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道德困境建设新华伦理
走出道德困境建设新华伦理
发布时间: 2003-1-18 作者:秩名
——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中华新伦理体系导论
改革开放以来,由市场经济驱动,中国在经济社会现代化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已是不争的事实,早已为世人所嘱目世界所公认;与此同时,在中国社会各个领域中,也出现了道德进步或“爬坡”①与道德危机或“滑坡”②共存的现实,这些同样也是不争的事实,早已为舆论界为伦理学界所重视。鉴于在某些方面,道德“滑坡”的速度,超出了道德“爬坡”的速度,其客观危害越来越严重,因此,集中力量从理论上探求原因寻找有效对策,以求尽快制止“滑坡”,并为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有效的道德支持,这是伦理学界所面临的严峻课题。但现实情况却是:十多年来,伦理学界不仅围绕道德是否滑坡问题论争不停,而且在关于“滑坡”的原因分析及对策上也存在着严重对立,这便使现实的道德困境变成道德理论自身的困境。当然,如果伦理学只是一门形而上的人文学科,我们所面对的只是一个经院课题,那么,这种后果可能仅仅是昭示着伦理学本身的悲剧命运而已。但伦理学却恰恰是极具实践性的社会科学,所面对的又恰恰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实践课题,因此,困境中的伦理学界因切脉不准方出多门,又恰恰加剧了现实道德危机,药不对症虚火实攻诸多真诚求善的道德药方换来的可能是灾难性的非道德的后果;理论的悲剧则极可能酿成社会的悲剧。这便是我为道德理论走出困境而提出建设中华新伦理的理论动机。
一
让我们同样从现实的道德困境切入。表面看去,对目前道德滑坡的严峻形势,人们的认识是一致的,但许多人的着眼点却并不十分准确。譬如象许多文章中所罗列的坑蒙拐骗、伪劣假冒、走私贩毒、谋财害命、拐卖妇女、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现象,便并不能完全用来证明道德滑坡的严重性,尽管其背后肯定有道德滑坡的原因。因为道德在通常情况下,只能约束大多数人作守法好人,却不能制止少数人犯罪;少数人犯罪,并不一定能反证多数人的道德素质低下。一些发达国家,犯罪率不低,但其公民的道德素质与社会道德水平依然较高便是例证。因此,我认为目前道德滑坡问题之严重,并不完全在这些犯罪现象本身,而在于面对这些犯罪现象,社会大众的道德是非颠倒良知麻木达到令人震惊的地步。某些抵制丑恶的善良和崇高举动受到公然的嘲笑,而那些寻租受贿的犯罪行为却被视为正常——“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了“喻世名言”。那些严重违法犯罪者不仅不受道德的批判,而且,有人说情,有人庇护,一旦出狱,甚至马上有人重用;而那些主持正义的受害者却往往被围观嘲讽、孤独无助、甚至被救者自己逃之夭夭置恩人生死于不顾。造假、走私、买卖妇女等犯罪猖獗,是因为有众多群众甚至领导默认支持并受到当地道德舆论的保护!至于许多子女毫无伦理责任,遗弃虐待老人甚至打骂残害父母的恶性案件不断被舆论所揭露和批判但又不断重复发生,则是因为许多人已经没有行孝的良知了。这种普遍性道德是非的颠倒或道德良知的丧失,才是今天道德危机严重性之所在!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探求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原因的确是复杂的。如果从道德之外寻求其客观社会历史根源的话,其因有四:文化“革命”遗毒、市场经济转轨、法制建设滞后、社会文化污染。十年动乱毒化了一代人的心灵,恶果需要几代人默默吞食,这是历史的惩罚;市场经济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但却同时刺激起人的卑劣贪欲,这是历史进步的代价。如果有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社会文化环境,我们可以把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但不幸的是,我们的市场经济又恰恰是在十年动乱之后,在新旧体制转轨、相应法律配套严重滞后、精神文明相对落后的形势下超常速度发展起来的。这便在客观上加速了道德滑坡的速度。一方面,新旧体制法律政策并存,不同法律政策间的漏洞百出,红灯绿灯交叉闪烁,使道德规范失去可以依傍的法律权威和是非基础;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或外来文化中低级庸俗悔淫悔盗的文化垃圾,在暴利的驱动下乘机大肆泛滥,成了道德瘟疫滋生的土壤。