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道德规范的缺位与错位
简论道德规范的缺位与错位
发布时间: 2003-4-13 作者:秩名
关于近十几年的道德现状评价,伦理学界主要集中在爬坡论与滑坡论两种观点的对立和争论上,而忽视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道德规范缺位与错位问题。笔者认为,当前解决道德缺位与错位问题的重要性远远超出对道德爬坡、滑坡的论争,它涉及中国现代道德规范体系多元化建设这一实践伦理难题,关涉到对中国改革和现代化进程提供有效道德支持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将自己思考的一些问题坦陈如下,供大家批评。
一
依笔者愚见,所谓道德爬坡论与滑坡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它们都是基于不争的事实。大家之所以在认识上产生分歧,是因为双方所持的都是道德一元论──把道德现象视为同一领域中同一性质的存在,没有道德类别范畴的区分。实际上,道德爬坡和滑坡所集中反映的主要是发生在不同道德领域中的事实。所谓爬坡,主要体现在政治道德和某些职业道德领域,“文革”期间达到顶峰的那种出卖人格指鹿为马落井下石草菅人命的陷害忠良、迫害无辜行为及其虚假伪善的道德风气已经不复存在了,今日中国人的人格自尊已普遍觉醒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民告官的案例也时有所闻;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作为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越来越成为企业家或商人们的共识,从谋利的动机出发由自发而自觉地形成的这种尊人守信的商业道德①,使中国人享受到从来没有过的优质服务──即便这种微笑背后的动机可能不“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到政治和服务领域中的这种道德进步速度还将加快,因为市场经济是人格独立与平等的大课堂。这种道德爬破对于中国经济社会进步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正面作用,对此,我们伦理学界不妨慢慢地去总结。
道德滑坡则主要存在于社会公德和市场道德领域。良知麻木、谋财害命、伪劣假冒、贪污受贿等等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道德滑坡的确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对此,伦理学家给于充分重视是应当的。但今天,单纯的道德义愤或道德拯救呼声是没有多少意义的,重要的是要从学理层面给于充分阐释,以寻求有效对策,迅速制止或减缓道德滑坡。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是复杂的,有些的确并不在道德本身。其中有市场经济必然腐蚀人性的原因,这即所谓代价论。代价论本身并没有错误,但不能因此掩饰道德建设上的失误,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放弃道德建设②。其中也有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滞后法制力度不够的原因。譬如,当法律力量不足以维持社会治安,好人缺少安全感的时候,就不能将恶霸横行的原因归在群众道德觉悟不高身上。其中,当然也有道德建设滞后的原因。所谓道德建设滞后,主要就是没有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多元多层道德规范,而是仍然用单一性质单一层次的道德规范指导现实人们的复杂道德实践。
我们知道,道德是靠个体良知觉悟与社会舆论制约自动调节人际利益关系的行为原则,它产生并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造成中国长期来的一元化道德传统。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现代化、多元化,一元化的道德规范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对多元化道德的需求。这便在若干领域造成道德规范缺位,并由此造成用传统道德规范规范现代生活或用此领域道德规范规范彼领域行为的道德错位现象。这种道德缺位及错位与人性沦丧与法治滞后互为因果,是造成道德滑坡的主要道德内因,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消极影响。显然,我们研究的重点应当在此。限于篇幅,与这一问题相关的道德建设层次性缺位及偏执崇高的错位问题本文不全面涉及③,只着重讨论突出表现在公共道德和市场道德领域中的道德规范缺位及相互错位问题。
二
社会公德领域中的道德缺位,长期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普遍关注的只是社会公德的滑坡问题,或着50年代道德水平的恢复问题。其实不然,这里产生认识错位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往往把传统美德混同于社会公德。诚然,中华民族的某些传统美德今天依然具有社会公德意义。譬如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高层次的社会圣德规范,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社会美德规范等等,今天都是应当大力褒扬和肯定的。这类崇高圣德和社会美德,不仅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制尊严有积极功能,而且其崇高和美好形象自身的道德感召力,对于强化社会公德也有重要意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传统道德中只有伦理道德而没有现代社会公德,尤其是缺少低层次的常德规范,包括50年代中国也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现代社会公德常德规范。我们知道,传统伦理道德是维系家族宗法秩序的,因此,伦理规范既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又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半径、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爱有差等的。在同宗同族或单位熟人之间,人们可以互尊互敬,由伦理美德维护;而在宗族或单位之外,陌生人之间,则彼此轻视蔑视,失礼失敬,缺少社会常德规范。在大城市中,同一单位人上班车,大家彬彬有礼,而在街上挤公共汽车,人们则一哄而上,究其原因,就在于大家彼此不认识,便不受道德约束。这便是我所谓社会公德的道德缺位──在传统道德中缺少适应现代社会的社会公德资源和常德规范。
