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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诛·人诛·法诛


先问一个问题:如果你被恶人侵害,你将如何讨回公道呢?

在这个语境之下,不管你是什么身份,相对于恶人来说,你是弱者,比如你是一个民工,包工头恶意欠你的工钱,相对于他来说你是弱者;再比如你是一个纪委书记,但遭到你要查办的权力者及其背后的黑社会分子的打击时,相对于他们来说,你是弱者,尽管你也是一个官。因此,开头的问题就转化为:弱者如何讨回公道?

我们从比较简单的情形作为讨论的逻辑起点。假设只有弱者和恶人两个人,你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一个情景:一个弱女子被一个采花大盗劫持,显然这是的一种强抢行为,该女子受到侵害,她如何讨回公道呢?此时她可能的想法有:一、乖乖听话,心里诅咒这个采花贼不小心被雷劈死,求老天爷开眼惩处这个恶人;二、假张和他亲近、迷惑住他,乘他疏忽,拿头簪扎其喉咙,杀了他;三、盼望着有个侠客正好遇到,伸出援助之手,杀了采花贼,救她逃出魔掌;四、找个机会逃跑,去官府告帐,让捕头们去抓采花贼,将恶人正法。

在这个最简单的情形之中,就弱者讨公道的途径可分出三种方式:一是天诛,求天诛之(恶人),像该女子的第一种想法;二是人诛,靠人(己和他人)诛之,像该女子的第二、三种想法;三是法诛,依法诛之,像该女子第四种想法。

求助于天来维持正义,大概一是缘于迷信,相信“恶人自有天报”,自己受点欺压不必自己还手,自有老天来相助,以为求求神拜拜佛,神佛可以看得到,以为骂几句“恶人要遭雷劈”,雷就果然要专门劈恶人。这无非是一种幻想罢了,但迷信的人是看不到这一点的。求于天的另一个缘由我想应该是弱者在强权压力下反抗无力从而逃避现实、寻求心里自我安慰的一种途径,这是在求诸于其它途径均无效情形之下的无奈。人有保护自己天性,反抗则是本能,即使是弱者也会阻拦恶人,比如,电视中经常看到恶霸抢一家穷人的一只鸡,无缚鸡之力的妇人有时也会抱住抢鸡者的腿,小孩子则会张开嘴咬那恶霸人一口;再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遇到野蛮拆迁,有的老太婆横躺在铲车之下,遇到野蛮征地,有的农民手拉手组成人墙拦挡挖土机。在自己阻拦恶人无效的情况下,还有上告这条路,但往往掌权之人和那些恶人站在一条船上,充当恶人的“保护伞”,对于弱者的申述置之不理,甚至帮助恶人来打击弱者。弱者自己打不过恶人,上告又无门,只好求老天爷发慈悲――“老天爷啊,劈死这些恶人吧!”毕竟这样还可以获得一点心里上的慰藉。弱者到了只能向天求助的时候,不用说,权力对于弱者的侵犯是到了极致的地步无疑。有时候看电影,一个被无辜侵害的女人惨叫:“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可以想象那个女人所在时代一定是黑暗无比。窦娥足够冤枉了,老天六月飞雪,但雪花也不能杀人,迫害她之恶人还不照样作恶?!(虽然后来那些恶人遭到报应,但也是人为)

相信“丧尽天良者,天必诛之!”的人实际上是在自欺欺人。天诛是虚幻的,恶人在俗世,还是用俗世的手段来惩罚恶人比较现实。那么人诛呢?

求助于人来维持正义比求助于天要进步,因为它毕竟可行。自己拿起砍刀杀恶人是典型的个体复仇。像《水浒传》中众多被逼杀人的梁山好汉都是这么做的,“该出手时就出手”;像四川的那个农民拿个炸药包和侵犯他权益的富翁一起归天等等。这样的事例很多,在缺乏第三方仲裁者的情况下,这可能是弱者可取的一种方式,毕竟你不反抗就要被消灭。但第三方仲裁者一旦出现,比如国家的出现,政府和法律的制定等等,那么个体复仇这种方式则是代价太高的一种选择。要知道你要复仇,比如你杀了侵犯你的恶人,虽然合理,但挑战了第三方仲裁者的权威,你还是免不了要受到国家机器的制裁,除非你和恶人一起死,但死就是最高的代价了。而且,如果人人靠自己报仇,情形一乱,弱者还是吃亏。

如果自己没有力量或是不敢诛恶人,求侠客好不好?好,侠客是好,他杀恶人,替自己报仇,又不用自己承担责任,多美的事情。武侠小说中描写的那些来无踪去无影的大侠打抱不平、除暴安良,真是弱者的救星。但一来侠客不多,侠客杀了人也要被追究;二来现代社会不会出现“蜘蛛侠”,强大国家机器面前不允许出现侠客,如果有谁替民除害,对不起,他要被认作是暴徒的。求清官好不好?好,清官也好,包公斩贪官恶吏着实是大快人心,但天底下有几个包公?总理替熊德明讨要工钱是好,既及时又足额,但偌大个中国只有一个总理啊!