如上诸因合一,出现阶段性的道德滑坡的确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仅仅在此的话,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和文化建设进步,道德滑坡是完全可以制止的。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社会诸因素之间是互关互因的。如果换一个角度,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阻碍或影响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因素不是别的,正是种种非道德因素。黄色或非法出版物的市场,就是非道德人群。没有道德对法律正义的支持,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那些解救被拐卖妇女的公安人员不是讲比解放前打鬼子都难吗?因为村里很少有人站正义和法律一边!在这样的道德基础上,即使立法速度再快或打非扫黄手段再严厉,又怎能彻底解决问题呢?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道德滑坡是中国社会转型期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制止或解决道德滑坡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去应当寻找并解决造成道德滑坡的外部原因之外,还更需要深入寻找并解决道德危机的内部原因。不过,相对说来这是更为艰巨的任务,这不仅因为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有它相对独立的保守承传或演变滋生的规律,不能也无法立杆见影地实现道德变革,而更是因为我们传统的伦理学面对这种复杂纷繁的道德现象捉襟见肘,难以自圆,甚至在道德滑坡症结或道德建设方向等关键问题上都难以统一。
作为旁观者,我们不难重复地读到这样有意思的论战文章。双方所列举的道德滑坡现象几乎一样,如前文所述,但得出的结论却完全对立,而且互相将对方开出的道德药方作为造成道德滑坡的根源。譬如,一方认为是由于中国人缺少个人主义的道德自律,所以才造成道德滑坡;另一方则严厉批判,认为正是由于有人鼓吹个人主义才造成道德滑坡现象。又譬如,一方认为应当躲避(伪)崇高,(伪)崇高导致道德虚伪和堕落;另一方则坚决痛斥,认为正是由于有人否定崇高才使社会道德沦丧。再譬如,一方认为只有扬弃中国传统道德,才能拯救道德;另一方则针锋相对地认为只有发掘传统道德资源如儒商道德才能挽救道德,如此等等。这便构成我所谓道德理论或实践伦理学的困境。
那么,传统道德理论为何陷于这种困境而不能自拔呢?或者说伦理学家何以会从同样的事实中得出的如此对立的结论呢?我认为,就在于我们传统伦理学中的道德规范是一元化单一化结构,就在于上述对立双方所持的皆是片面化的道德观点,并以各自的道德片面合理性去证伪对方但同时又被对方证伪。而现代道德适应于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应当是由多元多层道德规范构成的道德体系;造成当代中国道德滑坡的主要内因就在于我们缺少这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道德体系。
二
我们首先来讨论因道德层次缺位偏执崇高造成的现实道德危机。
道德从来不是抽象的。从道德的自我践履和律己难度或从道德的社会功能即利群程度讲,现实道德是有常德、美德、圣德层次之分的。诸如正直诚实、公正守法、尊老爱幼、互尊互助、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等等皆属于常德规范,诸如仁慈博爱、助人为乐等等皆属于美德范畴,而忘我牺牲、无私奉献等则属于圣德或崇高道德
《走出道德困境建设新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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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3-1-18 作者:秩名
——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中华新伦理体系导论
