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理论“自由游戏”论辨伪
ity
of Chicago,1978.278~289.),它处在结构之外。由此而言,逻格斯中心主义者所说的那种隐蔽于事物或结构内部的先天的一成不变的中心只是逻格斯中心主义者的理论设想,是一种子虚乌有。所以德里达说:“没有中心在那里,中心不能被理解为是某一呈现物,中心没有自然基地,它并不是一个固定的中心点”,“中心不是中心。”(注:Derrida J.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trans.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278~289.)
虽然德里达对传统的逻格斯中心主义的中心观不以为然,提出了结构或事物内部没有中心或者说中心不在事物本身的思想,但这并不等于说他完全否定了中心,倡导一种无中心的思想。相反他从来没有否认过结构和事物是有中心的这一事实。德里达在《结构,符号和人文科学话语中的差异运动》中强调指出:“这种中心的功能曾经不仅规定、协调、组织结构——事实上你无法设想一种无组织的结构——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保证结构的组织规则能限定我们可以称作是结构的差异运动之类的东西”,“即使今天那种认为一个结构无任何中心的观念本身是不可思议的”(注:Derrida J.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trans.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278~289.)。事物或结构的中心是一种必然存在,是不可否定和否定不了的。德里达否定的是逻格斯中心主义者关于结构或事物的中心在其本身、是一成不变的这样一种观念,而不是事物或结构有中心这样一个事实。
事物或结构的中心不在事物或结构本身那在哪里呢?它不是固定不变的那又是如何的呢?所谓中心,用德里达的话说,是“规定、协调、组织结构”、使一结构成其为结构的核心因素。“张三身高1.70米,是个小个头”,这是一个结构,那么规定、组织它的核心因素在哪里呢?张三的1.70米的身高本身无法规定和说明自己是小的,只有其他比他高的身高(如李四的1.80米的身高等)才能规定和说明它是小的,可见规定和组织“张三是小个头”这一结构的核心因素不是张三的身高本身,而是其他的身高。“物物者非物”,一个事物或结构的中心不在它本身,而在其它的东西或言“它者”(other)那里。所以德里达说:“中心是整体的中心,然而,因为中心不属于整体(不是整体的部分),所以整体的中心在其它地方。”(注:Derrida J.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trans.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278~289.)
一种事物或结构的中心不在它自身而在它之外,在它的“它者”或言参照物中,而它的“它者”、参照物在根本上是无穷的,比如张三的1.70米的身高既可以跟李四的1.80米的身高比,也可以与王五的1.60米的身高比,既可以参照中国人的普遍身高,也还可以参照日本人的普遍身高,等等,所以中心的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流变不居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提出:“中心没有自然基地,它并不是一个固定的中心点而是一种功能,是一种无中心点,在那里无穷尽的符号一替换物开始投入到差异运动(play)中”(注:Derrida J.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trans.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278~289.)。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德里达否定的只是传统的逻格斯中心主义的中心观念而不是作为事物之结构素的中心本身。德里达不仅没有否认事物是有中心的这样一个事实,而且还提出了一种事物或结构的中心不在它本身而在它的“它者”中、是变动不居的等一整套关于中心的新观念新思想。“自由游戏”论者关于解构理论是一种否定中心、走向无中心的理论的说法显然没有根据,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
三
“自由游戏”论者否定解构理论的另一个理由是:解构理论完全否定意义,走向意义的虚无。如张隆溪说,解构理论“否认语言有指称功能”;余虹说,解构批评指引的是一条走向“意义之虚无”的道路,等等。那么德里达真像上述“自由游戏”论者所言是意义虚无论者?德里达的意义观与他的中心观深刻联系在一起,理解了他的中心观,他的意义观可以说不言自明。
德里达的意义观是在批判传统的逻格斯中心主义的意义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基于中心论观念之上,自古以来传统的逻格斯中心主义者一直认为,符号的意义基于它内在的概念、所指之上,是后者的表现形式,是单一的确定的。德里达对逻格斯中心主义的这种意义观念从一开始就持一种怀疑态度。在他看来,一个符号的意义根本不是根之于它自身的内在性(如概念、所指等),而是根之于它与其它符号的差异关系,它的意义是由它的“它者”所赋予的。他在《书写学》、《延异》等论作中反复指出:“没有保持在同一中的它者,就没有差异的运行,就没有意义产生”(注:Derrida&
University,1997.11.47.)“每一个所谓的在场的因素,每一个显现于在场的场景中的因素,都与那不是它的东西联系在一起”,“所指概念从来不是呈现在它自身、不是它本身,不是在某种指向自我的充分的在场中。每一个概念,本质地和规律性地被铭刻在一种指向它者、指向其它概念的链条或系统中,借助差异的系统性的运行表现出来。”(注:Jacques Derrida.Difference [A].A Derrida Reader:Between the Blinds[C].by Peggy Kamut,The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1.63~65.)以前面所举的“张三的个头”为例,它的意义如“高”或“低”,不是由他本身1.70米的身高赋予的,而是由它的“它者”、语境或言参照物如“李四的1.80米的个头”或“王五的1.60米的个头”所赋予的。
一个符号所处的语境、参照物不同,它的意义则相异。而一个符号的语境、参照物压根就不是单一的固定的,而是多元的流变不居的:“每一个符号,无论是语言的还是非语言的、口语的还是文字的(在这种对立的一般的意义上),作为一种小的或大的统一体,可以被引述,被置于一对引号中间;因此它可以突破所有的已有语境而以一种绝对的非充足性出现在无尽的新语境中。 《解构理论“自由游戏”论辨伪(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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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Chicago,1978.278~289.),它处在结构之外。由此而言,逻格斯中心主义者所说的那种隐蔽于事物或结构内部的先天的一成不变的中心只是逻格斯中心主义者的理论设想,是一种子虚乌有。所以德里达说:“没有中心在那里,中心不能被理解为是某一呈现物,中心没有自然基地,它并不是一个固定的中心点”,“中心不是中心。”(注:Derrida J.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trans.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278~289.)
