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广雅疏证》札记
比如《广雅疏证》在《广雅》的第三条“道天地王皇……大也”的疏证中说:“佳者,善之大也。……大雅桑柔笺云:善,犹大也。故善谓之佳,亦谓之介;大谓之介,亦谓之佳。佳介声之转耳。……凡人忧则气敛,乐则气舒。故乐谓之般,亦谓之凯;大谓之凯,亦胃之般。义相因也。……封坟语之转。故大谓之封,亦谓之坟;冢谓之坟,亦谓之封。冢亦大也。……大则无所不覆,无所不有。故大谓之hū@①,亦谓之奄;覆谓之奄,亦谓之hū@①;有谓之hū@①,亦谓之抚,亦谓之奄;矜怜谓之抚奄。义并相因也。”“佳”和“介”两个词都有“善”义,又都有“大”义;“凯”和“般”两个词都有“乐”义,又都有“大”义;“hū@①(抚)”和“奄”两个词都有“大”义,又都有“覆”义,都有“有”义。《广雅疏证》中这样一些“甲谓之A,亦谓之B,亦谓之C;乙谓之A,亦谓之B,亦谓之C”或“甲谓之A,亦谓之B;乙谓之A,亦谓之B;丙谓之A,亦谓之B”之类的表述很多,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A、B、C)都能够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甲、乙、丙)。这些词不能简单地说成是同义词或同源词。那么它们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这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
用现代语言学的眼光来看,《广雅疏证》这样一些条目,有一些实际上牵涉到词、概念和词的语音形式之间的关系。这些条目,有三种情况:(1)王念孙既说明某义与某义相近(或相关),又说明某音与某音为“一声之转”。(2)只说明某义与某义相近(或相关),没有说明某音与某音为“一声之转”。(3)只说明某音与某音为“一声之转”,没有说明某义与某义相近(或相关)。本文就按这三类分列,每类下面分别摘引《广雅疏证》中的若干条,按《广雅疏证》原来的先后排列。
需要说明的是:王念孙所说的“一声之转”,有的比较可信,如第一类中的2、3、4、5、6、8条;第三类中的29、31、35、37、39、40;第二类中的12、13条虽然未说“一声之转”,但实际上却有音转关系,按理应归入第一类。但有的转得太宽,在古书中罕见其例。这些在本文中不加调整,仍按王念孙的说法分类。这些条目中的词的训释,也是有的可信,有的不一定可信,所以要根据古代的字书,特别是古代的文献资料对这些训释做一番检验。检验的结果用[按]的形式写在各条的后面,词的训释不太可靠或不太常见,用按语的形式略加说明或引证;常见的而且可信的则不加按语。经过检验可以看出,其中有一些词的训释根据不足,因而某些条目不能成立;但多数条目还是可信的。列出材料之后,再对每类中所涉及的词、概念和词的语音形式之间的关系作一分析。
(一)甲、乙两个相同或相关的概念,可以同样用A、B、C、D等几个词来表达,而且,这几个词是有音转关系的。例如:
1.封坟语之转。故大谓之封,亦谓之坟;冢谓之坟,亦谓之封。冢亦大也。(同上)
[按:“封”“坟”声母相同,但“封”东部,“坟”文部。东文通转例罕见。]
2.利与善义亦相近,故利谓之戾,亦谓之赖,善谓之赖,亦谓之戾。戾赖语之转。(卷一上《释诂》“善也”条)
[按:“戾”训“利”,见《礼记·大学》:“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郑玄注:“戾之言利也。”为假借义。“赖”训“利”见《广韵》,《说文》:“赖,赢也。”为“赢利”之“利”。“赖”训“善”见《孟子·告子上》:“富岁子弟多赖。”赵岐注:“赖,善也。”“戾”训“善”见《广雅》本条,王念孙《疏证》以为“戾”训“至”,“至”训“善”,故“戾”训“善”。其实第一个“至”为“到达”义,第二个“至”为“极点”义,不能构成递训。]
