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制度改革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日益高涨,证券交易佣金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成熟市场纷纷放弃了原来的固定佣金制度,实行自由协商的佣金制度。1975年5月,美国交易所率先打破固定佣金制,采取竞争性的协议佣金制,由客户和证券公司协商决定证券交易代理手续费率。开了佣金自由化的先河。目前,世界27个主要证券交易所中,对佣金的收取绝大部分采用自由协商的办法。其中大部分实行完全的佣金自由协商。如纳斯达克市场、纽约、东京、伦敦、巴黎、多伦多和意大利等证券交易所。而我国香港、斯德哥尔摩、新加坡、雅加达和新西兰等地的交易所实行的是在规定最低费率、最高费率或一定区间范围内协商议价的制度。
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差别收费。多数佣金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大宗交易的佣金标准一般都相对比较低。但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的费率差别比我国内地现行佣金制度打折所造成的差别要小得多。少数实行固定佣金制的国家和地区还常常采取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的方式,因此大宗交易的佣金收费较低。如吉隆坡证券交易所就采取这个办法。目前实行完全的单一固定佣金制的国家很少,主要是一些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如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规定其经纪佣金为5‰。
咨询业务和经纪业务分离。近年来,在美国等市场上,开始出现部分证券公司咨询业务与经纪业务分离的趋势。即单纯的证券交易经纪代理业务不收费,但如果需要投资咨询服务或信息服务则根据情况收取不同的费用。特别是网上交易的发展更加速扩大了这种趋势。
佣金水平普遍降低。在大宗交易的佣金大幅度下降的同时,中小散户也得到了一定的好处。例如,美国在佣金自由化后出现了不提供咨询服务的、面向中小散户的佣金低廉的贴现经纪人。
这里我们可以就发达市场的佣金情况和我们这里的情况作一个比较,据有关资料显示,英美等国证券市场的佣金收费标准仅为我国的5%。而90年代美国的证券交易佣金占证券行业总收入的比重大约为15%到18%。但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1997年、1998年我国证券公司的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2%、38.4%和36%,1999年的佣金收入比例较1998年又有明显提高。1999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总交易量为6.26万亿元,两市所有的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加起来仅190多亿元,而投资者当年按目前标准缴纳的手续费(佣金加印花税)高达900多亿元,远大于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利润总和与投资者所得到的红利之和。这些情况都表明我国目前佣金收费是偏高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2.4.5 《佣金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