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
他对性与情关系的看法,也是“性尊情卑”。例如,在董仲舒著名的“性三品说”中,他就是便依据性与情的关系、尤其是情的多寡,将人性分为三个等级的:一是所谓“圣人之性”,即情欲少,不教而能善者。二是所谓“中民之性”,即虽有情欲,但可为善亦为恶者。三是所谓“斗筲之性”,即情欲盛,虽教亦难为善,只可为恶者。由于董仲舒认为“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深察名号》)”[7](p61) 因此,他实际上是主张“善过性,圣人过善”,只有“中民之性”需要并可以教养。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是他对性与善关系的看法。董仲舒认为:善出于性中,而性未必已善、全善——“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深察名号》)”[7](p61) 这样,善之于性,便只是一种先天的可能性——“善端”;而这种作为先天可能性的善端须经后天之教养方可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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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既然天命即性,而性尊情卑,待教而善;那么秉承天意,以天为律,通过王者的教化和自身的修养,开启善端,以性(阳)控情(阴),“损其欲辍其情以应天(《深察名号》)”[7](p61) ,便成为其文化观和主体观方面合乎逻辑的选择。所以,一方面,就个人或一般民众而言,体察天意的自省作用和修持之力就十分重要:“天不变道亦不变”[8](p416) ;“道莫明省身之天(《为人者天》)”[7](p65) ;“内动于心志,外见于事情,修身审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二端》)”[7](p35) 换言之,由于“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于内谓之天性,止于外谓之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深察名号》)”[7](p61) 这样,通过内心的反省就可以把握“天地神明之心与人事成败之真。”另一方面,就王者或统治者而言,顺天承命的正统地位和教化之功也就成为理之必然:“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深察名号》)”[7](p61) 那么,王者如何才能教化万民呢?董仲舒提出王者也须通过“正心”来“正万民”乃至天下,致达王道乐土:
……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不敢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圣德而皆俫臣。诸福之地,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8](p413)
由此可见,董仲舒关于天与人及其相互关系的看法,归结到一点,就是“以天为律”、“天主人从”。这不仅是董仲舒天道观和人道观的核心意识,也是董仲舒哲学、历史、政治、伦理、文化观中的贯穿线索。从这样一种基本的世界观和主体观出发,自然会形成一整套强调秩序与持守,以它律性自律为本质,并与封建社会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
以哲学思想论,董仲舒从“阳尊阴卑”的基本立场出发,表面上讲“合”——对立双方的统一,而实际上主张“主次有序”——即一方命定或永远地对另一方的统领或屈从。例如,他一方面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基义》)”[7](p73) 另一方面,他又强调:“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而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基义》)”[7](p73) 可见董仲舒之所以主张“阳尊阴卑”、“性尊情卑”,以及“阴法阳儒”、“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莫不与这种对矛盾双方既定主次关系形而上的基本看法相关。由此亦可佐证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实为“人感应于天”。
以历史思想论,董仲舒以“天之道终而复始”的基本观念立论,将驺衍的“五德始终”说改头换面,提出了颇具历史循环论色彩的“三统说”。所谓“三统”,即黑统、白统、赤统。董仲舒以夏为黑统,商为白统,周为赤统。而历史上的改朝换代,无非黑白赤“三统”与夏商质文“四法”互相交错,以十二世为周期的历史大循环。另一方面,历史虽然是循环的,但贯彻历史之始终、“复而不厌者谓之道”;由于“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守而守一道。”[8](p416) 于是,董仲舒得出了这样一种结论:改朝换代中,“受命之君”,为了与“前王”有别,虽然“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此所谓“新王必改制”;但这都是因为“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若其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楚庄王》)”[7](p10-11) 也就是说,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尤其是统治之道是无须改变的。
与上述天道观、人性论、以及哲学、历史思想密切相关的,是董仲舒的政治思想。关于政治权利的来源、作用和合法性,董仲舒的基本看法是王承天命,君权神授:“春露秋霜,皆出圣恩”,“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深察名号》)”[7](p59) 董仲舒还说: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8](p415)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董仲舒对政治秩序的看法。董仲舒说: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踰年即位者,与天数俱始终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玉杯》)[7](p12)
关于政治制度的选择、重心和实施,董仲舒则强调奉天法古: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楚庄王》)[7](p10)
