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流动性与市场微观结构有关
股波动性影响的分析
这里分别计算深发展、上海石化、广船国际、中华企业、青海三普和宏盛科技在1992年5月21日至1996年12月13日和1996年12月16日至2000年12月29日两段时期的波动性,并进行了K-W检验。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除中华企业和青海三普两只股票没有显著差异外,其余4只股票无涨跌幅限制期间的波动性显著大于涨跌幅限制为10%期间的波动性,从日周效应上来看没有明显的规律,但6只股票周2的K-W检验P值却比较大,波动性无显著差异。进一步分别以1日和2日为单位计算年均波动性,并运用多期K-W检验,从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涨跌幅限制为10%期间的1997年至2000年最大波动值和最小波动值显著小于无涨跌幅限制期间的1993年至1996年,这从个股的研究中进一步说明涨跌幅限制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波动性。
4、涨跌幅限制对ST股票波动性影响的分析
我们特别选取了在1999年被特别处理(涨跌幅限制为5%),而在2000年恢复正常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的三只股票粤富华、金帝建设和南京熊猫、并计算了三只股票在特别处理期间和其前后的波动性,同样计算K-W检验P值。从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粤富华在涨跌幅限制为5%期间的波动性显著大于其前后涨跌幅限制为10%的波动性,南京熊猫在涨跌幅限制为5%期间的波动性显著大于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0%期间的波动性,而金帝建设的检验结果不显著,从日周效应上看也无显著规律。进一步以1日和2日为单位计算的年均波动幅度,结果表明,除金帝建设外,无涨跌幅限制和涨跌幅限制为5%两个期间的波动性显著大于涨跌幅限制为10%期间的波动性,这说明涨跌幅限制为10%时,约束了波动性,而涨跌幅限制为5%时反而增大了波动性,这个结果与前面的结果不完全相同,却与Kim在2001年的研究结果有相似之处。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无涨跌幅限制和涨跌幅限制为5%情况下的波动性大于涨跌幅限制为10%情况下的波动性,但限于样本和时间,
还很难有很强的推断。
最后,为了探讨波动性和流动性的变化是否与涨跌幅限制以外的其它因素有关,我们计算了在1996年12月16日实行涨跌幅限制之前上市的所有公司股票在实行涨跌幅限制时期的流动性和波动性,并对计算结果进行排序。从排序结果中可以发现,排在流动性最小的前20位的股票大多数是大盘股,排在流动性最大前20位的股票大多数是小盘股和超级小盘股,而排在波动性最小的前20位的股票大多数也是大盘股,排在波动性最大的前20位的股票大多数也是小盘股。这可能与机构投资者热衷于炒作小盘股有关。
由此可见,市场的过分波动可能是由于投资者的偏好、炒作、信息非对称性和过度反应等因素造成的,而这些原因是很难由涨跌幅限制得到解决的。因此,我们认为,在增加市场交易透明度的基础上,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既不延迟价格发现,又能限制股票剧烈波动。另外,如果推出股票市场统一指数和指数期货,需要进一步研究涨跌幅限制对指数的影响,以防止操纵市场的行为。
沪深证券交易所涨跌幅限制沿革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1990年12月28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放开延中实业、飞乐股份两只股票的涨跌幅限制。3月27日进一步放开二纺机、兴业房产等6只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形成了罕见的股票交易"一市三制":双限制,既限涨跌幅又限量;单限制,即只限涨跌幅不限量;不限制,即不受1%涨跌停板限制,又不受30%的流通量限制。直至5月21日,沪市才全面放开股价。1996年12月,由于当时的股指连续上扬,投机气氛浓厚,12月16日起沪深股市开始实行10%的日涨跌幅限制并持续至今。
深圳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日正式成立,深圳证券市场开始规定涨、跌幅度均为10%,随后改为5%,接着又先后变更为涨停板1%,跌停板5%;涨停板0.5%,跌停板6%;涨停板、跌停板均为0.5%;1991年6月8日首先放开"深万科"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从1991年8月17日,全面放开股价限制。1996年12月16日起开始实行10%的日涨跌幅限制直到现在。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对"特别股票"进行特别处理,特别处理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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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分别计算深发展、上海石化、广船国际、中华企业、青海三普和宏盛科技在1992年5月21日至1996年12月13日和1996年12月16日至2000年12月29日两段时期的波动性,并进行了K-W检验。