虽然德里达对传统的逻格斯中心主义的中心观不以为然,提出了结构或事物内部没有中心或者说中心不在事物本身的思想,但这并不等于说他完全否定了中心,倡导一种无中心的思想。相反他从来没有否认过结构和事物是有中心的这一事实。德里达在《结构,符号和人文科学话语中的差异运动》中强调指出:“这种中心的功能曾经不仅规定、协调、组织结构——事实上你无法设想一种无组织的结构——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保证结构的组织规则能限定我们可以称作是结构的差异运动之类的东西”,“即使今天那种认为一个结构无任何中心的观念本身是不可思议的”(注:Derrida J.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trans.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278~289.)。事物或结构的中心是一种必然存在,是不可否定和否定不了的。德里达否定的是逻格斯中心主义者关于结构或事物的中心在其本身、是一成不变的这样一种观念,而不是事物或结构有中心这样一个事实。
事物或结构的中心不在事物或结构本身那在哪里呢?它不是固定不变的那又是如何的呢?所谓中心,用德里达的话说,是“规定、协调、组织结构”、使一结构成其为结构的核心因素。“张三身高1.70米,是个小个头”,这是一个结构,那么规定、组织它的核心因素在哪里呢?张三的1.70米的身高本身无法规定和说明自己是小的,只有其他比他高的身高(如李四的1.80米的身高等)才能规定和说明它是小的,可见规定和组织“张三是小个头”这一结构的核心因素不是张三的身高本身,而是其他的身高。“物物者非物”,一个事物或结构的中心不在它本身,而在其它的东西或言“它者”(other)那里。所以德里达说:“中心是整体的中心,然而,因为中心不属于整体(不是整体的部分),所以整体的中心在其它地方。”(注:Derrida J.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trans.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278~289.)
一种事物或结构的中心不在它自身而在它之外,在它的“它者”或言参照物中,而它的“它者”、参照物在根本上是无穷的,比如张三的1.70米的身高既可以跟李四的1.80米的身高比,也可以与王五的1.60米的身高比,既可以参照中国人的普遍身高,也还可以参照日本人的普遍身高,等等,所以中心的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流变不居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提出:“中心没有自然基地,它并不是一个固定的中心点而是一种功能,是一种无中心点,在那里无穷尽的符号一替换物开始投入到差异运动(play)中”(注:Derrida J. Writing and Difference [M].trans.by Alan Bas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278~289.)。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德里达否定的只是传统的逻格斯中心主义的中心观念而不是作为事物之结构素的中心本身。德里达不仅没有否认事物是有中心的这样一个事实,而且还提出了一种事物或结构的中心不在它本身而在它的“它者”中、是变动不居的等一整套关于中心的新观念新思想。“自由游戏”论者关于解构理论是一种否定中心、走向无中心的理论的说法显然没有根据,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
三
“自由游戏”论者否定解构理论的另一个理由是:解构理论完全否定意义,走向意义的虚无。如张隆溪说,解构理论“否认语言有指称功能”;余虹说,解构批评指引的是一条走向“意义之虚无”的道路,等等。那么德里达真像上述“自由游戏”论者所言是意义虚无论者?德里达的意义观与他的中心观深刻联系在一起,理解了他的中心观,他的意义观可以说不言自明。
德里达的意义观是在批判传统的逻格斯中心主义的意义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基于中心论观念之上,自古以来传统的逻格斯中心主义者一直认为,符号的意义基于它内在的概念、所指之上,是后者的表现形式,是单一的确定的。德里达对逻格斯中心主义的这种意义观念从一开始就持一种怀疑态度。在他看来,一个符号的意义根本不是根之于它自身的内在性(如概念、所指等),而是根之于它与其它符号的差异关系,它的意义是由它的“它者”所赋予的。他在《书写学》、《延异》等论作中反复指出:“没有保持在同一中的它者,就没有差异的运行,就没有意义产生”(注:Derrida&
nbsp; J.Of Grammatology [M].trans.by G.C.Spivak.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1997.11.47.)“每一个所谓的在场的因素,每一个显现于在场的场景中的因素,都与那不是它的东西联系在一起”,“所指概念从来不是呈现在它自身、不是它本身,不是在某种指向自我的充分的在场中。每一个概念,本质地和规律性地被铭刻在一种指向它者、指向其它概念的链条或系统中,借助差异的系统性的运行表现出来。”(注:Jacques Derrida.Difference [A].A Derrida Reader:Between the Blinds[C].by Peggy Kamut,The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1.63~65.)以前面所举的“张三的个头”为例,它的意义如“高”或“低”,不是由他本身1.70米的身高赋予的,而是由它的“它者”、语境或言参照物如“李四的1.80米的个头”或“王五的1.60米的个头”所赋予的。
一个符号所处的语境、参照物不同,它的意义则相异。而一个符号的语境、参照物压根就不是单一的固定的,而是多元的流变不居的:“每一个符号,无论是语言的还是非语言的、口语的还是文字的(在这种对立的一般的意义上),作为一种小的或大的统一体,可以被引述,被置于一对引号中间;因此它可以突破所有的已有语境而以一种绝对的非充足性出现在无尽的新语境中。 《解构理论“自由游戏”论辨伪(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