如果说董仲舒的政治思想,带有明显的伦理学色彩;那么同样地,董仲舒的伦理思想,也具有浓重的政治倾向。这主要表现为他以“天主人 《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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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是他对性与善关系的看法。董仲舒认为:善出于性中,而性未必已善、全善——“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深察名号》)”[7](p61) 这样,善之于性,便只是一种先天的可能性——“善端”;而这种作为先天可能性的善端须经后天之教养方可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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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民之号,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以霣者言,言弗扶则将颠陷猖狂,安能善?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性如蚕如卵,卵待孵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深察名号》)[7](p61)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既然天命即性,而性尊情卑,待教而善;那么秉承天意,以天为律,通过王者的教化和自身的修养,开启善端,以性(阳)控情(阴),“损其欲辍其情以应天(《深察名号》)”[7](p61) ,便成为其文化观和主体观方面合乎逻辑的选择。所以,一方面,就个人或一般民众而言,体察天意的自省作用和修持之力就十分重要:“天不变道亦不变”[8](p416) ;“道莫明省身之天(《为人者天》)”[7](p65) ;“内动于心志,外见于事情,修身审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二端》)”[7](p35) 换言之,由于“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于内谓之天性,止于外谓之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深察名号》)”[7](p61) 这样,通过内心的反省就可以把握“天地神明之心与人事成败之真。”另一方面,就王者或统治者而言,顺天承命的正统地位和教化之功也就成为理之必然:“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深察名号》)”[7](p61) 那么,王者如何才能教化万民呢?董仲舒提出王者也须通过“正心”来“正万民”乃至天下,致达王道乐土:
……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不敢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圣德而皆俫臣。诸福之地,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8](p413)
由此可见,董仲舒关于天与人及其相互关系的看法,归结到一点,就是“以天为律”、“天主人从”。这不仅是董仲舒天道观和人道观的核心意识,也是董仲舒哲学、历史、政治、伦理、文化观中的贯穿线索。从这样一种基本的世界观和主体观出发,自然会形成一整套强调秩序与持守,以它律性自律为本质,并与封建社会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
以哲学思想论,董仲舒从“阳尊阴卑”的基本立场出发,表面上讲“合”——对立双方的统一,而实际上主张“主次有序”——即一方命定或永远地对另一方的统领或屈从。例如,他一方面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基义》)”[7](p73) 另一方面,他又强调:“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而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基义》)”[7](p73) 可见董仲舒之所以主张“阳尊阴卑”、“性尊情卑”,以及“阴法阳儒”、“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莫不与这种对矛盾双方既定主次关系形而上的基本看法相关。由此亦可佐证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实为“人感应于天”。
以历史思想论,董仲舒以“天之道终而复始”的基本观念立论,将驺衍的“五德始终”说改头换面,提出了颇具历史循环论色彩的“三统说”。所谓“三统”,即黑统、白统、赤统。董仲舒以夏为黑统,商为白统,周为赤统。而历史上的改朝换代,无非黑白赤“三统”与夏商质文“四法”互相交错,以十二世为周期的历史大循环。另一方面,历史虽然是循环的,但贯彻历史之始终、“复而不厌者谓之道”;由于“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守而守一道。”[8](p416) 于是,董仲舒得出了这样一种结论:改朝换代中,“受命之君”,为了与“前王”有别,虽然“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此所谓“新王必改制”;但这都是因为“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若其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楚庄王》)”[7](p10-11) 也就是说,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尤其是统治之道是无须改变的。
与上述天道观、人性论、以及哲学、历史思想密切相关的,是董仲舒的政治思想。关于政治权利的来源、作用和合法性,董仲舒的基本看法是王承天命,君权神授:“春露秋霜,皆出圣恩”,“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深察名号》)”[7](p59) 董仲舒还说: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8](p415)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董仲舒对政治秩序的看法。董仲舒说: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踰年即位者,与天数俱始终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玉杯》)[7](p12)
关于政治制度的选择、重心和实施,董仲舒则强调奉天法古: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楚庄王》)[7](p10)
如果说董仲舒的政治思想,带有明显的伦理学色彩;那么同样地,董仲舒的伦理思想,也具有浓重的政治倾向。这主要表现为他以“天主人 《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