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人谈《易传》的生态哲学
生”、“生生之渭易”、“元者善之长,……”以及“复其见天地之心”(《复·彖传》)的意义所在。万物变化是在时间中进行的,生命流行是在时间中展开的,所以“时”的观念非常重要。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就是“时变”,这种变化直接关系到人类的活动,因此,要“观天文”而“察时变”,便人类活动与自然界的“时变”相适应、相谐调。只有在人与自然相适应、相谐调的情况下,才能创造出人类文明,推行“人文”以行之天下,从而出现“天下文明”的景象。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成”固属于“人文”,却不离“天文”,不仅如此,“化成”本身即包涵着完成自然界的生命过程这一目的,即不仅要行之于“天下”(指社会),而且要行之于“天地”(指自然)。这是人的责任与使命,用《易传》的话说,就是“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泰·象传》)。“裁成”决不是对自然界实行制裁、控制或任意改造,以满足人的欲望,以显示人的成功,而是裁度以成之,按照自然界的生生之道完成自然界的生命过程。“辅相”即是辅佐天地以完成其生长之“宜”。大要生存,当然需要向大自然索取,自然界提供了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一切;但问题的关键是,人不能只“索取”而不“回报”,只享受其“权利”而不尽其“义务”。正好相反,人在获得自然所提供的一切生存条件的同时,更要“裁成”、“辅佐”自然界完成其生命意义,从而也就完成了人的生命目的。《易传》所说的“裁成”“辅相”与《中庸》所说的“参赞”“化育”具有相同的意义,都是指通过人的活动,实现自然界的生生之道。这既是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德性”所要求的,人类的知性活动应当在这一前提下进行。
五
《易传》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天人合一”境界。这里所说的“天”,具有超越义,但并不是实体,它无非是宇宙自然界的全称,是一种哲学的概括。所谓“天人合一”境界,就是与宇宙自然界的生生之德完全合一的存在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自由”。《易传》所说的“大人”、“圣人”,就是实现了这种境界的人。“大人”之所以为“大”,“圣人”之所以为“圣”,就在于他们能与“天德”合一,充分实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这是对“天人合一”境界的一个全面的描述,它不仅包括“大人”的道德人格,而且包括“大人”的种种功业。“与天地合其德”之“德”,从天的方面说,就是“生生之德”,“元亨利贞”之德;从人的方面说,就是“性命”之德,“仁义礼正”之德。“生”始终是天德之根本义,由“生”而有仁义等等德性。既然如此,所谓“合德”,就是完成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的目的,其中当然包涵着“裁成”“辅相”之功。
《易传》还提出理、性、命三个范畴,成为后儒特别是宋明儒家建立其理学体系的重要来源。周敦颐在其《通书》中,专门设立“理性命”一章,进行了发挥,其他理学家也都视之为重要范畴。后来,理成为理学的最高范畴,性成为理学的核心范畴,命则成为沟通天人的关键范畴。这三个范畴就其关系而言是讲“天人合一”的,其基本思路在《易传》中已经形成了。所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卦传》)就是这一思想的比较完整的表述。
《易传》所说之“理”,概而言之,即“易理”(“周易”之理),要而言之,即“易简”之理。乾坤二卦作为基础卦可代表“周易”,乾“易”而坤“简”,“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系辞上》)。我们知道,“易简”的根本意义是“资始”、“资生”,即“生生之理”(刚健、柔顺之理在其中,也是说明“生理”的),因此,“理”与“性”又联系起来了,它其实就是“性命之理”。“性”即人性或人之德性,以仁义等等为其主要内容。“
这里,“天”确实有一种神圣性,人对“天”有一种敬畏感,人的宗教情感在这里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表现。之所以如此,就因为“天”即自然界,是一切生命之源,也是一切价值之源。这种神圣感实际上赋予人以更加现实的使命感,这就是热爱和保护大自然,热爱和保护大自然中的一切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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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成”固属于“人文”,却不离“天文”,不仅如此,“化成”本身即包涵着完成自然界的生命过程这一目的,即不仅要行之于“天下”(指社会),而且要行之于“天地”(指自然)。