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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督法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主要的
组成部分之一。因为行政权力总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人数最
多,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最为重要,和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
权力。世界各国都有一套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有关的
制度也比较健全,关键是如何更充分地发挥这些制度的作用。除
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的监督外,最主要的还有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要有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行政
系统内的专门监督。层级监督制度有些已形诸于法律,有些为内
部文件,主要制度有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
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等,最近通过的行政复议法
所建立的行政复议制度,也可认为是层级监督的一种,虽然是很
特殊的一种。?
  关于专职从事监督工作的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我国
已经制定了审计法和行政监察法。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在政府内
部监督范围内,审计主要是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
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部门管理
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献资金及其
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在行使
职权时,拥有要求报送权、检查权、调查权、制止并采取措施权
、通报权及处理权等多方面的权限。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
政监察是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效能和清正廉洁
两方面进行的监督。监察部门在行使监督权时拥有检查、调查权
、建议处分权等比较广泛的权力。内部监督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依
法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系统内的一种特殊监督形式,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
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制度。?
  由于行政复议实际上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因此,与行政诉
讼不同。根据新通过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比行
政诉讼要宽,用一句概括的话来说,一切侵犯公民权益的具体行
政行为,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外,都
可以申请复议。不仅如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
侵犯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合法时,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申请。这就使行政
复议的范围远远超过原行政复议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同时,在行
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要求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要求
进行审查。这也反映了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性,而行政诉讼中,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则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除行政处罚外
,原则上不作合理性、适当性审查。?
  行政复议不仅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它又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向上级
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复议机关作出一个公正裁判的救济行为
。因此,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在于复议机关能否作出一个公正
的决定,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除了有些案件法
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外,大部分行政案件都由申请人自由选择,既
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如果行政
复议不能做到公正复议,申请人就会放弃复议而去直接提起诉讼
。?
  行政监督最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是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
我国1989年制定了行政诉讼法,1994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法律
也已经完备。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制度,是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制度。由于它拥有一套严密
的程序,因而它在行政监督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行政案件已
从每年几千件发展到1998年的近十万件。?
  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强有力的制度,同时它在协
调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诉讼是从监督的角度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只
有证据确凿(以事实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以法律为准
绳)和符合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才能判决维持。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
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正是在行政诉讼法的推动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
了很大提高。“依法行政”逐步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各级政
府施政的基本方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除行政处罚外,一般不作合理性、适当
性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
章。?
  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行
政诉讼法最重要的规定之一。既然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的审查,因此必然要求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
不能以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那就要承担败诉的
责任。?
  国家赔偿法是与行政诉讼法同一类型的法,都以监督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主要任务。国家赔偿法所建立的行
政赔偿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继续和发展。应该说,赔偿制
度的建立,加强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
  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所建立的相应制度,是适应我国民
主法制和保护人权发展需要的现代行政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所
确立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不履行判决的强制执行制度等制度
;国家赔偿法建立的以违法为赔偿前提的归责原则,事实行为造
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制度,都是当代先进的行政法律制度。从实
践情况看,国家赔偿制度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需要研究。??
  以上介绍的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方面的一些主要制度,可以
看出,有些制度已经健全,有些则尚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国
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政方面的立法任务还很重;至于如何
监督行政机关,使已经建立起的法律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得到落实
,使各级政府都能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切
实保障人民权利,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其任务
将更为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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