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
美学问题是哲学领域中最扑朔迷离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探讨,也可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探讨。从认识论的角度,我们要问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我们要问美是由什么决定的。而无论从什么角度,这个问题都似乎至今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这里,我想就这个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这些看法可能是不成熟的,但是如果不拿出来,要待它自行成熟,怕遥遥无期。本着追求真理的精神,我将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意见。
有没有客观的美呢7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客观的美并不存在。
我们知道,生命是物质运动的形态,人类的生命是一切生命现象中最复杂、最高级的。生命发展到这一阶段,就不再满足于物质的满足,不愿自己继续仅仅是一种食宿起居中的、生物学上的现象了,于是随着自然进化的进入历史进化,人类首先是自发地、无意识地、然后是自觉地和有意识地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形成一个抽象的精神世界,即一个与外在的现实相对应的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心理结构一方面表现为各个个人的思想情感活动,一方面通过实践历史性地外化为客观的对象世界。所谓人类的文明,也就是这种人所创造的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相统一而又充满矛盾的总和,它随着人类历史的延续和发展,补充着和扩大着。
这个在物质基础上建设起来的精神世界,是人类思维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了人类心理现象及其符号信号的各个方面。可是要明确,它是一个乘积、一个方程式,不能把它理解成一种可以分别盛装在各个具体的个人心灵里的抽象物。心灵不是盛装思想感情的死的容器,它就是思想、感情、需要、意志……及其行动表现的总和。这个总和自成体系,有自己的变化逻辑、有自己的方程式,所谓美,就是一定的方程式的得数。它直接就是心灵本身的表现。在研究美学的时候,如果把它从这个血肉相联的背景上分裂出来,就不可能构成关于美的正确概念。
人设立——不一定是意识地设立——一个美的标准,某客观现象符合于这个标准,人们便说,这是美的。任何尺度都有可能为自己找到相符合的对象,正因为如此,人才有可能把美附加给自然。这个标准是抽象的、主观的,因为它是人类情感活动和思维活动的产物。而这个“符合”却是具体的客观的;可以实践地加以验证的,这就容易造成一个错觉:把这符合于人的要求的存在条件当做美自身,以致模糊了研究的对象。
人不可能凭空获得美。人和对象之间少了一方,便不可能产生美。美必须体现在一定物象上,这物象之所以成为所谓“美的”物象,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美感之发生,有赖于对象的一定条件(例如和谐)。但是,这条件不是美。正如不平引起愤怒,但不平不等于愤怒;不幸引起同情,但不幸不等于同情。人们不明白这一点,把引起美的条件称为美,这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构成了现代美学的主要矛盾。
如果没有欣赏者,条件只是条件,无法转化为物之属性,亦即无法转化为美。条件不能自成条件,它之所以成为条件,是因为它符合于人(人往往以为是人符合于它),因而能引起人的美感。
当物的某一方面引起了人的美感,这一方面就被称为条件,如果没有人,何谓“能引起美感”呢?而没有了这一点,它又成什么条件呢?
