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比较研究
(1)确定公司具备创造EVA能力的年限(2)测算预测期内各期的EVA(3)计算公司总价值
2、新股发行定价估值方法整体评价:新股发行定价的参考依据
通过新股发行定价估值方法确定的公司价值结果不能代替公司发行新股的市场定价,因为发行新股定价的最终目标是要反映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由于股票市场本身就是具有“情绪化”特征,一段时间内可能对某类公司比较青睐,给予较高的定价,一段时间可能又青睐另类公司,投资热情十分不确定。因此公司发行新股的估值结果只能作为新股定价的参考,最终新股发行定价还必须结合市场的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二、新股发行定价策略:市场的需求状况决定
1、不同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比较
(1)各主要证券市场不同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使用情况
如果说新股发行定价估值结果仅供新股发行定价的参考依据,那么主承销根据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将显得比较重要。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定价前是否已经获得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根据这两个标准,各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中类型。这些方式目前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商经常使用,在实践中,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根据本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规定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在所选取的样本公司中90年代以前固定价格允许配售方式所占比重最大,达到43%,累计投标方式次之,占37%,竞价方式占11%,固定价格但承销商无股份分配权的占9%。但是进入90年代后,伴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趋势,跨国招股已经成为大型公司发行新股时的主要方式。同时迅猛发展的新兴资本市场,为了与国际市场通用规则接轨,许多原来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的国家(地区)逐渐引入累计投标方式,如香港1995年后实行的混合招股机制。因此累计投标方式已经成为目前新股发行定价中使用最多的方式。
表二:市场化发行定价方式的基本分类
项目
定价前是否已获取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
是否
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
是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
否竞价方式固定价格公开认购
表三:20世纪60年代末--90年代初主要国家(地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使用情况
项目
选样期间
样本数量
固定价格允许配售
累计投标
固定价格公开发售
竞价
美国
75—84
《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比较研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