这是人的责任与使命,用《易传》的话说,就是“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泰·象传》)。“裁成”决不是对自然界实行制裁、控制或任意改造,以满足人的欲望,以显示人的成功,而是裁度以成之,按照自然界的生生之道完成自然界的生命过程。“辅相”即是辅佐天地以完成其生长之“宜”。大要生存,当然需要向大自然索取,自然界提供了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一切;但问题的关键是,人不能只“索取”而不“回报”,只享受其“权利”而不尽其“义务”。正好相反,人在获得自然所提供的一切生存条件的同时,更要“裁成”、“辅佐”自然界完成其生命意义,从而也就完成了人的生命目的。《易传》所说的“裁成”“辅相”与《中庸》所说的“参赞”“化育”具有相同的意义,都是指通过人的活动,实现自然界的生生之道。这既是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德性”所要求的,人类的知性活动应当在这一前提下进行。
五
《易传》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天人合一”境界。这里所说的“天”,具有超越义,但并不是实体,它无非是宇宙自然界的全称,是一种哲学的概括。所谓“天人合一”境界,就是与宇宙自然界的生生之德完全合一的存在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自由”。《易传》所说的“大人”、“圣人”,就是实现了这种境界的人。“大人”之所以为“大”,“圣人”之所以为“圣”,就在于他们能与“天德”合一,充分实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这是对“天人合一”境界的一个全面的描述,它不仅包括“大人”的道德人格,而且包括“大人”的种种功业。“与天地合其德”之“德”,从天的方面说,就是“生生之德”,“元亨利贞”之德;从人的方面说,就是“性命”之德,“仁义礼正”之德。“生”始终是天德之根本义,由“生”而有仁义等等德性。既然如此,所谓“合德”,就是完成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的目的,其中当然包涵着“裁成”“辅相”之功。
《易传》还提出理、性、命三个范畴,成为后儒特别是宋明儒家建立其理学体系的重要来源。周敦颐在其《通书》中,专门设立“理性命”一章,进行了发挥,其他理学家也都视之为重要范畴。后来,理成为理学的最高范畴,性成为理学的核心范畴,命则成为沟通天人的关键范畴。这三个范畴就其关系而言是讲“天人合一”的,其基本思路在《易传》中已经形成了。所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卦传》)就是这一思想的比较完整的表述。
《易传》所说之“理”,概而言之,即“易理”(“周易”之理),要而言之,即“易简”之理。乾坤二卦作为基础卦可代表“周易”,乾“易”而坤“简”,“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系辞上》)。我们知道,“易简”的根本意义是“资始”、“资生”,即“生生之理”(刚健、柔顺之理在其中,也是说明“生理”的),因此,“理”与“性”又联系起来了,它其实就是“性命之理”。“性”即人性或人之德性,以仁义等等为其主要内容。“
性”与“命”又是相连的,《易传。虽然没有提出“天命之谓性”那样的命题,但这一思想是清楚的。“命”真正是连接天人的自然目的性之所在。有学者把“命”解释成客观必然性,似乎很有道理,但这并不能说明何以“命”之“性”便是仁,便是善,必然性与生命又有何联系?生命活动多少是有些“自由”和“目的”的。因此,如果从目的性方面去理解,这些就容易得到说明了。很明显,德性既然不是最高主宰者即神命于人者,那么,它只能是自然界生命过程中的目的性的实现。反过来说,人如果能空理而尽性,尽性而至命,就是实现了自然界的目的,完成了人的使命,实现了理想境界。《系辞上》所说的“乐天知命”,与此有相同的意思,都是讲“天人合一”境界的。实现了“天人合一”境界,对自然界的万物自然能充满爱,因为人与万物是息息相关的,人的德性就是以完成万物生长为其目的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易传》所追求的“天人合一”境界,实际上是它的生态哲学的最高表述。
这里,“天”确实有一种神圣性,人对“天”有一种敬畏感,人的宗教情感在这里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表现。之所以如此,就因为“天”即自然界,是一切生命之源,也是一切价值之源。这种神圣感实际上赋予人以更加现实的使命感,这就是热爱和保护大自然,热爱和保护大自然中的一切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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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人谈《易传》的生态哲学(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