条件是冷漠的,客观的,原始的存在,只有对人来说,它才成了条件,它自身没有什么条件不条件。它自身是原来就存在的。正因为它自身原来就存在,它才不成其为条件。物质是恒一,它不依赖人而独立地存在着,当它的某一方面和人无意地相符合的时候,人便把它派作了条件。这条件不是它自身的意义。
譬如说,泥土是泥土,不是烧罐子的材料,但是,当地球上出现了人,而人拿它来烧罐子的时候,它就成了烧罐子的材料了。我们可以把事物的某些方面派作条件,就如同我们可以把泥土派作烧罐子的材料一样。但是如果要把这条件在人心中所完成的事物——在这里即引起美感——反过来作为物之属性,便是荒谬的。当我们解释泥土是什么的时候,我们不能说:这是烧罐子的材料。因为泥土成为烧罐子的材料这件事,是因为有了人才发生的;同样,事物之成为美的,是因为欣赏它的人心里产生了美感;所以,美和美感,实际上是二个东西。
美产生于美感,产生以后,就立刻溶解在美感之中,扩大和丰富了美感,(我在说明这一点的时候,是按顺序来说的,实际上,这过程不包含时间的因素在内,或者,它只包含着最小限度的时间因素。)由此可见,美与美感虽然体现在人物双方,但是绝不可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美,只要人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受到,它就不存在,要想超美感地去研究美,事实上完全不可能。超美感的美是不存在的,任何想要给美以一种客观性的企图都是与科学相违背的。
如果一定要把美说成是物的属性,得加上一段解释:这属性是欣赏者暂时附加给对象的。有人会驳道,一个农民有可能不懂得最美的戏剧,难道这戏剧就不美吗?既然美是一种感受,那么对于那个农民来说,那戏剧确实是不美的。你觉得农民错了,是你觉得农民错了,在农民那一方面,感觉不到就是感觉不到,有什么错不错呢?请注意,这里暂时还不存在什么是非问题,这里的问题是有没有感觉到,即有没有出现审美活动这一事实的问题。没有审美事实,哪来的美呢?你将裁判什么呢?你的裁判权有什么根据呢?
对于非音乐的耳,贝多芬的交响乐和一个简单的音阶练习曲有什么区别呢?诚然,贝多芬的交响乐是美的,但是这美,是对于有“音乐的耳”的人来讲的,所谓音乐的耳,不仅是个人的生理器官,而且是历史地形成了的人类的社会器官。音乐的美,在这里是通过感觉器官表现出来的精神现象即公理结构。美的历史,也就是心理结构的历史,外在事物的感性形式不过是心理结构借以声现出来的媒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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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觉得某事物是美的,就把这感觉的内容派作物的属性,实际上就是用主观代替客观,把主观当作客观。这种观点使美学问题扑朔迷离,就像灰尘使油画显得模糊一样。
我们说“牵牛花是美的”,这是人的意识在发表意见,是感觉在表示自己,而不是对牵牛花的本体论的说明。生物学家在研究牵牛花的时候,决不会在它的化学成分中分析出“美”这二元素来的。
&n 《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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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客观的美呢7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客观的美并不存在。
我们知道,生命是物质运动的形态,人类的生命是一切生命现象中最复杂、最高级的。生命发展到这一阶段,就不再满足于物质的满足,不愿自己继续仅仅是一种食宿起居中的、生物学上的现象了,于是随着自然进化的进入历史进化,人类首先是自发地、无意识地、然后是自觉地和有意识地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形成一个抽象的精神世界,即一个与外在的现实相对应的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心理结构一方面表现为各个个人的思想情感活动,一方面通过实践历史性地外化为客观的对象世界。所谓人类的文明,也就是这种人所创造的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相统一而又充满矛盾的总和,它随着人类历史的延续和发展,补充着和扩大着。
这个在物质基础上建设起来的精神世界,是人类思维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了人类心理现象及其符号信号的各个方面。可是要明确,它是一个乘积、一个方程式,不能把它理解成一种可以分别盛装在各个具体的个人心灵里的抽象物。心灵不是盛装思想感情的死的容器,它就是思想、感情、需要、意志……及其行动表现的总和。这个总和自成体系,有自己的变化逻辑、有自己的方程式,所谓美,就是一定的方程式的得数。它直接就是心灵本身的表现。在研究美学的时候,如果把它从这个血肉相联的背景上分裂出来,就不可能构成关于美的正确概念。
人设立——不一定是意识地设立——一个美的标准,某客观现象符合于这个标准,人们便说,这是美的。任何尺度都有可能为自己找到相符合的对象,正因为如此,人才有可能把美附加给自然。这个标准是抽象的、主观的,因为它是人类情感活动和思维活动的产物。而这个“符合”却是具体的客观的;可以实践地加以验证的,这就容易造成一个错觉:把这符合于人的要求的存在条件当做美自身,以致模糊了研究的对象。
人不可能凭空获得美。人和对象之间少了一方,便不可能产生美。美必须体现在一定物象上,这物象之所以成为所谓“美的”物象,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美感之发生,有赖于对象的一定条件(例如和谐)。但是,这条件不是美。正如不平引起愤怒,但不平不等于愤怒;不幸引起同情,但不幸不等于同情。人们不明白这一点,把引起美的条件称为美,这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构成了现代美学的主要矛盾。
如果没有欣赏者,条件只是条件,无法转化为物之属性,亦即无法转化为美。条件不能自成条件,它之所以成为条件,是因为它符合于人(人往往以为是人符合于它),因而能引起人的美感。
当物的某一方面引起了人的美感,这一方面就被称为条件,如果没有人,何谓“能引起美感”呢?而没有了这一点,它又成什么条件呢?
