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行股东实名制的几点认识
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已有推行股东实名制的必要,这会在很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金融实名制是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金融制度,在我国,金融实名制目前只是在储蓄业务中得以应用,即储蓄实名制。该制度的推行,对我国储蓄业务的真实性和储蓄资金的监管,降低金融风险,以及遏制贪污腐败等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也应该推行实名制,即股东实名制,这对于清理违规资金,打击黑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推进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都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所谓“股东实名制”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证券机构开设账户时,要填写清楚自然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法人的真实名称和其他资料,不得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股票买卖活动,以保证股权控制和股东身份的一致性。虽然同为实名制,但该制度与现行的储蓄实名制却有所不同:(1)股东实名制主要针对以他人的身份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在目前的股票交易中,一般不存在假名交易,因为按照我国的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在证券机构开设账户时,都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当然,也不排除极少数以假证明开户并进行交易的事实存在。这与储蓄实名制既针对假名储蓄,又针对代名储蓄的情况有所不同。(2)尽管所有股份制企业都存在股东,但股东实名制却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这与储蓄实名制针对所有储蓄业务有所不同,因为股东实名制主要是要求不得以他人的身份进行股票交易。
一、推行股东实名制的背景分析
近年来,在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影响巨大的违规事件,比如亿安科技的股票被四家公司联手炒作,股价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从8元炒到126元的高价,从而任其股票的价格严重脱离其价值;再比如,中科创业的股价由于黑庄在炒作中资金链出了问题,股价出现连续9个跌停,引起股市一片恐慌。这些黑庄在炒作过程中,为了掩盖其炒作行为,无一例外地利用大量的个人账户,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比如亿安科技的黑庄就用了600多个个人账户。最近,某上市公司还发生了这等怪事:该公司的第9大股东竟然是某山区的农民。这种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存在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加大了金融风险。如果在股票买卖中每个投资人都以真实的身份进行交易,就不会出现某公司股票被个别人大量持有而不被发现的情况。这种以他人名义大量收集某公司股票并进行大肆炒作,必然造成股价的大幅上涨,形成股市泡沫并剧烈波动,从而引起金融市场混乱,加大金融风险。
2、黑庄以他人名义收集并炒作某公司股票,必然引诱众多不知情的散户介入该股,然后择机出货,使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极大地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严重影响股份制改革的进程。
3、以他人的名义进行非法炒作,难以被有关的监管部门发现,从而逃避了制裁,引起其他的投资机构效仿,给股市的长远发展留下巨大的隐患。
4、以他人的名义大肆收集股票,必然形成某投资者实际已对某公司形成收购,但由于股票分散在众多的个人账户上,而每个账户所持该股都达不到公告条件,从而不履行公告义务,使被投资企业蒙在鼓里,给企业带来股权剧烈变动的风险,不利于被投资企业稳定的发展。
二、推行股东实名制的现实意义
目前,证券市场由于股东的身份不真实,给证券市场的发展,股份制企业的改革带来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同时也给非法投资者带来了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机会。因此,有效地推行股东实名制将在以下几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1、推行股东实名制有利于打击黑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股东实名制能有效地防止非法投资者以他人的名义进行隐蔽的股票交易,使非法投资者操纵市场的行为暴露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中,从而增加股票交易的透明度。这对于实现大机构和中小投资者的平等地位,有效地改善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一直处于弱势的局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实行股东实名制必然使上市公司的股东身份变得真实可靠,从而有利于明确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投资与受资关系,理顺产权关系。同时,股东实名制对发挥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经营水平,以及推进股份制改革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实行股东实名制对于打击经济犯罪,遏制贪污腐败,清理证券市场的违规资金,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在股票交易中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的投资者,通常是由于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贪污,或受贿,或违规挪用,或其他原因,所以才采取以他人的名义买卖股票来加以掩盖。实行股东实名制后,这部分资金将难以藏身,其必然暴露在反腐败的重拳之下。
4、实行股东实名制有利于贯彻落实《证券法》。比如,《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经理,电脑管理员等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但是,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实际上有很多都在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牟取非法所得。实行股东实名制,对扭转该种局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实行股东实名制对于提高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减少股票所有权纠纷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股东实名制的实施
作为一项新的金融制度,其实施无疑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是,同为实名制,储蓄实名制的有些措施也为股东实名制的实施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当然,股东实名制也必然有其自己的特点。在此,笔者提出以下措施作为参考:
1、证券登记公司严把开户关,凡是新开户者,必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身份证明。做好这一点,可以基本保证投资者的身份的真实性,但并不能做到万无一失,为此,还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来加强管理:1)对自然人最好要求亲自开户,不得代办。如果允许代办,则应要求证券公司对代办开户进行调查,若代办开户业务比较多,则应要求抽样调查。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他人的身份证代办开户后,由自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从而减少黑庄隐蔽交易行为。2)对法人投资者开户,可要求其自己填报预期投资规模,并按照预期投资规模加以分级管理。比如,预期投资规模在1000万以下,作一般的核查;预期投资规模在1000万到5000万,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预期投资规模在5000万以上的,要作为重点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把投资者填报的预期投资额作为未来投资的限额,若投资者在未来投资中需要扩大投资规模,必须向当地的证券管理部门申报备案。这样,便可以对法人投资者的违规炒作起到一定的限制。
2、各证券营业部应加强本营业部的股票交易监管,强化对提现和转账的限制。这是因为,如果存在以他人名义进行股票交易,通常会在进行交易时,或者提现和转账时留下痕迹。目前,我国众多的证券营业部都有这样的规定:一次提现在50000元以上者,必须由本人持有效的证件方可进行。但该规定只对一次提现额做了规定,并未对一年内的提现次数加以规定,也未对转帐加以规定,这就为违规炒作者以化整为零方式和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此,各营业部可通过分别规定自然人和法人的单
次提现额,年提现额以及转账限额等手段来加强提现和转账的限制,以增加违规炒作的成本。同时,各营业部还应对本营业部的股票交易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查实。
3、上市公司应建立本公司股东的核查制度。上市公司对本公司的股东应予以查实,但是,要对所有股东予以查实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要求上市公司对持有本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加以查实,比如持股数占流通股0.1%以上的股东,尤其是同一地域的大股东,进行抽样核查。这对于发现违规炒作者通过某种手段取得大量个人账户来分散股票进行炒作会起到一定的帮助。
4、通过在有关的法规中建立或强化股东的所有权来增加以他人名义进行炒作者的风险。在有关的法规中可以增加这样的规定:一旦发现以他人名义进行股票交易者,除非双方有授权协议,不管股数的多少,一律无条件地属于股东账户所载股东所有,并对代为交易者处以一定的罚款。这样规定,就使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加入监督的行列,违规者一旦被发现,不管是被个人还是被监管部门,都会血本无归。同时,也会让非法投资者在违规合作中增加被对方诈骗的风险,从而减少非法合伙炒作股票行为的发生。
5、为了促使以前的违规行为尽快得以纠正,从而在较短的时间里推行股东实名制,可要求以前的违规炒作者进行限期整改。对如期整改者,如果涉及的股数不会对被投资企业的股价及股权变动产生明显的影响,则可实施免予处罚等宽松的政策;如果涉及的股数巨大,在限期内更正为实名会对被投资企业的股价及股权变动明显的影响,一方面可以延长整改期,另一方面可以冻结其股票,有计划地进行更正,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作者:渝州大学 杨安富 来源:《渝州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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