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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环境教育的终极目标



    6.现有政策必须改变,这种改变影响经济的、技术的和意识形态结构的改变。
    7.意识形态的改变主要在赞赏生活的品质,而不是提高生活水准。 
    8.赞同上述原理的人有义务直接的或间接的推动所需要的改变

    六、全球化环境伦理
    UNEP,IUCN和WWF等机构于1991年出版「关怀地球-一个永续生存的策略」一书。书中建议建立以人为中心,保育为基础的世界伦理(world ethic)。此世界伦理之要素如下:
    每个人都是生命社区的一部分,这个社区是由所有生物所组成。这社区将人类社会和自然联成一体。
    每个人都有基本的平等的权利,这权利包括个人生存、自由和安全、自由思想、宗教、集会和结社、参与公务、教育等。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谋生方法。每个人和每个社会必须尊重这些权利;并负责保护这些权利。
    保证每个生物获得人类的尊重,不论它对人类有何价值。人类的发展不应威胁自然的完整,或其它物种的生存。人类应该适当地对待所有生物,并保护牠们免于残暴、受苦和不需要的杀害。
    每个人应负起他对自然影响的责任,人类应保育生态过程及自然的多样性,并节俭地和有效率地使用资源,并保证再生性资源的永续利用。
    每个人应公平地分享资源使用的利益与成本。每个世代所遗留的世界,应像他传承的一样,多样的和具生产力的。一个社会或世代不应该限制其它社会或世代的机会。
    保护人类的权利和自然的权利是全世界的责任,它超越文化的、意识形态的和地理。

    七、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人类的伦理信念已自人类中心扩展至生命中心及生态中心。人类的伦理关系已突破人际关系,把动物、植物及自然环境列入伦理范围。数千年来,人类与自然间无伦理关系之信念已经开始瓦解。基于人类自身福祉及自然的内在价值,自然界的动植物及生态系已渐为人类关切。非但人类的信念与态度已开始转变,人类的法律制度亦逐渐迈向绿色的境界。各国政府颁布的野生物保育法中,均明确揭示尊重自然界生物生存权利,并设置保护区,使日渐稀少的物种不致绝灭。

    八、参考文献
    1.王文佳 柯金良译 1992 我们共同的未来 台湾地球日出版社
    2.内政部营建署译 1984 世界自然保育方略 内政部营建署印
    3.杨冠政 1996 人类环境伦理信念的演进 环境教育季刊 
    28:7-20
    4.杨冠政 1996 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教育季刊 28:33-48
    5.杨冠政 1996 生命中心伦理 环境教育季刊 29:17-30
    6.杨冠政 1996 生态中心伦理 环境教育季刊 30:15-30
    7.杨冠政 1997 迈向永续发展的环境教育 环境科学技术教育
    专刊 12:1-10
    8.纪骏杰 1997 社会正义-环境社会学规范性关坏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成功大学台湾文化研究中心出版 页75
    9.杨冠政 1999 永续发展的伦理 环境教育季刊 37:82-86
    10.杨冠政 1999 迈向全球化的环境伦理 哲学杂志 30:4-22
    11.谷寒松、廖涌祥 1994 基督信仰中的生态神学 光启出版社

    12.Engel, J. R. & J. G. Engel 1993 Ethics of Environment &

《环境伦理-环境教育的终极目标(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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