条件是冷漠的,客观的,原始的存在,只有对人来说,它才成了条件,它自身没有什么条件不条件。它自身是原来就存在的。正因为它自身原来就存在,它才不成其为条件。物质是恒一,它不依赖人而独立地存在着,当它的某一方面和人无意地相符合的时候,人便把它派作了条件。这条件不是它自身的意义。
譬如说,泥土是泥土,不是烧罐子的材料,但是,当地球上出现了人,而人拿它来烧罐子的时候,它就成了烧罐子的材料了。我们可以把事物的某些方面派作条件,就如同我们可以把泥土派作烧罐子的材料一样。但是如果要把这条件在人心中所完成的事物——在这里即引起美感——反过来作为物之属性,便是荒谬的。当我们解释泥土是什么的时候,我们不能说:这是烧罐子的材料。因为泥土成为烧罐子的材料这件事,是因为有了人才发生的;同样,事物之成为美的,是因为欣赏它的人心里产生了美感;所以,美和美感,实际上是二个东西。
美产生于美感,产生以后,就立刻溶解在美感之中,扩大和丰富了美感,(我在说明这一点的时候,是按顺序来说的,实际上,这过程不包含时间的因素在内,或者,它只包含着最小限度的时间因素。)由此可见,美与美感虽然体现在人物双方,但是绝不可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美,只要人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受到,它就不存在,要想超美感地去研究美,事实上完全不可能。超美感的美是不存在的,任何想要给美以一种客观性的企图都是与科学相违背的。
如果一定要把美说成是物的属性,得加上一段解释:这属性是欣赏者暂时附加给对象的。有人会驳道,一个农民有可能不懂得最美的戏剧,难道这戏剧就不美吗?既然美是一种感受,那么对于那个农民来说,那戏剧确实是不美的。你觉得农民错了,是你觉得农民错了,在农民那一方面,感觉不到就是感觉不到,有什么错不错呢?请注意,这里暂时还不存在什么是非问题,这里的问题是有没有感觉到,即有没有出现审美活动这一事实的问题。没有审美事实,哪来的美呢?你将裁判什么呢?你的裁判权有什么根据呢?
对于非音乐的耳,贝多芬的交响乐和一个简单的音阶练习曲有什么区别呢?诚然,贝多芬的交响乐是美的,但是这美,是对于有“音乐的耳”的人来讲的,所谓音乐的耳,不仅是个人的生理器官,而且是历史地形成了的人类的社会器官。音乐的美,在这里是通过感觉器官表现出来的精神现象即公理结构。美的历史,也就是心理结构的历史,外在事物的感性形式不过是心理结构借以声现出来的媒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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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由此可见,引起美感的条件,是一种人化了的东西,这种东西,应该只把它看成一种可能性。这可能性的形成,是人类漫长的历史性实践的结果。但它是否向现实性转移,却取决于许多偶然的机缘,例如审美者过去的经验、知识和现在的心境等。不论它作为可能性而存在,还是作为现实性而存在,它存在的根据都是人。
当我们觉得某事物是美的,就把这感觉的内容派作物的属性,实际上就是用主观代替客观,把主观当作客观。这种观点使美学问题扑朔迷离,就像灰尘使油画显得模糊一样。
我们说“牵牛花是美的”,这是人的意识在发表意见,是感觉在表示自己,而不是对牵牛花的本体论的说明。生物学家在研究牵牛花的时候,决不会在它的化学成分中分析出“美”这二元素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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