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本质探讨
事物与类群有关而形成的。这只是大致的分列,目的在有助于人们看清美在关系属性中的位置。由于美是因事物有宜于人的特性吻合了人的意念正方向极致而形成的,故美在表中是趋向性关系属性中的同向性关系属性。
由于美是关系属性,可以想见,美不是物质,也不是物质的某种形式或性质。所以,美是不可能在单一的对象上直接被我们“摄影、复写”的。我们常见的风景画或美人照片,直接显现的只是内部属性,即对象形成美的条件,而不是理论意义上的美的本质。这好比“大”这种关系属性,并不就是单一物体的体积一样。人们反映关系属性,一般要反映关系各方的相应特性。如反映“大”,至少还要反映另一物体体积,或以某一体积作中介。据此可知,反映美时,主体既要反映对象的特性,又要反映人类意念正方向的指向性。所不同于反映大、齐等关系属性的是:反映美时,主体人通常在心目中留存了或已输入了或产生了代表人的一方的指向性,有时,审美对象也能在大脑 中诱发人的指向性,不需临时再从外界摄入大脑。从这个意义上看,当人们缺少能留存或产生指向的艺术素养时,就不能反映到艺术美;当人们因指向消失(如丰子恺所言产生“实现的悲哀”)时,主体也难反映到美。可见,这种留存或产生,往往成了主体反映美的前提条件。但是,审美的这种前提条件并不是美在主体之外存在的前提条件。美形成的条件与主体反映美的条件,二者从哲学意义上看是不同的。
美虽然是和人有关的关系属性,但美并不是由人的一方主观决定的。在本文美的本质的定义中,社会人们一方是一种客观存在,是“美”赖以构成的客观因素,处在被反映的地位,而不是主体(在哲学上看,我们只能以反映者和被反映者来分划主体客体界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的一方不能作审美的主体。事实上,在形成美和反映美的过程中,社会人的一方往往是一身而二任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种一身而二任,将美形成和存在的客观性和审美的主观性等同起来。
黑格尔曾将理念当作真,将真等同于美。④其实,“真”是人的认识反映因与实际相符而形成的一种关系属性。美不等于真,美也不等于善。如前所述,“善”是人的心灵因其动机意图契合社会的道德功利而形成的关系属性。可见,真、善、美虽可集于一体,但却是彼此不同的关系属性。
现在,盛行“美是自然的人化”、“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比”等提法。事实上,人的意识或“本质力量”虽可通过实践物 化或曰外化在自然或其他对象上,审美中主体的意识意向虽可渗透并作用于头脑中的“映象”对其进行能 动性加工,可对“映象”自我完善(如“情人眼里出西 施”),形成如同意向外射的“移情”现象,人们虽也可在作 品中“反观自身”,但是,将此类现象泛泛地冠以“人化”、“人的本质力量 的对象化”的名称作为美的本质,从逻辑上看,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即使确有某些人化、对象化能形成关系属性美,但也决不可反过来说人化、对象化就是美的本质。
由于美是对象特性因吻合了人们喜好的意向极致而形成的,那么,就可明白爱美为何会必然是人的天性、审美为何会产生欣喜愉悦。这种欣喜愉悦,是反映其他关系属性所少有的,它往往淡化美被反映判断的理性色彩。尽管如此,只要不是因经验而省略,反映美如反映大、小、轻、重一样,理性判断仍是必要的环节,人们将反映美称为审美,仍是恰当的。同时,我们还可想见,审美中,如无省略,客体状态的相与存在、同向和合,要在主体大脑中“再现”(可产生能 动的迎合),美才能被判断被反映到。中外许多美学家凭理论直觉意识到了这一点:美没有物质的“形象”直接映入大脑,反映美终归是一种判断。但是,他们不理解美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属性。于是,他们对美的客观性百思不得其解,对美的本质百思不得其解,只能反求诸己,认为美即美感,美是评价,美在心中,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现在,如果大家都明白了美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属性,这些疑云就可望消散。
三 现在,对美的基本形态择要分析,以印证美的本质都是一种关系属性。
一些美学书籍将优美、崇高、悲剧、喜剧称作美的基本形态(或曰美的范畴)。限于篇幅,本文暂只分析这四种美的基本形态,以此进一步阐明所有的美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关系属性。
四种美的基本形态,实为两组: 优美和崇高:悲剧和喜剧。我们可以通过对人类精神心理的辩证辨析,阐释它们形成的原因和它们作为美的形态本质上都是关系属性的实质。
优美和崇高美的产生,与相应的人类精