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除中华企业和青海三普两只股票没有显著差异外,其余4只股票无涨跌幅限制期间的波动性显著大于涨跌幅限制为10%期间的波动性,从日周效应上来看没有明显的规律,但6只股票周2的K-W检验P值却比较大,波动性无显著差异。进一步分别以1日和2日为单位计算年均波动性,并运用多期K-W检验,从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涨跌幅限制为10%期间的1997年至2000年最大波动值和最小波动值显著小于无涨跌幅限制期间的1993年至1996年,这从个股的研究中进一步说明涨跌幅限制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波动性。
4、涨跌幅限制对ST股票波动性影响的分析
我们特别选取了在1999年被特别处理(涨跌幅限制为5%),而在2000年恢复正常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的三只股票粤富华、金帝建设和南京熊猫、并计算了三只股票在特别处理期间和其前后的波动性,同样计算K-W检验P值。从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粤富华在涨跌幅限制为5%期间的波动性显著大于其前后涨跌幅限制为10%的波动性,南京熊猫在涨跌幅限制为5%期间的波动性显著大于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0%期间的波动性,而金帝建设的检验结果不显著,从日周效应上看也无显著规律。进一步以1日和2日为单位计算的年均波动幅度,结果表明,除金帝建设外,无涨跌幅限制和涨跌幅限制为5%两个期间的波动性显著大于涨跌幅限制为10%期间的波动性,这说明涨跌幅限制为10%时,约束了波动性,而涨跌幅限制为5%时反而增大了波动性,这个结果与前面的结果不完全相同,却与Kim在2001年的研究结果有相似之处。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无涨跌幅限制和涨跌幅限制为5%情况下的波动性大于涨跌幅限制为10%情况下的波动性,但限于样本和时间,
还很难有很强的推断。
最后,为了探讨波动性和流动性的变化是否与涨跌幅限制以外的其它因素有关,我们计算了在1996年12月16日实行涨跌幅限制之前上市的所有公司股票在实行涨跌幅限制时期的流动性和波动性,并对计算结果进行排序。从排序结果中可以发现,排在流动性最小的前20位的股票大多数是大盘股,排在流动性最大前20位的股票大多数是小盘股和超级小盘股,而排在波动性最小的前20位的股票大多数也是大盘股,排在波动性最大的前20位的股票大多数也是小盘股。这可能与机构投资者热衷于炒作小盘股有关。
由此可见,市场的过分波动可能是由于投资者的偏好、炒作、信息非对称性和过度反应等因素造成的,而这些原因是很难由涨跌幅限制得到解决的。因此,我们认为,在增加市场交易透明度的基础上,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既不延迟价格发现,又能限制股票剧烈波动。另外,如果推出股票市场统一指数和指数期货,需要进一步研究涨跌幅限制对指数的影响,以防止操纵市场的行为。
沪深证券交易所涨跌幅限制沿革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1990年12月28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放开延中实业、飞乐股份两只股票的涨跌幅限制。3月27日进一步放开二纺机、兴业房产等6只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形成了罕见的股票交易"一市三制":双限制,既限涨跌幅又限量;单限制,即只限涨跌幅不限量;不限制,即不受1%涨跌停板限制,又不受30%的流通量限制。直至5月21日,沪市才全面放开股价。1996年12月,由于当时的股指连续上扬,投机气氛浓厚,12月16日起沪深股市开始实行10%的日涨跌幅限制并持续至今。
深圳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日正式成立,深圳证券市场开始规定涨、跌幅度均为10%,随后改为5%,接着又先后变更为涨停板1%,跌停板5%;涨停板0.5%,跌停板6%;涨停板、跌停板均为0.5%;1991年6月8日首先放开"深万科"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从1991年8月17日,全面放开股价限制。1996年12月16日起开始实行10%的日涨跌幅限制直到现在。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对"特别股票"进行特别处理,特别处理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市场流动性与市场微观结构有关(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