3.裔与@②声相近。远谓之裔,亦谓之@②;水边谓之shì@(67),亦谓之裔。义相近也。(卷一上《释诂》“远也”条)
[按:“@②”训“远”仅见《广雅》本条。]
4.@③与@④一声之转。敛与小义相近。故小谓之@⑤,亦谓之@③;聚敛谓之@③,亦谓之@④矣。(卷二上《释诂》“小也”条)
[按:《说文》:“青齐@⑥冀谓木细枝为@⑤。”《广雅》本条训为“小”。《方言》二:“@③,细也。”《尔雅·释诂》:“@③,聚也。”《说文》:“@④,敛足也。”《广雅·释诂三》:“@④,聚也。”]
5.tú@⑦与覆义相近,故tú@⑦谓之镘,亦谓之@⑧;覆谓之mì@⑨,亦谓之幔。幔mì@⑨语之转耳。(卷二下《释诂》“覆也”条)
[按:《说文新附》:“@⑧,tú@⑦也。”]
6.@(10)与侏儒,语之转也。故短谓之侏儒,又谓之@(10);梁上短柱谓之@(11),又谓之侏儒,又谓之掇儒;蜘蛛谓之dì@(12),又谓之dì@(12)蝥,又谓之侏儒。(卷二下《释诂》“短也”条)
[按:《方言》十三:“@(10),短也。”《玉篇》:“@(11),梁上楹也。”韩愈《进学解》:“bó@(13)lú@(14)侏儒。”《方言》十一:“,……或谓之蝓。蝓者,侏儒语之转也。”]
7.福与善义相近,故皆谓之禄,又皆谓之灵。灵与禄一声之转耳。(卷五上《释言》“福也”条)
[按:“灵”有“善”义。《广雅·释诂》:“灵,善也。”《诗·yōng@(15)风》:“灵雨既灵,命彼倌人。”郑玄笺:“灵,善也。”“禄”训“善”见《广雅·释诂一》:“禄,善也。”王念孙《疏证》:“《周官·天府》注:‘禄之言gǔ@(16)也。’《尔雅·释诂》:‘gǔ@(16),善也。’”但《周礼·天府》原文为:“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gǔ@(16)数,则受而藏之。”“gǔ@(16)”为“五gǔ@(16)”之“gǔ@(16)”,并非“善”义。又:“灵”“禄”声母相同,但“灵”耕部,“禄”屋部,耕屋罕见通转。]
8.培@(17)声之转。冢谓之@(17),亦谓之培;罂谓之@(18),亦谓之瓿;北陵谓之西@(19),小山谓之部娄,义并相近也。(卷九下《释丘》“冢也”条)
[按;《方言》十三:“冢,秦晋之间谓之坟……或谓之@(17)。”《尔雅·释地》:“北陵,西@(17)、雁门是也。”]
这一类条目中词、概念和词的语音形式之间的关系可图示如下(以第5条为例):
附图
(“镘”“幔”,明母,元部。“@⑧”“mì@⑨”,明母,耕部。元部和耕部可以通转,如《尚书·尧典》:“平章百姓。”“平”读为“辨”,《荀子·富国》:“忠信调和辨均之至也。”“辨”读为“平”。)
就是说,两个相关的概念(“tú@⑦”和“覆”),常常可以用两对有相同音转关系的词(“镘”和“@⑧”、“幔”和“mì@⑨”)表示。反过来也可以说,两对有相同音转关系的词(“镘”和“@⑧”、“幔”和“mì@⑨”)常常可以表达两个相关的概念(“tú@⑦”和“覆”)。
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镘”和“@⑧”是两个有音转关系的语音形式,所以在古汉语中表达“tú@⑦”这个概念时,既可以说“镘”,也可以说“@⑧”。而“覆”这个概念和“tú@⑦”这个概念有关,所以可以和表示“tú@⑦”的“镘”用同一语音形式,只是字写作“幔”;“幔”也可以音转为明母耕部的一个词,字写作“mì@⑨”。虽然牵涉到四个字或词,但从音义关系来看,是两个有
(二)甲、乙两个相同或相关的概念,甲概念可以用A、B、C、D等几个词来表达,乙概念也可以用A'、B'、C'、D'几个词表达。A和A'、B和B'、C和C'、D和D'之间或是同一个词,或是有语音联系的变音词。但是,AA'、BB'、CC'和DD'之间没有音转关系。例如:
9.凡人忧则气敛,乐则气舒。故乐谓之般,亦谓之凯,大谓之凯,亦谓之般。义相因也。(卷一上《释诂》“大也”条)
