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对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
错误的。“这个问题经过反复争论和实践,结果证明,按人口平分土地是符合我国民主革命阶段中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客观规律的。”(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5-106页。)
由于规律是在实践中反复出现的趋势,所以,毛泽东反复强调要在实践中学习规律,研究规律,“要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必须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进行研究,而且必须经过胜利和失败的比较。反复实践,反复学习,经过多次胜利和失败,并且认真进行研究,才能逐步使自己的认识合乎规律。”(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4-105页。)
1962年,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回忆了中国革命的曲折历程后,又强调说:“我讲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在民主革命时期艰难地但是成功地认识中国革命规律这一段历史情况的目的,是想引导同志们理解这样一件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00页。)“我们应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积累经验,努力学习,在实践中间逐步地加深对它的认识,弄清楚它的规律。”(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03页。)
可以看出,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去认识和把握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规律,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思想。那么,毛泽东本人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认识和总结了哪些规律呢?概括起来说,主要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价值规律和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等。
毛泽东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同样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但是,只有将这一规律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使国民经济真正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
在关于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讲话中,毛泽东就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客观法则与计划机关制定的计划,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他说:我们过去也制定了计划,但时常发生风潮,多少,少了,盲目地碰,不知怎么办才好。经过了曲折、马鞍形的教训,大家动脑筋想办法,才找到了总路线,才有“农业纲要四十条”。这就是说,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法则,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客观趋势,它不等于人们主观制定的计划。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科学地、灵活地把握计划规律。
在关于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在谈到恩格斯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这一观点时说:“资本主义社会里,国民经济的平衡是通过危机达到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有可能经过计划来实现平衡。……但是不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里就没有自发性和自流性。我们对规律的认识,不是一开始就是完善的。实际工作告诉人们,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这样的计划,也可以有那样的计划;可以有这些人的计划,也可以有那些人的计划。不能说这些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实际上是,有些计划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合乎规律,有些计划不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不合乎规律。”(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18页。)“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使不平衡得到调节,但是不平衡并不消失。‘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经济,所以就有可能自觉地掌握和利用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这个客观规律,以造成许多相对的平衡。”(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19页。)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来自他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刻认识,来自他对中国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经验总结。他的这些论述告诉我们,消灭私有制,为我们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可能性,计划规律的一般原则,也为我们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提供了依据,但是,如果不了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
在谈到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时,毛泽东关于要把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规律的思想,表现得尤为鲜明。
按照毛泽东的看法,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当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扩大再生产的规律,但是,他又认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他说:“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不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它的社会生产也不能不断增长。斯大林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我们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同时并举。”(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21页。)他还举例说,1960年估计可生产钢材1300万吨,拿出十分之一的钢材搞农业技术改造和水利建设,其余十分之九的钢材,主要还是用于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建设。他认为,这样做就是工农业并举了。
把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具体化为在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同时并举,这是毛泽东创造性地将建设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生动表现。一般说来,社会主义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保证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而要保证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就必须发展重工业。然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农业不发展,农民的问题不解决,势必会阻碍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因而毛泽东认为,在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必须抓好农业,发展农业。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政权基础。
毛泽东还结合中国的实际,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价值规律、商品生产规律、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与不平衡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了深入研究。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他的一些提法和观点不一定正确。
毛泽东对于建设具有中国民族形式的社会主义的探索,已经过去几十年了,中国今天的现实与毛泽东所处的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今天看来,毛泽东关于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理论,确有一些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有的甚至是错误的。一方面,他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不搞教条主义;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他所得出来的结论,他所确立的一些方针、政策,却又违背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他所倡导的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和强调的具体规律,在当时,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不一定都符合中国的实际。然而,他力图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积极寻找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形式和特殊规律的尝试,无疑是正确的,有意义的。即使在今天,社会主义的发展对我们仍然还有许多必然王国,我们仍然需要探索把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具体方法,仍然需要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和具体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本质上是对毛泽东所开创的伟大事业的继承和发展,而他关于建设具有中国民族形式、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无疑是一笔十分宝贵的思想财富,值得我们认真地学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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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规律是在实践中反复出现的趋势,所以,毛泽东反复强调要在实践中学习规律,研究规律,“要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必须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进行研究,而且必须经过胜利和失败的比较。反复实践,反复学习,经过多次胜利和失败,并且认真进行研究,才能逐步使自己的认识合乎规律。”(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4-105页。)
