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督徒现象的社会学评注
一
自本世纪中叶以来,基督教的合法传言活动在大陆实际中断,无神论意识形态取得了实质性的社会法权,以至于基督教的信仰和社会生活只会引起人们的政治警觉意识。然而,近十年来,社会层面对基督教的政治警觉意识至少在城市区域有明显减弱,基督教的认信在已成为社会基础意识的无神论语境中自发漫生。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文化知识界中出现了宗教意向和对基督信仰的兴趣。这一精神意识之趋向在文学、艺术、哲学和人文科学领域中,尽管实际上不仅丝毫不具普遍性,而且显得脆弱孤单,但确有增长的趋势,以至于某些教会权威人士声称,基督教将在教会之外得到更大的发展。
教会权威人士将这些具有基督认信趋向的文人学者称之为“文化基督徒”。按照这一命名,是否也意指大陆将会出现一种“文化的”基督教形式呢?
神学家们若仅用信仰意识危机来解释这一现象,或对这种实际上仍然相当微弱的“基督教热”过于乐观,就会使问题简单化。如果说已有“文化基督徒”的出现,或者将会有一种“文化基督教”形式出现,这只表明汉语神学已面临着一些新的神学课题。例如:所谓的“文化基督教”的含义及神学性质是什么?它在汉语基督神学发展史中的未来含义是什么?“文化基督徒”作为一种教会外的基督认信形式与教会的关系如何?以及从整个汉语文化的未来发展来看,“文化基督徒”的角色是什么?
二
严格来讲,当代大陆并不存在一种所谓的“文化基督教”。事实上,仅可以说,在知识界中,基督信仰和神学已成为知识分子的重要关注对象之一(而非唯一)。与此相关,某些知识分子(文人学者)至少已采纳了某种基督教的思想立场——必得承认,在基督教中并非只有一种统一的神学思想立场。因而,那些已采纳了某种基督神学立场的知识分子将会发展出一种什么样态的神学,乃是一项有意义的神学课题;此外,这些知识分子采纳的是哪一种神学思想立场,与西方众多神学走向中的哪一种定向有亲和性,亦是一项引人注目的知识社会学课题。
教会权威人士称这些采纳了某种基督神学思想立场的知识分子为“文化基督徒”,其含义似乎是指,他们并非真正的基督徒,只是把基督教作为一种文化思想来接受并为之辩护,或从事着一种基督教文化研究而已。
这一命名之意指带有相当的含混性:首先,如果有人仅只把基督认信作为一种文化思想来采纳,尚不能具有“基督徒”之名。“基督徒”之存在必植根于信仰——对那稣基督和其父上帝的信仰、对基督死而复活的信仰,具有信仰的重生经验,并在行为上以那稣基督的圣训为个人生活的品质。实际上,在那些采纳了某种基督神学思想的中国卸识分于中,仅有极少一部分人具有这种信仰的重生经验。 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已获得基督信仰之认信的知识分子,由于其存在形式与大教会或小教会(小教派或家庭教会)都不发生关系(这既有政治处境的原因,也有大小教会本身之存在方式的处境约束的原因),甚至由于连最基本的团契生活也没有(这又有政治和地域上的原因),这些知识分子的“基督性”身分就显得极不明朗。也许我们不得不区分“基督徒”与“基督教徒”的名份,甚至也可以在早期基督教史中找到“基督徒”而非“教徒”的认信形式,然而,在今天来看,那些在教会组织之外,更与教会之宗派形式无关的认信基督的人,能被教会认可为基督徒吗?
这一问题不是无关紧要的。随着大陆社会文化语境的逐渐多元化,将会有更多的知识分子认识基督。于是,可能会有更多的教会外的“文化基督徒”,以至将出现一种“文化的”基督思想形式。对这一现象要作出神学解释,恐怕并不容易被建制教会接受——不妨想想朋霍费尔(D.Bonhoeffer)的一些神学主张所引致的争议。
“文化”一词的含义同样易于引起误解。如果要恰当地理解或解释所谓“文化”基督徒或“文化”基督思想,就必须注意“文化”一词在大陆的意识形态语境中所具有的曲折含义。只有从中国特定的意识形态话语背景中,才能充分理解“文化”一词的实际用法。
三
汉语基督教的发展,一直与西方传教活动有关,以至于基督教在中国一直被视为外来宗教,并导致至今没有了结的汉文化观念与基督教思想之争。这一历史原因使得基督性与人性之生存论关系在汉语神学思想中一直蔽而不明。
然而,“文化基督徒”现象之出现,与西方传教活动无关,甚至也与本土教会的宣教活动——它当然受到实质性的限制——无关。这一现象在知识社会学上的意义引人注目。至少可以提到如下一些知识社会学问题。
首先,汉文化与基督教之关系,必须从新的视域来考虑。民族文化论问题事实上已转换为生存本体论问题。汉文化与基督教之关系不再是一个中西文化之对话问题,而是一个生存本体论上的对话问题。汉语基督思想之发展,由外传转化为内部的自生,不仅将改变整个汉语文化与基督思想的传统关系,也将改变发展着的汉语文化本身,汉语基督神学亦应具有新的视域。
由于“文化基督徒”现象是在中国基本上不存在宣教活动的背景上发生的,“五四”时期由中国某些教会人士提出的“三自”纲领显得失去了时代的恰切性。大陆的教会神学面临着另一方面的挑战:它将会有什么新的样态呢?与此相关,由于这一现象与西方传教活动无关,“五四”时期提出的,且至今仍在讨论的所谓本色化神学主张,也因此丧失了时代的恰切性,“文化基督徒”现象明显不是汉语文化的基督教现象,而是基督性的汉语文化现象。至于国家的教会、民族化的基督教之类的主张,不管从历史——纳粹时期的“德意志基督教”——还是从现实来看,都值得引起神学家们的警觉。
基督教的传统分裂——尤其Hans Kung所谓的“古典冲突”——本与中国无关。然而,传教士们(尤其是新教)把教会的宗派形式带到了中国,以至基督教在汉语境中的发展倍受损害。例如,在西方,无论天主教还是新教,God之名只有一个,在中国却出现了两个God之名(天主和上帝)——以致三个God之名(外加一个“神”)。“文化基督徒”现象之出现,至少在神学定向上是普世性的,从而与本世纪的普世趋向自然吻合。
四
Ernst Troeltsc
h指出,基督教的存在形式自始有三种:大教会(Kirche)、小教派(Sekte)和神秘派(Mystik)。大教会往往自认是此世的上帝之国和救恩机构,表现出主动适应此世的态度,要成为大众的教会,并一再表现出与国家权力相谐调的趋向;小教派是以注重“重生”经验为基础的信徒小团体,看重律法轻视恩典,有强烈的脱离此世的愿望,其信徒成员多为下层阶层,坚拒基督教的文化形态,故小教派根本没有任何神学可言,而且排外性很重;神秘派虽然也注重个人的属灵经验,却趋向于个体宗教的存在形式,有削弱建制教会形式的趋向,即使神秘派也有以个体为基础的团契,也不存在恒久和固定的建制形式,并把宗教虔敬感作为文化活动的创造性动力,注重基督宗教的文化形态和人文科学的、反省性的神学,神秘派一般属于知识分子阶层。
《“文化”基督徒现象的社会学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