现在来看法诛。法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的,所以法诛是随着法律出现而产生的一种弱者讨公道的方式。由于法具有的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使法诛突破了天诛的虚幻性和人诛的局限性,法一经出现就成为最有力的第三方仲裁者。当然,专制制度下的法是维护统治者的工具,但,社会越是进步,法越是作为维护弱者正义的手段而存在,在民主制度下尤其如此。应该说法诛是到目前为止惩治恶人更为有效的手段。但是绝非完美,讨公道的主体是弱者,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想到弱者利用法律的一些困难:一个是有无维护弱者权益的法,比如民工权益屡受侵犯,但缺乏相应的《民工权益保护法》;再比如2003年《收容遣送条例》废止之前,多少到城市谋生的打工者被强制侵犯人身权利,这个条例作为法的一种,简直成了迫害弱者的手段,更不用说维护弱者权益了等等。一个是意识的问题,很多人意识不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法的存在就是枉然。一个是钱的问题,告帐总要付出代价,咨询和诉讼等等相关费用要发生,这些费用如果过高,弱者则无力承担。最严重的一个是“法不彰”,法被权力所吞噬,成为权力者的仆人,不但不帮弱者,反之还和恶人一道来打击弱者,可以“依法办死你”!这是最可怕的。一个被恶人欺凌的人,向往这法律的神圣,向法伸出求助之手,没有想到却被法斩断了手臂。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

可以想象一个极致的情形:所有被恶人侵害的弱者都求助于法,而法都做到了惩处恶人。这是一个完美的法诛境界,只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出现。就中国目前处于转型期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距离这个完美的境界还很远很远。但是,距离完美有距离,才有进步的可能。就进步性而言,人诛较天诛进步,法诛较人诛进步。社会越是进步弱者越是借助法来讨公道,因此判断一个社会进步与否,法诛的实效性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关于这点是另外一个议题,在此不多说。

到目前的讨论为止,我们还是在一个比较简单的模型中讨论,即一个弱者对一个恶人,恶人侵犯弱者时弱者的反应。更复杂的情况还有:一个弱者对一群恶人,比如最近发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叫人在山东临沂机场停机坪将空警张强暴打一顿,10个打手对一个空警察;一群弱者对一个恶人,比如十几个民工不能从一个包工头手中讨回少得可怜的工钱;一群弱者对一群恶人,比如游行的大学生和防暴警察的冲突,比如弱者的骚乱和造反一定会遭军队的镇压。这些情况虽然复杂,但背后的道理和“一个弱者对一个恶人”这种简单情况没有实质性的差距。

值得注意的还有一种,就是弱者对应的不是具体的人,而是政府和社会。比如,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因为学费而自杀的事件,这是弱者无力讨公道的一种无奈归宿。一个国家的公民因为学费而走上绝路,该政府是难逃责任的,但政府在哪里?你知道你有受教育权,当该权利因为钱的问题被剥夺时,你找不到具体的人为此负责,谁是恶人?当地官员吗?教育部官员吗?还有,常见地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一些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但找不到具体的“发泄”对象,于是就社会报复,无辜的人跟着遭殃。政府或是说社会越是对弱者不正义,悲惨的事情越是多发生。无奈自杀和恶性报复社会的多少也是一个是反映社会进步多少的重要指标。

于是可以问一个和开头所问相似的问题:如果你遭受政府或是社会的不公待遇,你将如何讨回公道呢?

比如你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因为穷辍学,失去基本的受教育权,你该诛谁?到城市打工,又要交乱七八糟的费,你该诛谁?不小心遇灾死亡,但赔偿标准低于有城市户口的人,你该诛谁?有人自怨出身低贱,忍了,人命了;有人不服气,干脆作个人肉炸弹找个人多的地方炸几个人陪葬(当然这有点变态,但也有不合理的社会造成的原因);有人可能会追究会追问,会呼吁改变这种现实。

前两种选择是不可取的,也是消极的。虽然找不到诛的具体对象,但大概的对象还是有的,就是政府和社会,其背后是许多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弱者的权益。比如,农民天生低人一等就是户籍制度的结果;因学费自杀就是“教育产业化”、高收费的结果;粮食并不短缺但有人饿死就是不平等分配制度的结果,等等。既然如此,政府要对不合理的制度所造成的对一些人的不公平的现实负责任;作为受不公平待遇的人也有理由要求政府废除和改革那些制度。当然制度的改造和构建还有落到“法”的建设上来,要靠法诛不合理制度。当然有人会说革命就可以把坏制度废掉了,但谁能保证重建立起来的政府就是一个没有缺陷的政府?我不赞成推倒了再来,我认为改良是可行的,通过逐步地改,用不断完善的法律来促使政府做到公平,我相信弱者受不平的事实总有一天会改变。

可见不论是否能找到具体的诛的对象,法诛都最理想的弱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因此加大法治建设就是当前中国最为紧迫的事情。近些年来,出现了许多弱者申诉无门而选择了求天的行为、自己报仇的行为、求清官的行为等等事件,这是和靠法诛的历史进步所向左的。弱者越是不依靠法诛,这个社会越是变得危险。谁都不想生活在危险之中,政府有保护公民免于危险的责任。因此,我们的政府必须要大力法诛恶人、保护弱者。

《天诛·人诛·法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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