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2]
XXIV 朱子曾以理气论的高度来阐明这一道理:“气虽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则理管他不得。如这理寓于气了,日用间运用都由这个气,只是气强理弱。……圣人所以立教,正是要救这些子。”(《语类》,卷4第65条,潘时举录)所谓气强理弱,即人欲的势用强而天理的势用弱,而圣人立教,所以要救这些子,不外存天理而灭人欲。
XXV 此略相当于佛家修行中所谓的“烦恼障”。
XXVI 朱子在讨论《大学》诚意章与正心章时显得颇为矛盾之处。但同时又认为,知致后,意固然大段是诚,但还是会有些许照管不到,故须要有诚意之工夫,可参见《语类》讨论诚意章诸条。诚意正心的关系亦是如此,有时认为意诚了心自然就正,如《章句》的说法;有时又认为意虽诚,心却仍有可能不正,故需要有正心之独立工夫,这主要集中于《语类》。
XXVII 《语类》卷16第68条:“物既格,知既至,到这里方可着手下工夫。不是物格、知至了,下面许多一齐扫了。若如此,却不消说下面许多。看下面许多,节节有工夫。”(叶贺孙录)
XXVIII 朱子在评论陆学时说:“陆子静说‘良知良能’、‘四端’等处,且成片举似经语,不可谓不是。但说
人便能如此,不假修为存养,此却不得。”(《语类》,卷124第13条,万人杰录)又如他在《答赵子钦》中说:“(陆象山)于心地工夫,不为无所见,但使欲恃此陵跨古今,更不下穷理细密工夫,卒并与其所得者而失之,人欲横流,不自知觉。”(《文集》卷五六)
XXIX 如他说:“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凡人不进便退也。譬如刘项相拒于荥阳成皋间,彼进得一步,则此退一步;此进一步,则彼退一步。初学则要牢札定脚与他捱,捱得一毫去,则逐旋捱将去。此心莫退,终须有胜时。胜时甚气象!”(《语类》,卷13第26条,曾祖道录)。
XXX 朱子在多处文字上使用“方寸之间”一词,如《或问》另一处文字说:“唯人之生,乃得其气之正且通者,而其性为最贵,故其方寸之间,虚灵洞彻,万理咸备。”(卷上)又如《答吴晦叔》:“非如来教及前后所论观过知仁者,乃于方寸之间设为机械,欲因观彼而反识乎此也。”(《文集》卷四二)这些所谓的“方寸之间”,意指为人心,更当明白无误。
XXXI 如《传习录》卷上载:“郑朝朔问:‘至善亦须有从事物上求者’。先生曰:‘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且试说几件看。’朝朔曰:‘且如事亲,如何而为温清之节,如何而为奉养之宜,须求个是当,方是至善。所以有学问思辨之功。’先生曰:‘若只是温清之节,奉养之宜,可一日二日讲之而尽。用得甚学问思辨?惟于温清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奉养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此则非有学问思辨之功,将不免于毫厘千里之缪。所以虽在圣人,犹加精一之训。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清奉养得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第4条)
XXXII 如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三册,第367页;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287、296页;范寿康:《朱子及其哲学》,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9-120页,等等。
XXXIII 陈来先生认为,朱子格物论有求真的一面,也有求善一面的意义,是以他称朱子在格物论中是将求善与求真合二为一,参见《朱子哲学研究》,第297、302页。
XXXIV 关于朱子格物理论的研究,主要有:钱穆:《朱子新学案》,巴蜀书社简体版,1985年,第707-738页;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香港:东方人文学会,1974年,第278-347页;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三册,第384-406页;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第267-314页。
XXXV 参见钱穆:《朱子新学案》,第91、715页。
XXXVI 如果建立在这样理解朱子的前提下,王阳明必不能反对朱子。其实这正也体现了朱子与阳明某种内在的一致性,即工夫只能在心上做。但阳明之不契于朱子者,还是在于阳明认为工夫做到心无有不善即可,而朱子则除了这一考虑之外,还追求“事”之圆满。从某种意义上说,阳明尚没有认识到朱子所谓“善”与“至善”的区别,钱宾四先生举例说,阳明只求“成色”,而忽视于“分两”,故称阳明之良知学,尚只是一种小学。钱先生此说,见地极高,盖阳明忽于至善之工夫故也。参见氏着:《朱子新学案》,第715页;《湖上闲思录》,第30-31页。
XXXVII 冯友兰先生早就甚有见地地指出:“朱子所说格物,实为修养方法,其目的在于明吾心之全体大用,即陆王一派之道学家批评朱子此说,亦视之为一修养方法而批评之。若以此为朱子之科学精神,以为此乃专为求知识者,则诬朱子矣。”参见氏着:《中国哲学史》下册,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年简体横排版,第269页。
XXXVIII 黄俊杰先生虽然总体上亦认为朱子析心与理为二,心的功能以认知为主,但同时又提醒学者注意,心、理二分只是关系的一面,“另一方面则是‘心’透过‘知’的作用而与‘事’中之‘理’取得连系,使‘心’对‘理’产生贯通的效果”,因而“心”与“理”是既分离又结合的关系,即所谓“不即不离”的关系。参见氏着:《孟子思想史论》,卷二,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7年,第221-223页。
XXXIX 《语类》载:问:“格物则恐有外驰之病?”曰:“若合做,则虽治国平天下之事,亦是己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不成也说道外驰!”(卷15第28条,甘节录)
XL 现代人恐怕对此难以理解,但古人自有其生活世界,对于他们来说,天与人并非对立的两个世界,对物的态度正反映了对人的态度,如《礼记·祭义》说:“断一树,杀一兽,非以其时,非孝也”。正此之义。
《善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2](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