元,重庆74.41元,贵州仅39元;在保险深度方面,由于西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西部的保险深度接近甚至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1.55%,1998),1998年四川的保险深度为1.25%,重庆为1.58%,贵州为1.7%。这种现状表明,西部的保险业是一片待开垦的荒地,急需资金和拓荒者。
有观点认为,开放西部保险市场存在着市场流失的风险,理由是,西部的保险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中资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开发程度低,大量的潜在保险需求处于压抑状态,如果向外资开放,外资很可能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经验,长驱直入,迅速占领西部地区庞大的潜在市场。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忽视了以下重要事实。一、西部需要引进外资,而保险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外资进入必然带进较多的资金,按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来算,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将带进1200万美元的资金,如果允许设立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则引进的资金为2400万美元;二、为了促进保险业在较高的起点上快速发展,西部不仅需要更多类型的保险主体,更需要引进技术,外资保险进入西部市场将增加成熟的保险主体和引进技术;三、西部开发需要长期资金,而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能够快速地集聚老百姓手中的分散资金,在保险资金在岸运用的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作将为西部开发提供长期资金;四,并不是所有的外国保险公司都真正想去西部,只有少数有长远眼光的外国公司愿意成为西部的拓荒者。
因此,建议制定鼓励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西部的优惠政策,甚至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西部设立全资附属的子公司,即外资独资保险公司。
七、其他的建议
对外资的某些超国民待遇应尽快取消,特别是外资在资金运用和分保方面的某些特殊规定,以切实保护中国的经济主权;对外资的某些低国民待遇,例如在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限制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应逐步取消。另外,在引进外资时应注重人力资源和技术的实际引进效果,注意引进那些已在亚洲保险市场获得成熟发展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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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团体保险业务不宜在近期对外资放开
寿险的团体保险业务是中资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占据了超过50%的业务量,团体保费有相当的比例源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被称为“一个口袋放进另一个口袋”。1992年上海对外资保险开放进行试点时就限制了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团体险,以保护中资保险公司和国有资产。
外资强烈要求开放团体险业务主要是垂涎中国保险市场中这块肥沃的土地,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市场中,团体险业务只占寿险业务的极小份额,例如台湾,1998年的寿险总保费4892亿新台币,团体险的保费收入只有137亿,占总保费的2.8%;再如香港特区,1998年的寿险总保费362.5亿港元,团体险保费9.67亿,仅占总保费的2.67%。由此看来,团体险业务并非是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和强项,我们在当时不对外资开放是有充分理由的。
加入WTO以后,团体险业务将可能最终不得不向外资开放,但基于保护国家经济主权和中资保险业的目的,建议尽量最大限度地拖延团体险对外资开放的时间,至少在3至5年的保护期内不对外资开放。
六、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西部开发
2000年3月,中国启动西部大开发,扩大西部的对外开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向西部引进外资又是西部对外开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正在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进行西部大开发的引资工作。中国作为连续7年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目前,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已达到3115亿美元,共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达到348288个,单个外资企业的平均引进额为90.5万美元。而对于西部的四川、重庆、贵州等10省市来说,累计实际引用的外资仅为99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引用外资总额的3.18%,其中四川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占0.77%;重庆17.65亿美元,占0.57%;贵州3.56亿美元,仅占全国的0.114%。在保险市场和保险业的发展方面,西部的保险密度与全国平均水平亦有较大差距,1998年全国平均保险密度为98元,四川54元,重庆74.41元,贵州仅39元;在保险深度方面,由于西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西部的保险深度接近甚至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1.55%,1998),1998年四川的保险深度为1.25%,重庆为1.58%,贵州为1.7%。这种现状表明,西部的保险业是一片待开垦的荒地,急需资金和拓荒者。
有观点认为,开放西部保险市场存在着市场流失的风险,理由是,西部的保险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中资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开发程度低,大量的潜在保险需求处于压抑状态,如果向外资开放,外资很可能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经验,长驱直入,迅速占领西部地区庞大的潜在市场。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忽视了以下重要事实。一、西部需要引进外资,而保险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外资进入必然带进较多的资金,按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来算,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将带进1200万美元的资金,如果允许设立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则引进的资金为2400万美元;二、为了促进保险业在较高的起点上快速发展,西部不仅需要更多类型的保险主体,更需要引进技术,外资保险进入西部市场将增加成熟的保险主体和引进技术;三、西部开发需要长期资金,而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能够快速地集聚老百姓手中的分散资金,在保险资金在岸运用的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作将为西部开发提供长期资金;四,并不是所有的外国保险公司都真正想去西部,只有少数有长远眼光的外国公司愿意成为西部的拓荒者。
因此,建议制定鼓励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西部的优惠政策,甚至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西部设立全资附属的子公司,即外资独资保险公司。
七、其他的建议
对外资的某些超国民待遇应尽快取消,特别是外资在资金运用和分保方面的某些特殊规定,以切实保护中国的经济主权;对外资的某些低国民待遇,例如在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限制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应逐步取消。另外,在引进外资时应注重人力资源和技术的实际引进效果,注意引进那些已在亚洲保险市场获得成熟发展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试论“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政策的调整问题(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