悲剧和喜剧的产生,同样与人类精神心理相反相成的辩证指向有关。人类的精神心理,既有端重仁慈怜惜 同情他人的一面,形成一种肃然内敛式的庄敬深沉肃穆悲悯的内心情感的需求指向;又有恣意放荡嘲弄调侃他人的一面,形成一种轻松开怀式的幽默戏谑忘忧相悦的内心情感的需求指向。事物的特性吻合前一种需求指向,形成悲剧之美;事物的特性吻合后一种指向,形成喜剧之美。由此可以推知:人类可以按自身认可为好的意向去构建戏剧乃至所有的精神产品,使其形成艺术之美;人类也可以将意愿正方向指向物化“凝固”在产品中,使 其形成劳动产品之美。马克思说:人可以按美的规律建造。从美的本质的角度去分析,这可理解为:人可以按照人自己认可为好的意念指向去建造。由此看来,戏剧、建筑、音乐、文学以及产品之美,其美的本质无一不是事物的关系属性。
在此,对悲剧喜剧还另作一些分析。
悲剧具有悲剧性,喜剧具有喜剧性。这里的“性”,本文认为,也就是能吻合人的感情需求指向的特性。有学者认为,只有悲剧性喜剧性才有审美价值,而生活中自然状态的悲剧喜剧事件乃至戏剧本身无美学意义。其实,这种理论是片面的。分析可知,生活中的自然事件,戏剧,自然界,都可能有美存在,不能撇在审美之外。
悲剧,其所描写的主人翁一般本身即有为社会人们同情赞美的特性,作者与观众也有同情赞美的强烈倾向指向他们,二者和合,故悲剧主人翁本身就存在美。当主人翁遭受摧残甚至毁灭时,厄运打击会使其性格特性因反向激发而愈显鲜明突出,观者的愿望意向及同情赞美的指向也会因这种挑逗性逆向打击愈发强烈。犹如可望而不可及的“距离”会诱发增强意愿指向而使人感觉对象更美一样,悲剧的这种“逆向遏抑”也能使观众觉得主人翁更美。从理性上讲,逆向遏抑可迫使观众的心灵反逼内省,达到一种严肃的理性的清醒;从情感上讲,逆向遏抑能触压性地激发道德良知的情绪,悲悯同情的泪水能洗涤心灵的尘垢,还可以使观赏者由于处于悲悯同情他人的地位从而获得一种道德的尊严感与崇高感。
喜剧,其特性是“可笑”。喜剧主人翁不一定要是坏人或是“应该送进坟墓者”,也可是好人。坏人好人,只要具备好笑有“味”的特性就行(如印度文学即讲求“味”)。喜剧不论描写什么人,剧情均是好笑有味,而人类天性中亦有求索这种情味的意愿指向,故喜剧能有美可供欣赏。而喜剧人物,则不一定有美可供欣赏。喜剧所 《美的本质探讨(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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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是关系属性,可以想见,美不是物质,也不是物质的某种形式或性质。所以,美是不可能在单一的对象上直接被我们“摄影、复写”的。我们常见的风景画或美人照片,直接显现的只是内部属性,即对象形成美的条件,而不是理论意义上的美的本质。这好比“大”这种关系属性,并不就是单一物体的体积一样。人们反映关系属性,一般要反映关系各方的相应特性。如反映“大”,至少还要反映另一物体体积,或以某一体积作中介。据此可知,反映美时,主体既要反映对象的特性,又要反映人类意念正方向的指向性。所不同于反映大、齐等关系属性的是:反映美时,主体人通常在心目中留存了或已输入了或产生了代表人的一方的指向性,有时,审美对象也能在大脑 中诱发人的指向性,不需临时再从外界摄入大脑。从这个意义上看,当人们缺少能留存或产生指向的艺术素养时,就不能反映到艺术美;当人们因指向消失(如丰子恺所言产生“实现的悲哀”)时,主体也难反映到美。可见,这种留存或产生,往往成了主体反映美的前提条件。但是,审美的这种前提条件并不是美在主体之外存在的前提条件。美形成的条件与主体反映美的条件,二者从哲学意义上看是不同的。
美虽然是和人有关的关系属性,但美并不是由人的一方主观决定的。在本文美的本质的定义中,社会人们一方是一种客观存在,是“美”赖以构成的客观因素,处在被反映的地位,而不是主体(在哲学上看,我们只能以反映者和被反映者来分划主体客体界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的一方不能作审美的主体。事实上,在形成美和反映美的过程中,社会人的一方往往是一身而二任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种一身而二任,将美形成和存在的客观性和审美的主观性等同起来。
黑格尔曾将理念当作真,将真等同于美。④其实,“真”是人的认识反映因与实际相符而形成的一种关系属性。美不等于真,美也不等于善。如前所述,“善”是人的心灵因其动机意图契合社会的道德功利而形成的关系属性。可见,真、善、美虽可集于一体,但却是彼此不同的关系属性。
