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腐败的特点、趋势、成因及其危害
能良好、容易及时沟通有着极大的关系。这一点也正是监督部门的无奈,“内助们”统一战线的联合者肯定是丈夫而不是司法机关,与此有关的调查往往在“内助”这里嘎然而止。从行贿者角度分析,走“夫人”路线也被视为同领导干部搭上关系的一条终南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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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文“家族式”腐败的三个特点,我们得出了“家族式”腐败存在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腐败官员在选择“腐败方式”时更倾向于“家族式”这种形式。如果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清其内在逻辑:官员们在选择“腐败方式”的时候首先是理性的,他所要考虑的是如何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并且使风险最小化。“家族式”的被选择恰恰说明了这种腐败形式是满足这两个条件的。腐败所导致的必然是“零合博弈”甚至是“负合博弈”,不言自明的是,腐败过程中,官员利益最大化必然带来国家、社会的利益最小化,“家族式”腐败危害性较一般的腐败形式更大。从目前的案件分析,“家族式”腐败的危害性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加速了社会两极分化。前文曾经指出掠夺财富的疯狂性是“家族式”腐败的一个特征。他们的目标不再是几万、十几万,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各式各样的“苏哈托家族式”腐败将社会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在全国居民约54万亿的存款中,10%的储户占有80%的份额,高达432万亿,其中不乏“家族式腐败”者。”(邵道生)1985年推行价格双轨制以后的“下海”暴富者被称为中国的第三代富豪。他们当中要么是跟权力圈很接近,要么本人就是政府官员。第三代富豪的财产规模,积累速度,均非前两代所能企及。“他们凭借权力资本,瓜分价格双轨制的巨大差价。仅1988年,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差价就达1000亿元之巨,其中70%流入私囊。”(据《现代化的陷阱》作者:何清涟)虽然中国正努力告别“双轨制”,但残余的力量仍然足以使“近水楼台先得月”成为事实。基尼系数的日渐扩大即是一个明证。
《“家族式”腐败的特点、趋势、成因及其危害(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