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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


到法律制度中,是势在必行的。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注释:
1、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P353

2、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24

3、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5

4、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2

5、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Net.

参考文献:
1、 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Net.

2、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3、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5、时显群著 《波斯纳法律经济学探究》 原载于《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王哲 郭义贵著 《效益与公平之间——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思想分析》 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第36卷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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