改革开放以来,由市场经济驱动,中国在经济社会现代化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已是不争的事实,早已为世人所嘱目世界所公认;与此同时,在中国社会各个领域中,也出现了道德进步或“爬坡”①与道德危机或“滑坡”②共存的现实,这些同样也是不争的事实,早已为舆论界为伦理学界所重视。鉴于在某些方面,道德“滑坡”的速度,超出了道德“爬坡”的速度,其客观危害越来越严重,因此,集中力量从理论上探求原因寻找有效对策,以求尽快制止“滑坡”,并为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有效的道德支持,这是伦理学界所面临的严峻课题。但现实情况却是:十多年来,伦理学界不仅围绕道德是否滑坡问题论争不停,而且在关于“滑坡”的原因分析及对策上也存在着严重对立,这便使现实的道德困境变成道德理论自身的困境。当然,如果伦理学只是一门形而上的人文学科,我们所面对的只是一个经院课题,那么,这种后果可能仅仅是昭示着伦理学本身的悲剧命运而已。但伦理学却恰恰是极具实践性的社会科学,所面对的又恰恰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实践课题,因此,困境中的伦理学界因切脉不准方出多门,又恰恰加剧了现实道德危机,药不对症虚火实攻诸多真诚求善的道德药方换来的可能是灾难性的非道德的后果;理论的悲剧则极可能酿成社会的悲剧。这便是我为道德理论走出困境而提出建设中华新伦理的理论动机。
一
让我们同样从现实的道德困境切入。表面看去,对目前道德滑坡的严峻形势,人们的认识是一致的,但许多人的着眼点却并不十分准确。譬如象许多文章中所罗列的坑蒙拐骗、伪劣假冒、走私贩毒、谋财害命、拐卖妇女、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现象,便并不能完全用来证明道德滑坡的严重性,尽管其背后肯定有道德滑坡的原因。因为道德在通常情况下,只能约束大多数人作守法好人,却不能制止少数人犯罪;少数人犯罪,并不一定能反证多数人的道德素质低下。一些发达国家,犯罪率不低,但其公民的道德素质与社会道德水平依然较高便是例证。因此,我认为目前道德滑坡问题之严重,并不完全在这些犯罪现象本身,而在于面对这些犯罪现象,社会大众的道德是非颠倒良知麻木达到令人震惊的地步。某些抵制丑恶的善良和崇高举动受到公然的嘲笑,而那些寻租受贿的犯罪行为却被视为正常——“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了“喻世名言”。那些严重违法犯罪者不仅不受道德的批判,而且,有人说情,有人庇护,一旦出狱,甚至马上有人重用;而那些主持正义的受害者却往往被围观嘲讽、孤独无助、甚至被救者自己逃之夭夭置恩人生死于不顾。造假、走私、买卖妇女等犯罪猖獗,是因为有众多群众甚至领导默认支持并受到当地道德舆论的保护!至于许多子女毫无伦理责任,遗弃虐待老人甚至打骂残害父母的恶性案件不断被舆论所揭露和批判但又不断重复发生,则是因为许多人已经没有行孝的良知了。这种普遍性道德是非的颠倒或道德良知的丧失,才是今天道德危机严重性之所在!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探求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原因的确是复杂的。如果从道德之外寻求其客观社会历史根源的话,其因有四:文化“革命”遗毒、市场经济转轨、法制建设滞后、社会文化污染。十年动乱毒化了一代人的心灵,恶果需要几代人默默吞食,这是历史的惩罚;市场经济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但却同时刺激起人的卑劣贪欲,这是历史进步的代价。如果有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社会文化环境,我们可以把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但不幸的是,我们的市场经济又恰恰是在十年动乱之后,在新旧体制转轨、相应法律配套严重滞后、精神文明相对落后的形势下超常速度发展起来的。这便在客观上加速了道德滑坡的速度。一方面,新旧体制法律政策并存,不同法律政策间的漏洞百出,红灯绿灯交叉闪烁,使道德规范失去可以依傍的法律权威和是非基础;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或外来文化中低级庸俗悔淫悔盗的文化垃圾,在暴利的驱动下乘机大肆泛滥,成了道德瘟疫滋生的土壤。如上诸因合一,出现阶段性的道德滑坡的确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仅仅在此的话,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和文化建设进步,道德滑坡是完全可以制止的。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社会诸因素之间是互关互因的。