1962年,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回忆了中国革命的曲折历程后,又强调说:“我讲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在民主革命时期艰难地但是成功地认识中国革命规律这一段历史情况的目的,是想引导同志们理解这样一件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00页。)“我们应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积累经验,努力学习,在实践中间逐步地加深对它的认识,弄清楚它的规律。”(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03页。)
可以看出,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去认识和把握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规律,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思想。那么,毛泽东本人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认识和总结了哪些规律呢?概括起来说,主要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价值规律和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等。
毛泽东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同样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但是,只有将这一规律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使国民经济真正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
在关于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讲话中,毛泽东就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客观法则与计划机关制定的计划,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他说:我们过去也制定了计划,但时常发生风潮,多少,少了,盲目地碰,不知怎么办才好。经过了曲折、马鞍形的教训,大家动脑筋想办法,才找到了总路线,才有“农业纲要四十条”。这就是说,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法则,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客观趋势,它不等于人们主观制定的计划。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科学地、灵活地把握计划规律。
在关于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在谈到恩格斯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这一观点时说:“资本主义社会里,国民经济的平衡是通过危机达到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有可能经过计划来实现平衡。……但是不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里就没有自发性和自流性。我们对规律的认识,不是一开始就是完善的。实际工作告诉人们,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这样的计划,也可以有那样的计划;可以有这些人的计划,也可以有那些人的计划。不能说这些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实际上是,有些计划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合乎规律,有些计划不合乎规律,或者基本上不合乎规律。”(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18页。)“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使不平衡得到调节,但是不平衡并不消失。‘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经济,所以就有可能自觉地掌握和利用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这个客观规律,以造成许多相对的平衡。”(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19页。)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来自他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刻认识,来自他对中国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经验总结。他的这些论述告诉我们,消灭私有制,为我们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可能性,计划规律的一般原则,也为我们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提供了依据,但是,如果不了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
,不懂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规律,也难免犯自发性和自流性的错误,计划工作本身就可能出问题,甚至不符合规律或者不完全符合规律。因此,只有将计划规律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才能制定正确的国民经济计划。
在谈到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时,毛泽东关于要把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规律的思想,表现得尤为鲜明。
按照毛泽东的看法,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当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扩大再生产的规律,但是,他又认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他说:“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不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它的社会生产也不能不断增长。斯大林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我们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同时并举。”(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21页。)他还举例说,1960年估计可生产钢材1300万吨,拿出十分之一的钢材搞农业技术改造和水利建设,其余十分之九的钢材,主要还是用于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建设。他认为,这样做就是工农业并举了。
把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具体化为在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同时并举,这是毛泽东创造性地将建设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生动表现。一般说来,社会主义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保证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而要保证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就必须发展重工业。然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农业不发展,农民的问题不解决,势必会阻碍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因而毛泽东认为,在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必须抓好农业,发展农业。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政权基础。
毛泽东还结合中国的实际,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价值规律、商品生产规律、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与不平衡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了深入研究。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他的一些提法和观点不一定正确。
毛泽东对于建设具有中国民族形式的社会主义的探索,已经过去几十年了,中国今天的现实与毛泽东所处的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今天看来,毛泽东关于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理论,确有一些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有的甚至是错误的。一方面,他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不搞教条主义;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他所得出来的结论,他所确立的一些方针、政策,却又违背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他所倡导的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和强调的具体规律,在当时,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不一定都符合中国的实际。然而,他力图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积极寻找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形式和特殊规律的尝试,无疑是正确的,有意义的。即使在今天,社会主义的发展对我们仍然还有许多必然王国,我们仍然需要探索把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具体方法,仍然需要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和具体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本质上是对毛泽东所开创的伟大事业的继承和发展,而他关于建设具有中国民族形式、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无疑是一笔十分宝贵的思想财富,值得我们认真地学习和研究。
《论毛泽东对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