那么,什么是现代社会公德的常德规范呢?简单地讲,就是社会公民超越血缘和亲缘关系的“平等待人”、“互尊互爱”、“克己遵礼”。这里的“礼”,包括各类公共法规和民约规范,而这些法规和规范的核心是划清个人权益与他人权益与公共权益的边界。现代社会公德的核心是尊人尊礼,尊重他人的或公共的产权利益边界。传统中国社会中,家国一体,只有家族利益没有个人隐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公有是共有,也没有独立产权概念,更没有个人产权边界概念。因此,一些传统美德规范,恰恰是与现代公德这些原则相抵牾的。试举两例。
“己所不欲,无施于人”④。这一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传统道德规范,虽然可以作为一般道德原则抽象继承,譬如在政治道德或市场道德中,但却并不能笼统拿来作为现代公德规范。因为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它的推己及人的共生命题是: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已所欲,必施于人。于是,吸烟人,敬烟,是美德,对方谢绝自己吸,也不缺德。而从现代观念看,这样作却恰恰违反社会公德,是利己损人的行为。现代社会公德从尊重他人独立生活方式和利益边界原则出发,强调的是互尊,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即使某些从传统道德看去是纯粹利人的乐善好施行为,或者纯属个人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也可能不符合现代公德。譬如出于善良动机,去过分关心他人的生活甚至隐私的作法便为现代公德所否定。如果依然恪守传统,则难免造成道德错位。象在单位公开倡导帮助解决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便是这种典型的道德错位案例,因为它严重挫伤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干预了个人婚姻自由,使那些独身主义者甚至成了整个单位的“问题”!又譬如象大声说话、衣冠不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甚至随便串门等等个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在低水平、慢节奏,没有公共利益边界,也没有时间观念的传统生活方式中,它们并不构成道德问题。而在现代生活中,它们却都属不道德行为,因为在公共生活中它们都构成了
“大公无私”。在政治或阶级道德领域中,在共产党员或先进人物处理个人利益与党、与人民和国家利益关系时,“大公无私”是应当提倡的,但它同样不是也不宜于作为公共道德规范。因为公共道德通常是对个人享用公共权利的制约,其常德规范应当是“公私分明”或“克己尊礼(守法)”。但由于我们长期来只倡导前者忽视后者造成道德缺位,从而客观上混淆了公有利益与个体权益的界限。结果,很容易导致某种公私不分甚至大公皆“私”的观念,使人们把公共财物私用视为正常。例如,用公家电话,占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在我们一些国有单位里几乎从不受道德谴责便是小小一例,以至于有人到了国外为此而丢掉了饭碗或学籍!
三
相比较而言 《简论道德规范的缺位与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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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3-4-13 作者:秩名
关于近十几年的道德现状评价,伦理学界主要集中在爬坡论与滑坡论两种观点的对立和争论上,而忽视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道德规范缺位与错位问题。笔者认为,当前解决道德缺位与错位问题的重要性远远超出对道德爬坡、滑坡的论争,它涉及中国现代道德规范体系多元化建设这一实践伦理难题,关涉到对中国改革和现代化进程提供有效道德支持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将自己思考的一些问题坦陈如下,供大家批评。
一
依笔者愚见,所谓道德爬坡论与滑坡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它们都是基于不争的事实。大家之所以在认识上产生分歧,是因为双方所持的都是道德一元论──把道德现象视为同一领域中同一性质的存在,没有道德类别范畴的区分。实际上,道德爬坡和滑坡所集中反映的主要是发生在不同道德领域中的事实。所谓爬坡,主要体现在政治道德和某些职业道德领域,“文革”期间达到顶峰的那种出卖人格指鹿为马落井下石草菅人命的陷害忠良、迫害无辜行为及其虚假伪善的道德风气已经不复存在了,今日中国人的人格自尊已普遍觉醒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民告官的案例也时有所闻;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作为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越来越成为企业家或商人们的共识,从谋利的动机出发由自发而自觉地形成的这种尊人守信的商业道德①,使中国人享受到从来没有过的优质服务──即便这种微笑背后的动机可能不“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到政治和服务领域中的这种道德进步速度还将加快,因为市场经济是人格独立与平等的大课堂。这种道德爬破对于中国经济社会进步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正面作用,对此,我们伦理学界不妨慢慢地去总结。
道德滑坡则主要存在于社会公德和市场道德领域。良知麻木、谋财害命、伪劣假冒、贪污受贿等等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道德滑坡的确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对此,伦理学家给于充分重视是应当的。但今天,单纯的道德义愤或道德拯救呼声是没有多少意义的,重要的是要从学理层面给于充分阐释,以寻求有效对策,迅速制止或减缓道德滑坡。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是复杂的,有些的确并不在道德本身。其中有市场经济必然腐蚀人性的原因,这即所谓代价论。代价论本身并没有错误,但不能因此掩饰道德建设上的失误,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放弃道德建设②。其中也有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滞后法制力度不够的原因。譬如,当法律力量不足以维持社会治安,好人缺少安全感的时候,就不能将恶霸横行的原因归在群众道德觉悟不高身上。其中,当然也有道德建设滞后的原因。所谓道德建设滞后,主要就是没有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多元多层道德规范,而是仍然用单一性质单一层次的道德规范指导现实人们的复杂道德实践。