如果换一个角度,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阻碍或影响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因素不是别的,正是种种非道德因素。黄色或非法出版物的市场,就是非道德人群。没有道德对法律正义的支持,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那些解救被拐卖妇女的公安人员不是讲比解放前打鬼子都难吗?因为村里很少有人站正义和法律一边!在这样的道德基础上,即使立法速度再快或打非扫黄手段再严厉,又怎能彻底解决问题呢?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道德滑坡是中国社会转型期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制止或解决道德滑坡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去应当寻找并解决造成道德滑坡的外部原因之外,还更需要深入寻找并解决道德危机的内部原因。不过,相对说来这是更为艰巨的任务,这不仅因为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有它相对独立的保守承传或演变滋生的规律,不能也无法立杆见影地实现道德变革,而更是因为我们传统的伦理学面对这种复杂纷繁的道德现象捉襟见肘,难以自圆,甚至在道德滑坡症结或道德建设方向等关键问题上都难以统一。
作为旁观者,我们不难重复地读到这样有意思的论战文章。双方所列举的道德滑坡现象几乎一样,如前文所述,但得出的结论却完全对立,而且互相将对方开出的道德药方作为造成道德滑坡的根源。譬如,一方认为是由于中国人缺少个人主义的道德自律,所以才造成道德滑坡;另一方则严厉批判,认为正是由于有人鼓吹个人主义才造成道德滑坡现象。又譬如,一方认为应当躲避(伪)崇高,(伪)崇高导致道德虚伪和堕落;另一方则坚决痛斥,认为正是由于有人否定崇高才使社会道德沦丧。再譬如,一方认为只有扬弃中国传统道德,才能拯救道德;另一方则针锋相对地认为只有发掘传统道德资源如儒商道德才能挽救道德,如此等等。这便构成我所谓道德理论或实践伦理学的困境。
那么,传统道德理论为何陷于这种困境而不能自拔呢?或者说伦理学家何以会从同样的事实中得出的如此对立的结论呢?我认为,就在于我们传统伦理学中的道德规范是一元化单一化结构,就在于上述对立双方所持的皆是片面化的道德观点,并以各自的道德片面合理性去证伪对方但同时又被对方证伪。而现代道德适应于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应当是由多元多层道德规范构成的道德体系;造成当代中国道德滑坡的主要内因就在于我们缺少这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道德体系。
二
我们首先来讨论因道德层次缺位偏执崇高造成的现实道德危机。
道德从来不是抽象的。从道德的自我践履和律己难度或从道德的社会功能即利群程度讲,现实道德是有常德、美德、圣德层次之分的。诸如正直诚实、公正守法、尊老爱幼、互尊互助、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等等皆属于常德规范,诸如仁慈博爱、助人为乐等等皆属于美德范畴,而忘我牺牲、无私奉献等则属于圣德或崇高道德
范畴。其中,最具有道德约束功能的便是常德。这是因为,道德规范只有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并自觉遵循才有意义,才能形成道德舆论环境形成道德约束力。实际上,人们日常的道德尺度,便是常德尺度,而不是美德或圣德标准。美德,尤其是圣德不具有道德普遍性,这正是美德之所以为“美”圣德之所以为“圣”的原因所在,因为它们是常人不易作到的。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说:“善确有做出一定规格牺牲的含义。但是,只有超越规格的牺牲才是美的”③揭示的就是常德与美德的这种差距。对于遵守常德的多数人来说,正因为他们不能经常实践美德和圣德,所以那些勇于舍己牺牲的英雄便是他们美好崇高的楷模。西方伦理学家早已认识到这一点的:“既然我们知道成为英雄和圣人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并不想和英雄、圣人恰好一样。……如果我们努力使自己有一点点象他们,那也就足够了。”④因此,美德、圣德的社会功能就在于它们对常德原则的强化,对群体或社会最高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它们不应也不可能作为常德普及。
《走出道德困境建设新华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