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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


中国体制改革的起点。邓小平多次讲到:“改革为什么从农村开始呢?因为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人口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安定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页。)第二,农业是改变中国落后面貌的关键,“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邓小平指出的这两点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从多数人受益以减少改革的阻力的角度来看,这一选择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

体制改革起点合理性的第二个标准,是这种改革能够引起观念领域的变革。从中国政治发展角度来分析,就是应该有助于人们形成法制观念。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公民尊重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乃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封建传统法律文化的长期影响,从总体上看,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法律知识水平也不高,缺乏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加之“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摧残,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丧失信心,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少数人还对法律怀有偏见。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遭到破坏,其深层次原因也在于人们法制观念薄弱。在这种政治文化背景下,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更注重非正式规则而忽视正式规则的作用,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办事靠“关系”。这就容易造成交易成本过高,经济活动更多的是在“熟人”之间进行,范围狭小,经济行为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能形成大规模的社会信誉关系等弊端。

市场经济则有利于培养人们的契约观念、信用观念、权利观念,有利于人们形成法制观念。比如,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要同集体签定承包合同,一些专业户生产的产品要拿到市场,甚至是较远的市场出售,这些都离不开契约和信用;农民个人拥有的物质财富大为增加,他们又迫切要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邓小平与中国体制改革深入的程序安排

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从中国改革的经验来看,经济体制改革要取得成功,首先必须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市场取向改革要取得成功,又必须有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的人民公社体制是一种政经不分,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合一的体制。就农村领导体制来说,它首先是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严重地束缚着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改变和废除这种人民公社的政治体制,农村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正是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们果断地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也正是这种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保证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邓小平把中国农村的第一步改革叫做“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是完全符合实际的。中国的改革从农村推向城市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遇到了原有政治体制的障碍。邓小平敏锐地觉察到这个问题。1986年6月10日邓小平指出:“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页。)“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行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据此,在党的十三大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任务,把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中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课题,因此,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掌握火候,做到改革和稳定并重。改革过快,会引起社会动荡,导致翻船;改革太慢,其他改革搞不下去,也要翻船。为此,邓小平一方面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保持稳定的重要性,他说:“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另一方面,他又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角度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

为了实现有序的政治改革和有活力的政治稳定,邓小平在彻底抛弃无序的群众运动和大批判方式的同时,积极倡导以民主和法制的方式实现政治改革。无论是政党行为,还是公民的个人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如果政治改革绕过社会合法性的环节,越过民主和法制,即使目标正确,也会使各种社会不满集中化和政治化,从而引发政治动乱,中断政治改革。据此,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

三、邓小平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第2页)的方式选择

一般说来,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两种改革方式的差别在于:1、渐进式改革是部分的逐步展开的过程,激进式改革则是总体推进的改革;2、渐进式改革是先在旧体制周围建立起新体制,造成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使人们有一个比较的过程,逐步改革旧的体制;激进式改革则在一开始就对旧体制进行改革,以此为新体制的成长铺平道路。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的体制改革,“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页。)“匆匆忙忙地搞不行”,如果那样搞“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5页。

),要坚持渐进式改革。

邓小平的体制渐进改革思想,包括务实主义的观念模式、试验性的方案选择、迂回式的改革发展战略这样几个方面,它们构成了体制渐进改革思想的基本特征:

1、务实主义的观念模式。这种观念模式的实质,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具体的实践中找出改革的积极因素加以扶植。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个别地方搞起来以后,邓小平对这一新生事物大力宣传,认为“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6页。),并将这种“原生”的因素纳入到社会主导体制中来,将“群众意愿”转化为党的方针政策。我国在改革之初并没有确立一个一成不变的目标模式,改革目标是不断随着改革的推进、深化,随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得到修正、调整的。邓小平著名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从实践的角度看首先具有目标论的意义,表明了具体的改革目标的可变性和可调整性。

2、试验性的方案选择。任何一种大的改革措施,都经历了小范围内的反复试验,取得了经验,在群众心里有了准备以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避免了全局性的失误。采取经过试验、再行推广的制度供给方式,比较明显的功利之处就在于降低政府因知识的不完全性而产生失误的可能性。在没有经验可供借鉴时情况下,从某一个点或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可以通过边试验,边纠正,避免犯大的错误。同时,先试点,后推广,可以避免抽象的意识形态争论,通过实践来统一认识。在改革之初,思想僵化半僵化的状况还相当严重,人们对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存在不同看法,如果试图通过争论来统一大家的认识,几年、十几年也未必成功,把时间都争论掉了,什么都干不成;相反,通过大胆地试,思想较快地得到了统一,步子反而加快了。从1979年开始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基本完成,从1979年4月邓小平提出“还是办特区好”,到1988年4月13日建立海南省大特区,都是经过不断试验,逐渐地统一了人们的认识。

3、迂回式的改革发展战略。这主要是指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先从难度较小的方面入手,然后逐步向难度较大

《邓小平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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