我们知道,道德是靠个体良知觉悟与社会舆论制约自动调节人际利益关系的行为原则,它产生并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造成中国长期来的一元化道德传统。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现代化、多元化,一元化的道德规范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对多元化道德的需求。这便在若干领域造成道德规范缺位,并由此造成用传统道德规范规范现代生活或用此领域道德规范规范彼领域行为的道德错位现象。这种道德缺位及错位与人性沦丧与法治滞后互为因果,是造成道德滑坡的主要道德内因,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消极影响。显然,我们研究的重点应当在此。限于篇幅,与这一问题相关的道德建设层次性缺位及偏执崇高的错位问题本文不全面涉及③,只着重讨论突出表现在公共道德和市场道德领域中的道德规范缺位及相互错位问题。
二
社会公德领域中的道德缺位,长期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普遍关注的只是社会公德的滑坡问题,或着50年代道德水平的恢复问题。其实不然,这里产生认识错位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往往把传统美德混同于社会公德。诚然,中华民族的某些传统美德今天依然具有社会公德意义。譬如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高层次的社会圣德规范,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社会美德规范等等,今天都是应当大力褒扬和肯定的。这类崇高圣德和社会美德,不仅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制尊严有积极功能,而且其崇高和美好形象自身的道德感召力,对于强化社会公德也有重要意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传统道德中只有伦理道德而没有现代社会公德,尤其是缺少低层次的常德规范,包括50年代中国也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现代社会公德常德规范。我们知道,传统伦理道德是维系家族宗法秩序的,因此,伦理规范既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又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半径、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爱有差等的。在同宗同族或单位熟人之间,人们可以互尊互敬,由伦理美德维护;而在宗族或单位之外,陌生人之间,则彼此轻视蔑视,失礼失敬,缺少社会常德规范。在大城市中,同一单位人上班车,大家彬彬有礼,而在街上挤公共汽车,人们则一哄而上,究其原因,就在于大家彼此不认识,便不受道德约束。这便是我所谓社会公德的道德缺位──在传统道德中缺少适应现代社会的社会公德资源和常德规范。
那么,什么是现代社会公德的常德规范呢?简单地讲,就是社会公民超越血缘和亲缘关系的“平等待人”、“互尊互爱”、“克己遵礼”。这里的“礼”,包括各类公共法规和民约规范,而这些法规和规范的核心是划清个人权益与他人权益与公共权益的边界。现代社会公德的核心是尊人尊礼,尊重他人的或公共的产权利益边界。传统中国社会中,家国一体,只有家族利益没有个人隐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公有是共有,也没有独立产权概念,更没有个人产权边界概念。因此,一些传统美德规范,恰恰是与现代公德这些原则相抵牾的。试举两例。
“己所不欲,无施于人”④。这一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传统道德规范,虽然可以作为一般道德原则抽象继承,譬如在政治道德或市场道德中,但却并不能笼统拿来作为现代公德规范。因为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它的推己及人的共生命题是: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已所欲,必施于人。于是,吸烟人,敬烟,是美德,对方谢绝自己吸,也不缺德。而从现代观念看,这样作却恰恰违反社会公德,是利己损人的行为。现代社会公德从尊重他人独立生活方式和利益边界原则出发,强调的是互尊,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即使某些从传统道德看去是纯粹利人的乐善好施行为,或者纯属个人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也可能不符合现代公德。譬如出于善良动机,去过分关心他人的生活甚至隐私的作法便为现代公德所否定。如果依然恪守传统,则难免造成道德错位。象在单位公开倡导帮助解决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便是这种典型的道德错位案例,因为它严重挫伤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干预了个人婚姻自由,使那些独身主义者甚至成了整个单位的“问题”!又譬如象大声说话、衣冠不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甚至随便串门等等个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在低水平、慢节奏,没有公共利益边界,也没有时间观念的传统生活方式中,它们并不构成道德问题。而在现代生活中,它们却都属不道德行为,因为在公共生活中它们都构成了
对他人尊严或权益的损害,象不打招呼的串门闲聊,也是对他人消闲时间的无端侵犯。因此,现代公德要求人们必须改掉那些过去纯属个人的生活习惯,“克己遵礼”。这或许正是所谓现代生活不自由不“人性”的一面。
“大公无私”。在政治或阶级道德领域中,在共产党员或先进人物处理个人利益与党、与人民和国家利益关系时,“大公无私”是应当提倡的,但它同样不是也不宜于作为公共道德规范。因为公共道德通常是对个人享用公共权利的制约,其常德规范应当是“公私分明”或“克己尊礼(守法)”。但由于我们长期来只倡导前者忽视后者造成道德缺位,从而客观上混淆了公有利益与个体权益的界限。结果,很容易导致某种公私不分甚至大公皆“私”的观念,使人们把公共财物私用视为正常。例如,用公家电话,占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在我们一些国有单位里几乎从不受道德谴责便是小小一例,以至于有人到了国外为此而丢掉了饭碗或学籍!
三
相比较而言 《简论道德规范的缺位与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