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及启示
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基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在注册时必须加入的行业协会组织;另一类是企业自由选择加入的行业协会,此类行业协会占大多数。
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团体,其主要特性是民间性、广泛性、自愿性、服务性及中介性。作为非盈利机构,其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服务费(例如从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中收取一定费用,即有偿服务)和捐赠,有些还获得政府的资助。行业协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本行业的行规或基本规则和章程,供企业按照统一要求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和强化市场秩序。
概括起来,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扮演四种角色:
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中介者:代表本行业与政府和立法机构处好关系,疏通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渠道。
提供多功能服务的勤务员:向会员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市场咨询、经验交流、促进销售等多功能服务,尽心尽力地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在经营管理中的难题。
调研和技术推广的组织者:重视和从事行业内外经济调研、数据统计、情报搜集、出版行业刊物、推广技术成果,其形式多种多样。
开展对外交流的联络者:联络组织对外技术考察、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开展双边、多边合作研究项目等。
从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看,有五方面经验给予我们启示:
第一,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探索行业管理新形式的需要,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具有民办性、广泛性、自律性、服务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协会要真正具有全社会的代表性,会员不受企业所有制的限制。
第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需要,建立和健全“民办公助、党领导”模式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和组织活动的适当有偿服务收入,同时国家也应提供适当帮助,这也符合WTO的绿箱政策。
第三,农产品行业协会应以非盈利的、为会员服务为宗旨。要真正成为本会员利益的忠实代表,发挥上下左右的沟通作用;行业内部的信息、经验交流作用;与国外同行的联络作用;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等。
第四,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章程,对组织、性质、职责、经费、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协会章程要充分体现“三自、三民”精神,即“自愿、自助、自主、民主、民办、民享”(会员受益)。
第五,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建立严格的会计和审计制度。行业协会要精兵简政,讲究实效,务实求实,不给会员单位增加负担。
《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