现在,盛行“美是自然的人化”、“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比”等提法。事实上,人的意识或“本质力量”虽可通过实践物 化或曰外化在自然或其他对象上,审美中主体的意识意向虽可渗透并作用于头脑中的“映象”对其进行能 动性加工,可对“映象”自我完善(如“情人眼里出西 施”),形成如同意向外射的“移情”现象,人们虽也可在作 品中“反观自身”,但是,将此类现象泛泛地冠以“人化”、“人的本质力量 的对象化”的名称作为美的本质,从逻辑上看,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即使确有某些人化、对象化能形成关系属性美,但也决不可反过来说人化、对象化就是美的本质。
由于美是对象特性因吻合了人们喜好的意向极致而形成的,那么,就可明白爱美为何会必然是人的天性、审美为何会产生欣喜愉悦。这种欣喜愉悦,是反映其他关系属性所少有的,它往往淡化美被反映判断的理性色彩。尽管如此,只要不是因经验而省略,反映美如反映大、小、轻、重一样,理性判断仍是必要的环节,人们将反映美称为审美,仍是恰当的。同时,我们还可想见,审美中,如无省略,客体状态的相与存在、同向和合,要在主体大脑中“再现”(可产生能 动的迎合),美才能被判断被反映到。中外许多美学家凭理论直觉意识到了这一点:美没有物质的“形象”直接映入大脑,反映美终归是一种判断。但是,他们不理解美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属性。于是,他们对美的客观性百思不得其解,对美的本质百思不得其解,只能反求诸己,认为美即美感,美是评价,美在心中,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现在,如果大家都明白了美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属性,这些疑云就可望消散。
三 现在,对美的基本形态择要分析,以印证美的本质都是一种关系属性。
一些美学书籍将优美、崇高、悲剧、喜剧称作美的基本形态(或曰美的范畴)。限于篇幅,本文暂只分析这四种美的基本形态,以此进一步阐明所有的美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关系属性。
四种美的基本形态,实为两组: 优美和崇高:悲剧和喜剧。我们可以通过对人类精神心理的辩证辨析,阐释它们形成的原因和它们作为美的形态本质上都是关系属性的实质。
优美和崇高美的产生,与相应的人类精
神心理的正方向指向有关。人类的精神心理,通常具有辩证的相反相成的貌似互逆的两个正方向指向:一是仁爱万物,怜惜怀柔,喜好娇弱玲珑圆润幽娴柔嫩;一是凌轹一切,征服超越,崇尚博大雄浑刚强勇武威烈。事物有特性契合指向之前者,形成优美之美;事物有特性契合指向之后者,形成崇高之美。由此可见,优美与崇高之美,本质上也都是事物的关系属性。
悲剧和喜剧的产生,同样与人类精神心理相反相成的辩证指向有关。人类的精神心理,既有端重仁慈怜惜 同情他人的一面,形成一种肃然内敛式的庄敬深沉肃穆悲悯的内心情感的需求指向;又有恣意放荡嘲弄调侃他人的一面,形成一种轻松开怀式的幽默戏谑忘忧相悦的内心情感的需求指向。事物的特性吻合前一种需求指向,形成悲剧之美;事物的特性吻合后一种指向,形成喜剧之美。由此可以推知:人类可以按自身认可为好的意向去构建戏剧乃至所有的精神产品,使其形成艺术之美;人类也可以将意愿正方向指向物化“凝固”在产品中,使 其形成劳动产品之美。马克思说:人可以按美的规律建造。从美的本质的角度去分析,这可理解为:人可以按照人自己认可为好的意念指向去建造。由此看来,戏剧、建筑、音乐、文学以及产品之美,其美的本质无一不是事物的关系属性。
在此,对悲剧喜剧还另作一些分析。
悲剧具有悲剧性,喜剧具有喜剧性。这里的“性”,本文认为,也就是能吻合人的感情需求指向的特性。有学者认为,只有悲剧性喜剧性才有审美价值,而生活中自然状态的悲剧喜剧事件乃至戏剧本身无美学意义。其实,这种理论是片面的。分析可知,生活中的自然事件,戏剧,自然界,都可能有美存在,不能撇在审美之外。
悲剧,其所描写的主人翁一般本身即有为社会人们同情赞美的特性,作者与观众也有同情赞美的强烈倾向指向他们,二者和合,故悲剧主人翁本身就存在美。当主人翁遭受摧残甚至毁灭时,厄运打击会使其性格特性因反向激发而愈显鲜明突出,观者的愿望意向及同情赞美的指向也会因这种挑逗性逆向打击愈发强烈。犹如可望而不可及的“距离”会诱发增强意愿指向而使人感觉对象更美一样,悲剧的这种“逆向遏抑”也能使观众觉得主人翁更美。从理性上讲,逆向遏抑可迫使观众的心灵反逼内省,达到一种严肃的理性的清醒;从情感上讲,逆向遏抑能触压性地激发道德良知的情绪,悲悯同情的泪水能洗涤心灵的尘垢,还可以使观赏者由于处于悲悯同情他人的地位从而获得一种道德的尊严感与崇高感。
喜剧,其特性是“可笑”。喜剧主人翁不一定要是坏人或是“应该送进坟墓者”,也可是好人。坏人好人,只要具备好笑有“味”的特性就行(如印度文学即讲求“味”)。喜剧不论描写什么人,剧情均是好笑有味,而人类天性中亦有求索这种情味的意愿指向,故喜剧能有美可供欣赏。而喜剧人物,则不一定有美可供欣赏。喜剧所 《美的本质探讨(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