[按:“凯”无“大”义。《广雅》本条云:“凯,大也。”王念孙《疏证》:“吕氏春秋不屈篇云:‘诗曰:恺悌君子。恺,大也,悌,长也。’恺与凯通。”王氏所引《吕氏春秋》不足为据。《方言》一:“般,大也。”]
10.大则无所不覆,无所不有。故大谓之hū@①,亦谓之奄;覆谓之奄,亦谓之hū@①;有谓之hū@①,亦谓之抚,亦谓之奄;矜怜谓之抚奄。义并相因也。(卷一上《释诂》“大也”条)
[按:《尔雅·释诂》:“hū@①,大也。”《诗·小雅·巧言》:“无罪 《读《广雅疏证》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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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代语言学的眼光来看,《广雅疏证》这样一些条目,有一些实际上牵涉到词、概念和词的语音形式之间的关系。这些条目,有三种情况:(1)王念孙既说明某义与某义相近(或相关),又说明某音与某音为“一声之转”。(2)只说明某义与某义相近(或相关),没有说明某音与某音为“一声之转”。(3)只说明某音与某音为“一声之转”,没有说明某义与某义相近(或相关)。本文就按这三类分列,每类下面分别摘引《广雅疏证》中的若干条,按《广雅疏证》原来的先后排列。
需要说明的是:王念孙所说的“一声之转”,有的比较可信,如第一类中的2、3、4、5、6、8条;第三类中的29、31、35、37、39、40;第二类中的12、13条虽然未说“一声之转”,但实际上却有音转关系,按理应归入第一类。但有的转得太宽,在古书中罕见其例。这些在本文中不加调整,仍按王念孙的说法分类。这些条目中的词的训释,也是有的可信,有的不一定可信,所以要根据古代的字书,特别是古代的文献资料对这些训释做一番检验。检验的结果用[按]的形式写在各条的后面,词的训释不太可靠或不太常见,用按语的形式略加说明或引证;常见的而且可信的则不加按语。经过检验可以看出,其中有一些词的训释根据不足,因而某些条目不能成立;但多数条目还是可信的。列出材料之后,再对每类中所涉及的词、概念和词的语音形式之间的关系作一分析。
(一)甲、乙两个相同或相关的概念,可以同样用A、B、C、D等几个词来表达,而且,这几个词是有音转关系的。例如:
1.封坟语之转。故大谓之封,亦谓之坟;冢谓之坟,亦谓之封。冢亦大也。(同上)
[按:“封”“坟”声母相同,但“封”东部,“坟”文部。东文通转例罕见。]
2.利与善义亦相近,故利谓之戾,亦谓之赖,善谓之赖,亦谓之戾。戾赖语之转。(卷一上《释诂》“善也”条)
[按:“戾”训“利”,见《礼记·大学》:“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郑玄注:“戾之言利也。”为假借义。“赖”训“利”见《广韵》,《说文》:“赖,赢也。”为“赢利”之“利”。“赖”训“善”见《孟子·告子上》:“富岁子弟多赖。”赵岐注:“赖,善也。”“戾”训“善”见《广雅》本条,王念孙《疏证》以为“戾”训“至”,“至”训“善”,故“戾”训“善”。其实第一个“至”为“到达”义,第二个“至”为“极点”义,不能构成递训。]
3.裔与@②声相近。远谓之裔,亦谓之@②;水边谓之shì@(67),亦谓之裔。义相近也。(卷一上《释诂》“远也”条)
[按:“@②”训“远”仅见《广雅》本条。]
4.@③与@④一声之转。敛与小义相近。故小谓之@⑤,亦谓之@③;聚敛谓之@③,亦谓之@④矣。(卷二上《释诂》“小也”条)
[按:《说文》:“青齐@⑥冀谓木细枝为@⑤。”《广雅》本条训为“小”。《方言》二:“@③,细也。”《尔雅·释诂》:“@③,聚也。”《说文》:“@④,敛足也。”《广雅·释诂三》:“@④,聚也。”]
5.tú@⑦与覆义相近,故tú@⑦谓之镘,亦谓之@⑧;覆谓之mì@⑨,亦谓之幔。幔mì@⑨语之转耳。(卷二下《释诂》“覆也”条)
