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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2]


之关注,XXXI 在朱子看来,却正是“渠理会不得,却禁人理会”。而朱子之重视道问学,在相当程度上恐怕与此有关。

    可见,至善须是“事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格物补传》)象王阳明所说的那样只要心纯乎天理就可以把握至善,在朱子看来不但是不可能的,而且始终对这一看法保持警惕,如他说:“有一种人思虑向里去,又嫌眼前道理粗,于事物上都不理会,此乃谈玄说妙之病,其流必入于异端。”(《语类》,卷16第55条,董铢录)

    五

    为了真正知得至善处,面对事物时能将之安排得妥妥贴贴,从而使得人心在至纤至细处无不至善,在事物之任何细微之处也都照管得周匝无遗,就必须在格物上下工夫。朱子作《格物补传》的旨趣在于此,朱子对《大学》之诠释而着眼于格物,其根据大概也在于此。

    在某种意义上说,“止于至善”工夫的关键在于格物,然而格物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工夫呢?学者们往往认为,朱子之格物说具有强烈的知识论取向。XXXII 但如果这样理解的话,本文所认为朱子诠释《大学》的用意在于“止于至善”的说法恐怕就不能成立,因为“善”的问题毕竟不同于“真”的问题,由知识为进路而能进于“善”确实是可疑的,XXXIII 可以说,从古代的陆、王诸子到现代的牟宗三等先生对朱子之不満,都主要从这一角度出发。因此,本文虽不专门为了研究朱子的格物论,但鉴于格物论乃朱子在诠释《大学》中所着意表彰者,我们在此不得不对之作一简单的考察。XXXIV

    朱子的格物论最经典的说法见于《大学》之《格物补传》,按照它的说法,所谓格物指的是:“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这也即是格物的方法。这里可以看出,格物虽然要即物而格,但更重要的是要“因其已知之理”:

    穷理者,因其所已知而及其所未知,因其所已达而及其所未达。人之良知,本所固有。然不能穷理者,只是足于已知已达,而不能穷其未知未达,故见得一截,不曾又见得一截,此其所以于理未精也。(《语类》,卷18第12条,张洽录)。

    上面所谓“已知之理”,很明确指的是人的良知而非外在之知识。人之良知固然为善,然由于知得未精切,故只能见得一截而不能见另一截,是以不能止于至善。但人心既有此明德之发见处(已知之理),则正是由此而好下工夫,这也即是格物的前提,朱子又进一步发明此意曰:

    若今日学者所谓格物,却无一个端绪,只似寻物去格。如齐宣王因见牛而发不忍之心,此盖端绪也,便就此扩充,直到无一物不被其泽,方是。致与格,只是推致穷格到尽处。凡人各有个见识,不可谓他全不知。如“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以至善恶是非之际,亦甚分晓。但不推致充广,故其见识终只如此。须是因此端绪从而穷格之。未见端倪发见之时,且得恭敬涵养;有个端倪发见,直是穷格去。亦不是凿空寻事物去格也。(《语类》,卷18第53条,廖德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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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所谓“端绪”、“端倪”,即我们前面所说的吾人明德之发见处,如齐宣王所发之恻隐之心。格物前须有一端绪,若端倪未见,则只涵养而无格物可言,只有当人心感事而有明德之发见时,才可就此推开穷格。可见,格物并不是凭空地去找一件什么东西来格,它是在小学成就善的基础上,由此善端推致开来:

    诚欲因夫小学之成以进乎大学之始,则非涵养践履之有素,亦岂能居然以夫杂乱纷纠之心而格物以致其知哉?(《答吴晦叔》,《文集》卷四二)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诚如我们上文所说的,若不能理解朱子对小学工夫的强调,实有误读朱子大学工夫论之可能。后人不解此意,以至于王阳明有庭前格竹子之病,按钱宾四先生所说,此正是所谓无端绪寻物去格也。XXXV 

    由此可见,所谓格物致知,不外乎指的是推致吾人之良知,所言者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止于至善的工夫;物格知至,则良知之被推往极致,则为止于至善之效验。XXXVI 这里全然没有一点知识论的意味。XXXVII 反之,对于世人以为格物是为了所谓博物洽闻者,朱子辨之曰:

    彼以徇外夸多为务,而不核其表里真妄之实。然必究其极,是以知愈博而心愈明;不核其实,是以识愈多而心愈窒,此正为己为人之所以分,不可不察也。(《或问》)

    又曰:

    不是要格那物来长我聪明见识了,方去理会,自是不得不理会。(《语类》,卷15第37条)

    致知,不是知那人不知底道理,只是人面前底。且如义利两件,昨日虽看义当为然,而却又说未做也无害;见得利不可做,却又说做也无害;这便是物未格,知未至。今日见得义当为,决为之;利不可做,决定是不做,心下自肯自信得及,这便是物格,便是知得至了。(《语类》,卷15第78条,潘植录)

    格物不是为了长我的聪明见识,致知亦非为了知那人不知底道理,则朱子之格物说,不是以知识为目的,而是以成就至善为目的,也就更加显而易见了。然而,难者或指出,朱子有许多话头,显然单纯是指向对物理的探究,对此又能作何理解?其实,对朱子来说,并不存在着物之理与人之理的区别。《格物补传》中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则物之理与人之理并不分离,都是天理之流行,“所谓理也,外而至于人,则人之理不异于己也;远而至于物,则物之理不异于人也”。(《或问》)因此,理虽寓于事物之中,却不外乎人之一心;心虽主乎一身,却足以管乎天下之理,XXXVIII 也就是说,事事物物虽具万理,却无不一是我的分内之事,XXXIX 对事理之探寻,正所以为印证推明我之本心,此所谓合内外之道:

    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而应之,便见合内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内外之理。(《语类》,卷15第65条,徐宇录)

    格物理本为了明人理,如格草木之理,是为了非其时不伐;格禽兽之理,是为了非其时不杀。可见,朱子既使是说要穷格某些具体事物之理,其所说亦不是知识的需要,而是道德的要求。XL  

    通过上面简要的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首先、朱子对《大学》之诠释,始终不离“止于至善”这一立足点。《大学》之意义,即是要人止于至善。大学工夫之进于于小学,就在于小学只成就善,而大学则要“止于至善”。而所谓“止于至善”,一方面表现为将自己本有的明德推至极致,使人心不受一毫私欲之沾染,即“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同时又表现为应事接物之际体察入微,不仅不受事物千变万化所左右而保持吾心之贞定,而且更能将事物之方方面面照管得

《善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2](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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