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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人谈《易传》的生态哲学


成分,同时又是两种最基本的功能或作用。正是这两种要素及其作用推动了自然界的一切变化,产生了一切生命。《庄子·天下篇》说,“易以道阴阳”,就是对阴阳普遍性意义的认识。在中国哲学中,阴阳可用来解释一切现象,因此有人称之为“阴阳模式”。但阴阳的根本意义是说明生命的,不是说明无生命的自然界的,是生成论的,不是机械论的,因此它和一般所说的正负还不完全一样。柔刚显然是同阴阳对应的,但阴阳是无形的,多以气言之,故为天之道,柔刚则是有形的,多以形言之,故为地之道。大地上的万物多是有形的,可以感觉到,触摸到,故以柔刚概括之,有些则是就其性能而言的,即具有刚柔之性、现代科学与哲学所说的“刚性材料”与之也有相近的意思。石是刚的,土是柔的,火是刚的,水是柔的,但这些东西及其性能与生命并不是毫无关系,在《易传》看来,它们恰恰是生命存在的条件或基础。

    仁义则是就人而言的,只有人才有仁义,也只有人才能尽其仁义而“成物”。所谓“顺性命之理”,就是指人而言的,但“性命之理”,就其根源而言,又是与阴阳、刚柔有联系的,这种联系正是从生命的意义上说的。天地能生物,所生之物便有性命,便足以与天地并立而为三,这正是由人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这里有一种“进化”的无穷过程,这种过程具有道德目的性意义,就是说,自然界的生成变化是向着一个有秩化的目的进行的,人的仁义之性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对此《序卦传》进行了系统说明。“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很清楚,自然界的万物是由天地“生”出来的,这种生成是由低向高发展的,《序卦传》还描述了这一过程的顺序,即:“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这可说是万物生成与人类进化的一幅自然历史图画。“万物”是指一切存在物,包括有生命与无生命之物,而以无生命之物为主。“男女”则是指有生命之物,不只是指人类,雌雄、牝牡皆用“男女”代表。“男女”也就是“阴阳”。由此往后,才有夫妇、父子、君臣等家庭、社会关系,由此便有仁义之性,礼义之措。这里重要的是,人的仁义与天地之阴阳、柔刚是一种生命的“进化”关系,而不是简单的横向关系,它说明,人性是不能离开“自然性”的。这所谓“自然性”,不是纯粹生物学上所说的生物性,而是具有生命的目的意义和道德意义,也就是说,对人而言,自然界不仅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根源,而且是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的根源。人之所以能够与天地并立而为三,固然是由于人具有一种特殊地位,但这种特殊地位追根到底是由自然界给予的,而且同时便负有一种使命。

    古人显然对当时的“天文”、“地理”和“人文”进行了仔细观察,并从生命活动中体会到人与天地即自然的生命关系,而不是将自然界仅仅作为人之外的对象去观察而已。《系辞下》说:“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八卦究竟是不是伏羲所作,这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古之“圣人”作八卦,是在“仰观俯察”与“近取诸身,选取诸物”的过程中作成的。这里所说的“近取诸身”,不仅仅是纯观察的观察问题,而与人自身的生命存在及其活动密切相关,不仅是客观的观察,而且是主观的体验,观察和体验是不能分开的,也就是说,在观察中有生命体验,在体验中有客观观察。这样作的结果,当然不只是创造出纯客观的“自然哲学”,而是人与自然合一的生命哲学。

    这一点被某些人称之为原始落后性与末开化性,即没有将人从自然界真正分离出来,建立起人的独立意识或人的主体性。但是,如前所说《易传》并没有将人与自然完全混一而是很重视人的地位与作用。那么,问题在哪里呢?问题在于,《易传》己经自觉地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有一种内在的生命联系,而不只是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当《乾·象传》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坤·象传》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时,就不仅仅是“法天”、“法地”,即效法天地之义,而是变成了人的内在需要,人的生命目的本身。当《乾·彖传》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乾·文言》说,“利贞者,性情也”时,这个意思就更加清楚了,“乾道”即天道,就内在于人而存在,就是人之“性命”,人之“性情”,具体而言,就是仁义。这就是《易传》讲“三材之道”的义蕴所在。  

    三  

    那么,“易”的根本精神是什么呢?经过上面的分析就更加清楚了。历来说“易”者,都认为“易”有三义,三个方面的意义合起来,就能代表“易”的全部精神。所谓三义就是,一者“变易”,即认为“易”是讲变化之道的,也就是讲“辩证法”的;这方面的内容确实很丰富,不必多举。二者“简易”,即认为“易”虽然包罗万象,但有一个最简化的公式或“模式”,有人称之为“套子”,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以装迸这个套子,都可以用这个“模式”来说明,甚至可以数字化、符号化。这方面确实也有很多例子。三者“不易”,即认为“易”虽讲变化,但这变化之“道”却是永恒不变的,这也可以说是“以不变应万变”。这方面的内容《易传》也讲过。总而言之,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符合《易传》的精神。但是,除此之外,“易”有没有更重要更根本的精神?这正是今日研究易学者应当进一步追问的。其实,《易传》早已作出了回答,这就是“生”,即它的生命意义。讲“变易”也好,“简易”也好,其核心是“生”即生命问题,这就是“易”的根本精神。也就是说,“周易”不是一般的讲世界的辩证法,也不是一般的讲宇宙“模式”,而是落在生命上,所谓乾坤、阴阳、变化等等,都要落在“万物化生”(《系辞下》)上,最终落在人的“性情”、“性命”上。用《易传》的话说,“生生之渭易”,“天地之大德日生”(《系辞上》),这才是“易”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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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系辞下》的“生生之谓易”,是对“易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最直接最明确的回答,也是对“易”的根本精神的最透彻的说明,也可以说是对“易”之何以为“易”的一个最明确的定义。“易”就是“生”,这也是一个分析命题。“大化流行”、“生生不息”,在中国哲学史上常被人们所引用的这些话,正是从“周易”而来的,也是最能反映中国哲学精神的。“生生”是连续不断的生成过程,没有一刻停息,它不是有一个“主宰者”创造生命,而是自然界本身不断地生成,不断地创造,天地本身就是这个样子,以“生生”为基本的存在方式。天地之所以为天地,就在于“生”,所谓“变化”之理,“易简”之理,说到底就是“生生”之理。

    《易传》进而提出天地以“生”为“德”,这就不只是讲生成问题,而是赋予天地以某种道德意义。冯友兰先生所说“天”之诸义中之一义,就有义理之天、道德之天,《易传》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庶乎近之。但是仔细说来,天地虽以“生”为“大德”,但天还是那个自然之天,地还是那个自然之地,天地只是“生生不息”,并没有某种人格化的道德目的道德意识,它既不是如同基督教的上帝那样,以其自身的完美性创造世界,创造人类,也不是如同斯宾诺莎的“上帝”(即自然)或康德的“绝对命令”那样,按照某种“必然性”或“先验法则”创造秩序和人类道德。这些都是实体论的说法,无论“上帝”还是“物自身”,都是绝对实体,而《易传》所说“天”(或“天地”),并不是实体,而是“大化流行”的过程,以其“流行”表明其“存在”,以其“生生”表明其“本体”。

    那么,天地以“生”为“德”又有什么意义呢?它说明了自然目的性这一意义,即自然界本身在其变化生成中有一种有序化的秩序,这种有序性包涵着生命的目的性,我们称之为自然目的性。

    

《天·地·人谈《易传》的生态哲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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