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和各项任务,对我国新世纪初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实现“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折,但是现阶段农业的基础地位还不牢固,特别是当前农业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已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业的基础地位就会动摇,来之不易的农产品供求平衡的局面就会发生逆转,就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建议》再次强调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是实现“十五”计划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从多方面下功夫,关键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线。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这种经营方式,改变了只从事原料生产的传统农业,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增强了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特别是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它可以把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管理经验传送给农户,有效地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促进产销衔接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造,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产品生产优质化、农业布局区域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进程。在现阶段,对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既不能盲目追求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不能走政府高额补贴农业的路子,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着眼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提高。农户经营规模小,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把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对立起来,更不能采取归大堆的办法破坏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家庭经营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可以容纳多层次的生产力,与农业现代化并不矛盾。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最重要成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制度基础,必须长期坚持不变。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亿万农户的创造,开辟了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新途径。通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结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实践证明,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把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和物质装备,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水平,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规模经营形式,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选择。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都充分肯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指出这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的和有效的途径。只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我国农业发展就一定能够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面还不够广,带动农户能力也还比较弱,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还跟不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多种组织形式,有企业带农户的形式,有服务组织和合作组织带农户的形式,也有农户之间自我联合的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要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形成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龙头企业带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龙头企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负有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将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当今农业的国际竞争,不仅是单个产品的竞争,是集生产、加工、销售、科技为一体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竞争。因此,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是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国际农业竞争的需要。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还不强,对龙头企业进行一定的扶持是必要的。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选择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扶持。为落实中央精神,农业部等八个部委制定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从财政、税收、信贷、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具体的措施,使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基层和农户。无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并形成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就要鼓励其发展,就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本地龙头企业的具体政策。对 《努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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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和各项任务,对我国新世纪初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实现“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折,但是现阶段农业的基础地位还不牢固,特别是当前农业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已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业的基础地位就会动摇,来之不易的农产品供求平衡的局面就会发生逆转,就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建议》再次强调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是实现“十五”计划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从多方面下功夫,关键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线。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这种经营方式,改变了只从事原料生产的传统农业,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增强了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特别是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它可以把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管理经验传送给农户,有效地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促进产销衔接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造,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产品生产优质化、农业布局区域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进程。在现阶段,对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既不能盲目追求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不能走政府高额补贴农业的路子,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着眼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提高。农户经营规模小,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把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对立起来,更不能采取归大堆的办法破坏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家庭经营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可以容纳多层次的生产力,与农业现代化并不矛盾。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最重要成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制度基础,必须长期坚持不变。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亿万农户的创造,开辟了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新途径。通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结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实践证明,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把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和物质装备,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水平,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规模经营形式,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选择。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都充分肯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指出这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的和有效的途径。只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我国农业发展就一定能够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面还不够广,带动农户能力也还比较弱,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还跟不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多种组织形式,有企业带农户的形式,有服务组织和合作组织带农户的形式,也有农户之间自我联合的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要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形成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龙头企业带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龙头企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负有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将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当今农业的国际竞争,不仅是单个产品的竞争,是集生产、加工、销售、科技为一体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竞争。因此,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是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国际农业竞争的需要。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还不强,对龙头企业进行一定的扶持是必要的。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选择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扶持。为落实中央精神,农业部等八个部委制定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从财政、税收、信贷、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具体的措施,使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基层和农户。无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并形成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就要鼓励其发展,就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本地龙头企业的具体政策。对 《努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