[按:《说文新附》:“@⑧,tú@⑦也。”]
6.@(10)与侏儒,语之转也。故短谓之侏儒,又谓之@(10);梁上短柱谓之@(11),又谓之侏儒,又谓之掇儒;蜘蛛谓之dì@(12),又谓之dì@(12)蝥,又谓之侏儒。(卷二下《释诂》“短也”条)
[按:《方言》十三:“@(10),短也。”《玉篇》:“@(11),梁上楹也。”韩愈《进学解》:“bó@(13)lú@(14)侏儒。”《方言》十一:“,……或谓之蝓。蝓者,侏儒语之转也。”]
7.福与善义相近,故皆谓之禄,又皆谓之灵。灵与禄一声之转耳。(卷五上《释言》“福也”条)
[按:“灵”有“善”义。《广雅·释诂》:“灵,善也。”《诗·yōng@(15)风》:“灵雨既灵,命彼倌人。”郑玄笺:“灵,善也。”“禄”训“善”见《广雅·释诂一》:“禄,善也。”王念孙《疏证》:“《周官·天府》注:‘禄之言gǔ@(16)也。’《尔雅·释诂》:‘gǔ@(16),善也。’”但《周礼·天府》原文为:“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gǔ@(16)数,则受而藏之。”“gǔ@(16)”为“五gǔ@(16)”之“gǔ@(16)”,并非“善”义。又:“灵”“禄”声母相同,但“灵”耕部,“禄”屋部,耕屋罕见通转。]
8.培@(17)声之转。冢谓之@(17),亦谓之培;罂谓之@(18),亦谓之瓿;北陵谓之西@(19),小山谓之部娄,义并相近也。(卷九下《释丘》“冢也”条)
[按;《方言》十三:“冢,秦晋之间谓之坟……或谓之@(17)。”《尔雅·释地》:“北陵,西@(17)、雁门是也。”]
这一类条目中词、概念和词的语音形式之间的关系可图示如下(以第5条为例):
附图
(“镘”“幔”,明母,元部。“@⑧”“mì@⑨”,明母,耕部。元部和耕部可以通转,如《尚书·尧典》:“平章百姓。”“平”读为“辨”,《荀子·富国》:“忠信调和辨均之至也。”“辨”读为“平”。)
就是说,两个相关的概念(“tú@⑦”和“覆”),常常可以用两对有相同音转关系的词(“镘”和“@⑧”、“幔”和“mì@⑨”)表示。反过来也可以说,两对有相同音转关系的词(“镘”和“@⑧”、“幔”和“mì@⑨”)常常可以表达两个相关的概念(“tú@⑦”和“覆”)。
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镘”和“@⑧”是两个有音转关系的语音形式,所以在古汉语中表达“tú@⑦”这个概念时,既可以说“镘”,也可以说“@⑧”。而“覆”这个概念和“tú@⑦”这个概念有关,所以可以和表示“tú@⑦”的“镘”用同一语音形式,只是字写作“幔”;“幔”也可以音转为明母耕部的一个词,字写作“mì@⑨”。虽然牵涉到四个字或词,但从音义关系来看,是两个有
通转关系的音表两个相关的义。
(二)甲、乙两个相同或相关的概念,甲概念可以用A、B、C、D等几个词来表达,乙概念也可以用A'、B'、C'、D'几个词表达。A和A'、B和B'、C和C'、D和D'之间或是同一个词,或是有语音联系的变音词。但是,AA'、BB'、CC'和DD'之间没有音转关系。例如:
9.凡人忧则气敛,乐则气舒。故乐谓之般,亦谓之凯,大谓之凯,亦谓之般。义相因也。(卷一上《释诂》“大也”条)
[按:“凯”无“大”义。《广雅》本条云:“凯,大也。”王念孙《疏证》:“吕氏春秋不屈篇云:‘诗曰:恺悌君子。恺,大也,悌,长也。’恺与凯通。”王氏所引《吕氏春秋》不足为据。《方言》一:“般,大也。”]
10.大则无所不覆,无所不有。故大谓之hū@①,亦谓之奄;覆谓之奄,亦谓之hū@①;有谓之hū@①,亦谓之抚,亦谓之奄;矜怜谓之抚奄。义并相因也。(卷一上《释诂》“大也”条)
[按:《尔雅·释诂》:“hū@①,大也。”《诗·小雅·巧言》:“无罪 《读《广雅疏证》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