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上升。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各行业间工资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一些垄断性行业、新兴行业与夕阳产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行业最高与最低人均收入比为1.29:1;1995年达到2.23:1;1999年达到2.49:1;2000年为2.63:1,2002年为2.99:1,2003年为3.98:1。2004年第3季度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达到4.25:1。2004年第3季度,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0755元,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平均劳动报酬较高,分别为18798元、15982元和15489元;而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平均劳动报酬较低,分别为4655元、8057元、8159元。2004年前三季度,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草制造、铁路、航空、电信等行业企业的景气指数,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25%~60%。电力、能源、运力的紧张更加剧了这一状况,使得部分垄断行业和一般行业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些高收入行业几乎都是垄断行业,老百姓将之归纳为:金(金融)、银(银行)、财(财政)、保(保险),两电(电信和电力)、一草(烟草)。据媒体报道,2004年,江苏省某公路收费站收费员月薪达80000元,北京某电力集团财务公司普通员工月薪更高达2万元。由此可见,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亦呈扩大之势。 6、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也日益拉大。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2002年又扩大到1.68: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2002年,此数据略有缩小,为1.72:1,但是差距还是很大。不同单位由于经济基础不同,单位性质不同,发展快慢不一等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存在差异是必然的现象,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对分配领域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也应给予重视。 二、缩小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新形势下的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如今的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冲突”,大都是由于我们不能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引起的。当前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影响到经济增长,会加剧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会威胁到社会政治稳定,还有可能会危害到民族团结和国土安全,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作为执政者,就要能很好地处理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当前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这种利益流向的不平衡,会引发普通劳动者阶层和弱势群体的不满,会扭曲小康社会的目标。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要“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仅仅是“惠及”少数人。这就是为什么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之所在。因此,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居民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从当前来看,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1、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构建就业结构的和谐。扩大就业是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解决好就业问题,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是保持经济高速成长推动力的重要一环。江泽民主席在十六大和其他会议上多次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当代社会中,就业不仅是谋生的必要手段,还是人们参与社会的主要渠道。作为“民生之本”的就业与“和谐社会”的联系是不言而喻的,即使是勉强得温饱,但长期处于失业状态无所事事也肯定是与“和谐”背道而驰的。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群众投身到改革和建设的伟大事业中,积极扩大就业是调动群众积极性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逐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更多的就业增长点。要特别注重城市化的问题和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比重的问题,争取在未来15年再转移出1亿多农业富余劳动力;要不断开阔思路,把不断完善和创新失业保险制度与解决就业问题有机联系起来,在发展中和动态中解决就业问题。要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认真解决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2、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理顺分配关系、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当前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收入拉开差距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同时一定要处理好严重的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应坚持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功能。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就注重公平。要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要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要征收遗产税、赠与税、高消费税等财产占有税,调节过高收入。要通过加大对弱势群体、弱势行业、弱势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3、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要求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上承担重大的责任。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贫困阶层的正常生活。因此,在缩小贫富差距的思路中,不能不考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石。建立一个能够覆盖全国的社会安全网是保证社会居民和谐相处的最基本条件。社会安全网是指政府、社会对弱势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网络。江泽民总书记在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中,强调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涉及的正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关系到他们日子过得是否安心,能否做到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关系到亿万个家庭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贯彻这一思想,就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机制,是社会稳定的一个"安全阀",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道安全网。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财力并不充裕,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方式要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要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能做好,不能有半点马虎。从实际出发,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继续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消除政策性因素,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最大的难点也是在农村。我们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当前,农业滞后、农民增收困难、部分农村的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难题。解决“三农”问题,就要加快在农村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让农民自主经营,自由竞争。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靠工业化致富农民,靠城镇化减少农业人口,靠产业化提高农业效益。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土地制度、城市化和农民利益”三方面统筹和谐起来。历史证明,农民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善待农民,中国的发展才能和谐繁荣。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应推进城市化,使农民向城市转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1)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农民进城的身份障碍。政府要有切合实际的举措,逐步解除户籍制,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允许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在全国各地自由选择自己的居住和工作地点,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及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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